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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林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印发
2021-10-28 14:52 张辉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吴晓芳

东南网10月28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张辉 通讯员 刘建波)日前,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林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在“十四五”期间,不断深化森林资源管理、林地规模经营、林业金融创新、林业产业融合发展、林业碳汇培育和交易、国有林场激励机制等林业领域重点改革。

意见明确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标:林地经营权和林木处置权更加灵活、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路径更加顺畅、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更加完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更加有效,森林质量和生态系统功能显著提高,优质生态和林产品供给能力显著增强。到2025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67%,森林蓄积量达到7.79亿立方米,林业产业总产值达8500亿元,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年总价值量达到1.35万亿元。

意见提出,完善林业规模经营机制,每年从省级林业专项资金中安排2000万元扶持培育家庭林场、股份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到2025年,全省将新增各类新型林业经营主体1000家,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500家。

在完善森林分类经营制度方面,意见要求积极稳妥地将符合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条件的天然商品林、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逐步置换或调整为生态公益林,稳定生态公益林面积;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和林木采伐制度改革,创新基于森林经营方案的人工商品林林木采伐管理制度,实现以审批采伐为主向监督伐后造林更新为主转变。

为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意见要求我省每年从省级林业专项资金中安排5000万元用于深化重点生态区位森林赎买等改革,到2025年全省新增赎买森林面积25万亩;开展湿地生态保护补偿试点,进一步明确补偿对象、范围、标准等,探索建立湿地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在创新林业投融资机制方面,我省将在推广“闽林通”系列普惠林业金融产品,用足用好政策性、开发性银行贷款基础上,持续创新推出符合林业生产特点的期限长、利率低、手续简便的林业金融产品,探索开展公益林补偿、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林业碳汇收益权质押贷款和林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同时,每年从省级林业专项资金中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用于贴息。

意见要求,健全林业碳汇发展机制,从省级林业专项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用于开展林业碳中和试点建设,完成建设面积50万亩以上,新增森林植被碳汇量50万吨以上。

为大力发展绿色产业,我省每年将从省级林业专项资金中安排不少于2亿元用于扶持竹产业、林下经济、生态旅游、花卉苗木等绿色富民产业发展,文旅融合专项也对生态旅游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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