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首页 > 综合 > 正文

浦城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2022-01-11 17:50:5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张清   


盘亭乡志愿者开展巾帼护河活动 何维杰 摄

抓建章立制。建立长效机制,将河长制工作纳入浦城县绿色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严格考评办法,确保河长制有序有效;“生态﹢司法”,驻县河长办检察、法院工作室发挥司法调解专业性、高效性优势,为河长办及其成员单位在涉水涉河领域开展执法工作提供行政调解与和解;利用“南平市智慧河长平台”APP有效落实生态巡查员巡河管护任务,每天由办公室人员查看系统汇总数据,查看事件上报内容,对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跟踪处理。抓队伍建设。组建民间河长、百姓河长、企业河长、社会监督员、巾帼护河队等社会力量队伍定期开展护河活动;每季度组织生态巡查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升巡查员队伍专业化水平。要求巡查员每日一巡,对发现问题立即清理,并上报巡河照片、发现问题照片及问题清理后照片。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大大改善浦城县河道环境卫生,河流水系生态质量得到了明显的改善。

高坊水库 郑永翔 摄

抓监督考评。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举一反三,及时发现,及时处理,促进浦城县河长制工作全面落地生根;以监督考核为手段,每季度开展一次县对乡“绿色发展考评”工作,并做好浦城县河湖长制工作考核。

2021年,浦城县被生态环境部命名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今后,浦城将继续加强河流管理与保护,将河长制常态化落实到位,让河长制变为河长治,更好地助推生态文明建设。

1  2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法律顾问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