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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受访网友不知高速公路“超时费”

2012-05-21 07:23:37 王坤明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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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福建日报5月21日报道 本网记者 王坤明

一觉醒来多了一张385元的超时费“罚单”!河北高先生因身体不舒服,将车开到高速路的服务区内,在车内睡了一觉,醒来后被告知超时,除了要交40元的高速费外,还必须缴纳385元的高速通行“超时费”。此事连日来引发网友热议。

不少网友表示,从没听说过超时费这样的规定。在某知名微博发起的一项调查中,截至19日下午,参与人数达3269人,其中仅有7.3%的网友表示知道此项规定,92.7%的人表示从未听说过这样的规定。

“这规定太离谱了,不是逼车主疲劳驾驶吗?”长期从事个体货运的货车司机张师傅跟记者说道,开长途的司机在服务区里停车歇息是常有的事,收超时费让很多人不敢在路上停留休息、检修车辆,从而带着疲劳和危险上路。

福州网友“卡溜E族”质疑:“要是车子发生意外故障,或者因排队加油,弄不好就会超时,这样难道也要收取超时费? ”

“超时费”为防换卡逃费

我省高速是否也收取超时费,有何标准?记者就此咨询了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收费结算管理处的张姓负责人。

记者了解到,我省高速公路的流通时限是根据2002年出台的《福建省高速公路通行费征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执行的,根据不同路段实际情况,时限设定有所不同。具体是以车辆所通行的高速公路路段出入口之间里程除以最低限速(60公里/小时)为计算标准,并考虑中途所经过多少个驿站,再预留出一些时间。以“福州-福清(宏路出口站)”高速路段为例,总里程大约41公里,除以最低限速60公里/小时,时间大约40分钟,而考虑到这段路程中间要经过一个“青口”服务区,最终设定的流通时限是100分钟。张姓负责人说:“司机在驿站足足可以休息1个小时,时间很充裕。”

《规定》也明确了超时的处罚规定。其第十条、十七条、二十一条规定,持因超过流通时限而无法计费的通行卡的车辆,由高速公路收费单位按照规定的车型、费率全程计费;出现“换卡逃费”等行为的逃费车辆,由高速公路稽查机构责令其按照全程计费金额补缴通行费,并处以全程计费金额2至3倍的罚款。其中的全程计费是指距出口收费站最远的收费站路段里程计收通行费。

从我省的实际情况来看,网友所说的“超时费”实际上是对逃费车辆的罚款,而“超时”是工作人员判定是否有逃费嫌疑的标准之一。“仅凭字面理解‘超时费’容易存在误读。福建省内高速公路确实有限时的概念,主要是为提高高速公路的使用效率,打击偷逃通行费、换卡等行为的措施。”该负责人表示,一些大客车和货车因为常跑高速,会采取各种手段逃缴通行费,逃费的主要手法有换通行卡、套牌换卡、倒卡等。如换卡为甲车与乙车分别从高速的两向对开,途中交换入口通行卡,再到对方入口邻近的某一收费站缴费离开,这样就少交了大半路费,而逃费车辆的主要特征就是通过时间远远超过正常车辆。

有异议可投诉

“虽然我们有设置了流通时限,但是这几年来也不曾出现司机因超时而被收取‘超时费’的情况,因为我们设定的流通时限很宽,几乎所有的车辆通行时间都在正常时限内。”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收费结算管理处张姓负责人这样告诉记者。

该负责人强调,若司机忘了索取在服务区的消费或加油票据,或是没有任何消费,只是在驿站休息、睡觉,也不用担心。只要向高速公路出口处收费工作人员解释,工作人员通过调取相关监控录像、图像等,经判断确实不存在换卡、逃费的现象,也不会收取“超时费”。进一步假设,如若因为是设备故障或者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而收取了“超时费”,那么车主可以拨打高速公路出入口处的投诉电话进行投诉。“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缴费人对收费数额有任何异议均可投诉,我们在核实后,排除了逃费行为,会退还正常收费外的钱。”

对于“防止换卡逃费”之说,也有网友提出质疑。网友“Rila”说,不能因为少数逃费车辆会表现出超时行驶这一特征,就简单地用是否超时来衡量一辆车子是否存在违法逃费。

律师:收费没有法律依据

那么“超时费”到底合不合法呢?记者就此咨询了福建凯峰律师事务所江鼎平律师。

江律师表示,这样的收费项目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从法律层面看,国家并没有出台相关的规定,只是每个省或者高速管理部门的内部约定,而且没有一个严格的收费标准。再加上,这并没有经过物价部门的审批,公路收费部门也没有事先告知消费者。“因此,收取这样的费用,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害”。

江律师认为,“换卡逃费”属于收费者的管理问题,不应转嫁到消费者头上。管理部门要做的应该是考虑如何针对逃费现象制定出更科学合理的解决方案。同时他还建议,改变当前高速路收费不合理的现状,需要发改委、物价局等政府职能部门加强监管,出台相应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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