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 民生 > 正文

宁德出台意见 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2018-12-14 08:33:23 范陈春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2月14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范陈春) 12日,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宁德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意见》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意见》要求,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应根据当地实际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结合宁德市经济发展、物价变动、居民收入等情况,适时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完善老年城乡居民享受养老待遇政策,允许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含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未满60周岁、现已超过60周岁,但目前尚未参保的宁德市户籍的人员,补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手续,补缴保费(不享受政府补贴),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次月起领取养老金,以确保老年城乡居民应保尽保、应发尽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建立个人缴费档次标准和缴费补贴调整机制,宁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将由原来的20档调整为12档;统一丧葬补助标准,在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按不低于死亡当月当地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的20个月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法律顾问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