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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2019-12-23 07:30:04 来源:福建日报
    

中共福建省委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2019年12月5日中国共产党福建省第十届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加快新时代新福建建设,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改革创新,突出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切实把党中央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部署落实到省域治理的全过程各方面,着力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推进新时代新福建治理现代化。

二、主要目标

党中央《决定》指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是,到我们党成立一百年时,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到二〇三五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紧紧围绕党中央提出的“三步走”目标,立足福建实际,在能先行的领域奋力先行、能突破的领域率先突破,努力推进新时代新福建治理现代化,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更大贡献。

三、总体要求

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以党的领导制度为统领,全面落实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新时代新福建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

必须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擘画的蓝图、指引的方向前进,把传承和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时的探索实践、创新理念与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紧密结合起来,让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福建治理实践中落地生根。

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为人民谋幸福的鲜明价值取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制度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顺应民心、尊重民意,关注民情、致力民生,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让各项制度得到人民拥护、充满生机活力。

必须始终坚持改革创新,在遵循党中央统一部署和国家法律制度规定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实际,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大力推进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加快建立健全党中央明确的国家治理急需的制度、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必备的制度,不断推动各方面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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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秀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