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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2021-03-17 07:54:20 来源:福建日报
    

近日,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公布如下: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对新发展阶段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总体部署,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对优先发展农业农村、走符合福建特点的乡村振兴之路作出全面安排,进一步明确了我省“十四五”时期农业农村发展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2035年远景目标。

“十三五”时期,我省农业农村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现行标准下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村全部退出、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部摘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推进,特色现代农业加快建设,十大乡村特色产业全产业链总产值突破2万亿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十三五”时期年均增长8.6%,2020年突破2万元;农村改革持续深化,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任务全面完成;乡村振兴实现良好开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任务全面完成,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基本建立,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农村面貌焕然一新,农村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广大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十四五”时期,是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对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意义重大,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重点难点在“三农”,迫切需要补齐我省农业科技创新能力不强、农村人才短缺、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不健全等短板弱项,推动城乡协调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潜力后劲在“三农”,迫切需要完善农村市场体系,扩大农村需求,畅通城乡经济循环;应对国内外各种风险挑战,基础支撑在“三农”,迫切需要稳住农业基本盘,守好“三农”基础,增强粮食及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加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部工作重中之重,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的一项重大任务,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让广大农民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并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农业现代化与农村现代化一体设计、一并推进,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以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为主题,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提高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因地制宜推进乡村建设,深化农业农村改革,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走符合福建特点的乡村振兴之路。

2.目标任务。2021年,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稳定增长,粮食播种面积、产量稳定增加,生猪产业平稳发展,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保持全国前列,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继续快于城镇居民,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巩固。“十四五”时期农业农村发展相关规划启动实施,脱贫攻坚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平稳过渡,乡村建设行动全面启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改革重点任务深入推进,农村社会保持和谐稳定。

到2025年,农业农村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农业基础设施现代化迈上新台阶,农村生活设施便利化初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农业基础更加稳固,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应保障更加有力,农业生产结构和区域布局明显优化,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明显提升,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基本形成。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缩小。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取得积极进展,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减少,农村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乡村建设行动取得明显成效,乡村面貌发生显著变化,乡村发展活力充分激发,乡村文明程度得到新提升,农村发展安全保障更加有力,沿海发达地区和具备条件的县(市、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高。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3.设立衔接过渡期。对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从退出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做到扶上马送一程。过渡期内在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逐项分类优化调整,合理把握节奏、力度和时限,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需要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财政投入规模,优化支出结构,调整支持重点,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推动“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移。

4.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充分发挥“一键报贫”在线申报系统作用,定期组织乡村干部走访排查、行业主管部门筛查预警,及时将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重残重病易致贫户纳入监测范围,按户造册、单列管理、重点帮扶,多措并举防止致贫返贫。扎实做好易地搬迁后续帮扶工作,持续加大就业和产业帮扶力度,继续完善集中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产业园区配套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切实提升社区治理能力。加强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

5.接续推进脱贫地区乡村振兴。加大对脱贫县的乡村振兴支持力度,持续落实省领导挂钩联系、省直部门挂钩帮扶、经济较发达县(市、区)对口帮扶欠发达老区苏区县制度。加大产业帮扶力度,促进脱贫地区特色种养业提升发展,推动农产品产销对接,深化拓展消费帮扶。深化“千企帮千村”对口帮扶活动。加强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持续做好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工作。规范公益岗位管理,促进弱劳力、半劳力、残疾人等家庭就近解决就业,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就业援助。

6.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开展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实行分层分类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坚持开发式帮扶,帮助提高内生发展能力,发展产业、参与就业。对脱贫人口中残疾人和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的方式,吸纳更多脱贫人口就地就业。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构建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在健全完善低保、特困供养制度基础上,开展低收入家庭救助帮扶,进一步拓展救助覆盖面。完善社会保障政策体系,动态跟踪掌握脱贫群众参保信息、社保待遇,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7.深化闽宁协作和对口支援机制。弘扬援宁群体“时代楷模”精神,深化“联席推进、结对帮扶、产业带动、互学互助、社会参与”协作机制。统筹帮扶资源,加大资金投入和干部人才选派交流力度。注重发挥市场作用,引导我省企业到宁夏投资合作,加强劳务协作,强化消费帮扶,持续实施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科技等行业对口支援,推动闽宁镇加快发展,助力宁夏脱贫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提高特色现代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

8.全力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深入实施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完善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确保粮、油、肉等供给安全。“十四五”时期要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提高单产水平。加大对产粮大县政策支持力度。加强800万亩水稻生产功能区建设。稳定种粮农民补贴,让种粮有合理收益。积极参与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建设。全覆盖开展粮食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优先安排水稻生产功能区。积极争取开展水稻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抓好20万吨省级储备粮食订单收购,坚持并完善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加快全省61个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改造建设一批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和应急加工企业。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开展粮食节约行动。深入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保持生猪存栏900万头以上。大力发展设施蔬菜和夏秋高山蔬菜,提升蔬菜周年均衡供应水平。调整优化茶叶品种结构,推进茶产业绿色发展,持续提升“闽茶”品牌影响力。加快发展福建百香果、南方葡萄等特色果业。推进食用菌工厂化自动化智能化生产,加快珍稀食用菌产业化。促进木本油料和林下经济发展,积极推广林果、林药、林菌、林花等多种森林复合经营模式。大力发展家禽和草食动物,不断做强肉鸡产业,实施蛋禽产业提升工程。大力发展深远海水产养殖和深水抗风浪网箱、工厂化循环水养殖,不断壮大特色水产养殖产业,推进新一轮渔港和国家远洋渔业基地建设,加快远洋渔业发展。实施特色优势农产品出口提升行动,创建36个国际标准农产品基地,发展农产品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持续开展闽茶海丝行活动,加大重点产品、重点市场拓展力度,不断扩大农产品出口。

9.加强耕地保护建设和管理。采取“长牙齿”的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深入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特别是口粮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蔬菜等农产品生产。明确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同的管制目标和管制强度,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强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用途监管,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新建高标准农田135万亩,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增加的耕地作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在省域内调剂,所得收益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加强和改进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严格新增耕地核实认定和监管。健全耕地数量和质量监测监管机制,配合做好耕地保护督察,加强执法监督。

10.推动特色现代农业产业集聚提升。加快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实施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3212”工程,推进规模化标准化种养基地建设,优化县域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布局。“十四五”时期,围绕茶叶、水果、蔬菜、林竹、花卉苗木、畜禽、水产、食用菌等优势特色产业,创建30个重点现代农业产业园、20个重点优势特色产业集群、100个农业产业强镇和2000个“一村一品”专业村,推动农业生产、加工、流通、休闲一体化发展,加快补齐农产品加工、冷链物流等短板,完善乡村旅游基础配套设施,发展特色体育赛事和体育旅游,做强乡村物流业,提升乡村旅游业。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农业科技园区和科技示范园区建设,以县(市、区)为单位积极创建农业现代化示范区。

11.加快推进种业创新。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开展农业种质资源登记,确定一批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建设一批农业种质资源库(场、区、圃),推进一批地方特色种质资源产业化开发。全面启动新一轮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创新联合育种攻关机制,支持特色新品种选育,重点开展优质水稻、专用“两薯”、特色蔬菜、食用菌、水产、林木花卉等育种攻关与产业化开发。推进三明中国稻种基地、特色果蔬育苗基地、国家林木良种基地、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和畜禽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加强农业新品种评价、展示、推广、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加快农作物和畜禽品种更新换代,良种覆盖率保持98%以上。

12.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完善农业科技领域基础研究稳定支持机制,建设一批科技创新平台。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外场试验和科研基地建设。完善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支持建立利益共同体,根据双向选择、按需选认、精准对接的要求,选认2000名以上省级科技特派员,吸引省外、境外科技人员参与科技特派员工作,实现科技特派员创业和技术服务乡镇全覆盖。加强7个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15个农业科技创新专业联盟建设。深入开展乡村振兴科技支撑行动。支持高校和有条件的科研机构在农业产业强县、现代农业产业园共建一批农业产业研究院,为乡村振兴提供智力服务。支持高端智能、丘陵山区农机装备研发制造,加大购置补贴力度,开展农机作业补贴,推进主要农作物全面全程机械化,全省农作物和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分别提高到72%、79%。加快农业信息化,发展智慧农业,提升福建“农业云131”综合服务平台功能,新建10个省级现代农业智慧园、150个农业物联网应用基地。

13.提升农业绿色发展水平。推进化肥减量增效,推广有机肥、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和绿肥种植,化肥使用量比上年减少2%。开展农药减量控害行动,大力推广农作物绿色防控、统防统治,农药使用量比上年减少2%。整省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提高到92%,保持全国领先水平。全面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和农膜、农药包装物回收行动。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土壤污染防治。加快南平、漳州等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加强海上综合整治,推广环保型塑胶渔排,促进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建设。建设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大数据平台,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制度,保持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合格率全国领先。积极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发展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程,加大对粮油地理标志的支持保护力度,开展特色农产品气候品质认证,创建一批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福建名牌农产品,提高“生态福建·绿色农业”品牌影响力和竞争力。

14.深化闽台农业融合发展。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动两岸农业资源要素深度对接,在全国保持对台农业合作交流领先优势。推进6个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升级发展,加快9个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建设,打造一批引领现代农业发展的龙头企业。推动闽台农业合作推广示范县和闽台农业融合发展基地建设,加大台湾农业“五新”推广。办好海峡论坛和农博会、林博会、渔博会等重要展会,深入开展台湾农民福建行,鼓励举办台湾高校学生农业教学实践活动,密切两岸基层交流交往。

15.增强防灾减灾能力。毫不松懈抓好非洲猪瘟防控,全面落实监测排查、清洗消毒、省际防堵、调运监管、禁用餐厨废弃物等关键措施,严防发生新的疫情。组织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做到应免尽免。加强草地贪夜蛾、水稻螟虫等病虫害监测和预警预报,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主要作物病虫危害总体损失率控制在5%以下。全面落实林长制,实施松树纯林改造提升,加强松材线虫病等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加强各级森林防火组织体系建设,推行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开展森林火灾风险普查。强化河湖长制,持续推进“五江一溪”、中小河流防洪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到2025年全部完成现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加强局部地区强降雨雷达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强化基层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完善基层气象防灾减灾“一本账”数据集。推进海洋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加强农业救灾物资储备,做好防灾技术指导,有效应对极端灾害性天气。强化口岸检疫和外来入侵物种防控。

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全面推进农村现代化

16.全面推进村庄规划工作。全面完成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明确村庄分类布局。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对有条件、有需求的尽快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对暂时没有编制规划的村庄,严格按照县、乡(镇)两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确定的用途管制和建设管控要求进行建设。编制村庄规划要立足现有基础,保留乡村特色,注重风貌引导,不搞大拆大建,做到“村民看得懂、用得上”。加强规划执行刚性,严肃查处违规乱建行为,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上楼。支持台湾乡建乡创团队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加大农村地区文化遗产遗迹、传统村落、传统民居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力度。

17.推动乡村基础设施提挡升级。继续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放在农村,着力推进往村覆盖、往户延伸。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推动“四好农村路”向纵深发展,重点推进县道“四晋三”、乡道“单改双”工程,加强农村资源路、产业路、旅游路和村内主干道建设,推进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全面实施路长制。开展城乡交通一体化示范创建工作。加强农村道路桥梁安全隐患排查。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新增受益人口80万人。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合理延伸城镇供水管网,逐步实现城乡供水统一运营,到2025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推进南安、秀屿、建宁等3个农村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完善农村水价水费形成机制和工程长效运管机制。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巩固提升农村电力保障水平,开展30个乡村电气化试点。推进燃气下乡,支持建设安全可靠的乡村储气罐站和微管网供气系统。发展农村生物质能源。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工程。加快构建农业农村大数据体系。推动农村千兆光网、第五代移动通信(5G)、移动物联网与城市同步规划建设。完善高山无线发射台站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广播电视覆盖和接收信号。加强村级客运站点、文化体育、公共照明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

18.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统筹农村改厕和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因地制宜促进粪污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深入推进村庄清洁行动,完善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以县域为单位,“打包”推进村庄保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农村公厕管护市场化,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有序推进乡镇全域落实分类机制。有条件的地区推广城乡环卫一体化第三方治理。落实农民建房用地保障,规范宅基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提高农房设计水平和建设质量。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推进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健全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体制,3年内完成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