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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民政厅就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要求

2021-09-27 19:33:04 林先昌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东南网9月27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近日,为指导各地切实加强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在前期部署基础上,省民政厅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当前福建省疫情形势,提出各类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的业务指导要求。

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方面,要求各地要按照2020年3月民政部印发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二版)》、2020年8月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印发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三版)》等文件规定,切实加强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疫情防控工作。

全面了解掌握民政部门和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职责任务和科学方法,对照文件明确的建立防控工作机制、分级实施封闭管理、强化人员出入管理、专门设立隔离区域、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加强日常疫情监测、严格执行防护流程、做好院内感染防控、加强预防培训宣传、做好物资保障工作、开展关心关爱活动、强化应急保障工作等12个方面的规定和要求,认真抓好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疫情防控工作。

切实加强对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防控领导机制,制定实施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加强入院管控,加强信息公开,强化人员管理,严控车辆进出,做好物资交接;加强机构内防控,加快推进疫苗接种工作,加强日常疫情监测,专门设立隔离区域,做好机构内消杀,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强化保障措施,加强对防控工作的宣传培训,做好物资保障工作,开展关心关爱活动,加强督导检查。

婚姻登记机关方面,要求各地要按照2020年3月民政部办公厅印发的《全国婚姻登记机关疫情防控期间工作指引(试行)》(民办函〔2020〕28号)等文件规定,切实加强婚姻登记机关疫情防控工作。疫情防控期间,落实好登记总量控制、实行预约登记、提前告知、分时段登记、暂停提供部分服务、加强防控物资配备、做好员工个人和登记场所防护、严防输入型感染、加强宣传引导、做好事项告知和错峰登记引导等要求。

殡葬服务机构方面,要求各地要按照2020年1月31日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强化社会事务服务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紧急通知》、 2020年2月民政部等部门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遗体处置工作指引(试行)》(国卫办医函〔2020〕89号)要求,切实加强殡葬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

加大殡葬管理服务疫情防控力度,坚持“依法规范、安全第一、审慎稳妥、就近火化”的原则,科学规范处置遗体,在殡仪馆设立专用通道、专用殡仪车、专用火化机和隔离区,加强殡仪服务人员工作防护等。属中高风险地区的,暂停举行遗体告别仪式,减少送葬人数、不举行守灵仪式。

根据部门责任分工,按照国卫办医函〔2020〕89号文件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遗体处置工作。

救助管理机构方面,要求各地要按照2020年2月28日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关于开展救助管理和托养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排查工作的通知》(民事字〔2020〕6号)、2021年9月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发布的《救助管理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等文件规定,切实加强救助和托养机构疫情防控工作。

加强对救助管理和托养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扎实做好隐患排查,全面推动问题整改。

进一步规范救助管理和托养机构疫情防控的工作流程,加强对机构的监管,指导机构做好卫生防护。疫情防控期间,落实以下6个方面要求:一是加强入站受助人员的排查和管理;二是对新入站的求助人员开展核酸检测,单独隔离观察14天;三是对在站滞留人员和工作人员定期安排核酸检测;四是救助和托养机构实施封闭式分区域管理;五是暂停中高风险地区接送返回工作;六是建立健全应急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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