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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委宣传部关于开展2022年度福建省文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12-07 11:42:2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周冬   

根据《福建省文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福建省文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围绕重要时间节点,用好用活福建文化资源,创作推出福建文艺精品,讲好福建故事,提升福建文化软实力。

二、资助范围

(一)文艺创作补助项目

1.文学项目。主要指长篇小说、长篇报告文学、长篇纪实文学、中短篇小说集、散文集和诗歌集等创作出版。(著作者须系我省作者)

2.舞台艺术项目。主要指福建地方戏曲和京剧、越剧以及话剧、歌剧、舞剧剧本创作和排演;音乐剧、歌舞剧、舞蹈诗、音诗画排演;曲艺、杂技等整台作品创作演出。

3.广播电视项目。主要指电视剧剧本(含网络影视剧)创作、电视纪录片(配合重要时间节点的重大主题纪录片及历史人文、文艺类纪录片)、广播剧创作。

4.文艺理论、评论项目。主要指文艺理论、评论类专著编撰出版,地方戏曲史料抢救与传承保护,民间文艺资料整理、出版。(出版项目著作者须系我省作者)

5.其他文艺项目。主要指歌曲的创作、播出,美术系列作品或长卷作品(长5米以上),书法、摄影系列作品的创作及展览。

(二)重大文化文艺活动补助项目

1.参加中宣部组织的全国性舞台艺术剧目调演。

2.我省宣传文化系统单位组织的重大主题性文艺活动。

3.省直宣传文化单位组织的青年人才培养培训等。

(三)文学、电视、广播精品奖励项目

主要指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

1.在《人民文学》《中国作家》《长篇小说选刊》《收获》《当代》全文发表的长篇小说、长篇报告文学、长篇纪实文学。

2.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综合频道或电视剧频道黄金时段(19:30-22:00)首播的电视剧。

3.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综合频道或纪录频道黄金时段(19:30-22:00)首播的电视纪录片。

4.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频率(22:00-22:30)首播的广播剧。

由我省宣传文化单位和外省、市(不含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合作、在外省市申报立项的项目,根据我省宣传文化单位对该项目的出资比例按照相应的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三、2022年度资助重点

鼓励下列重点选题的重大革命题材、重大历史题材、重大现实题材的优秀原创项目:

1.围绕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历程和重大成就,献礼党的二十大召开,艺术地反映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重大革命历史题材作品。

2.反映福建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要孕育地和实践地,广大干部群众书写新时代新福建建设新篇章的重大现实题材作品。

3.艺术展现八闽儿女爱国情、强国志、报国行的历代民族英雄、志士仁人形象的爱国主义题材作品。

4.深入挖掘福建文化资源,具有鲜明八闽文化标识性和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项目。

5.艺术地展现中华民族独特的价值理念,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作品。

6.聚焦当代文艺创作以及当前文化现象的文艺评论著作。

四、申报条件

1.凡作者或创作单位、出品方其中之一为我省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且享有著作权、各类奖项申报权的作品,均可参与申报,在闽工作的台湾同胞享受同等待遇。

2.申报补助项目应是在申报时已开始实施或已有详细策划方案,并计划在申报年度或下一年度完成的项目。

3.申报奖励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在我省注册的创作生产单位,作品在我省申报立项,该作品表现福建题材;(二)在我省注册的创作生产单位,作品在我省申报立项,列入中宣部重点项目等工作计划;(三)由我省创作生产单位与外省市创作生产单位联合出品,作品在外省市申报立项,该作品表现福建题材,我省创作生产单位拥有作品评奖申报权、获奖荣誉权。

4.经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信用审查,项目单位和个人存在严重失信行为或有违法犯罪记录的,申报项目不予受理。

五、申报程序

1.各设区市委宣传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与影视发展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福建社科院、省广播影视集团、海峡出版发行集团作为2022年度福建省文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推荐单位。

2.归口省级相关文化主管部门和省文联等省级群团组织管理的单位和个人通过各自主管部门申报项目。

3.原则上按属地管理申报项目。各市、县(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所属文化单位和个人,通过所在地党委宣传部申报;中国文联各协会会员也可直接向省文联申报创作类项目。

4.在闽工作的台湾同胞通过所在地党委宣传部申报,并须提供同级台办(台工部)书面审核意见。各地推荐在闽工作的台湾同胞申报项目不占用指标。

5.申报项目若是联合创作的,须明确一方作为申报主体,并附上合作者授权书。同一个项目单位申报项目不超过2件,个人不超过1件。

六、申报材料

(一)材料清单

1.《2022年度福建省文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022年度福建省文艺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绩效目标表》(可在东南网www.hyyz888.com下载)。

2.申报文学项目,须提交已完成稿或部分完成稿。

3.申报电视剧(含网络影视剧)剧本创作项目,须提交3000字以上的方案(含创作目的、主题追求、人物小传)和每集500字剧本大纲。

4.申报纪录片、广播剧项目,须提交3000字以上的方案(含创作目的、主题追求、表现形式等)。

5.申报音乐、舞蹈、杂技等整台创作演出项目的,须提交演出方案、创作构想或乐谱音频、视频片段。

6.申报美术、摄影等门类的大型主题创作,须提交作品创作构想、草图或小样。

7.申报戏曲剧本创作项目,须提交3000字以上的内容梗概(含创作目的、剧本构想、主题追求、人物小传)和剧本大纲;申报戏曲剧目排演,须提交剧本;申报剧目展演和传播,须提交剧本和舞台演出音像资料。

8.申报文化文艺活动类项目,须提交不少于3000字的活动详细策划方案。

(二)报送形式

所有材料以纸质形式(音频、视频请刻录U盘)报送,一式10份,均不予退回,请自行备份。

七、申报时间

各申报推荐单位须在2021年12月20日前将推荐申报项目清单及材料报送省评审办,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2022年度福建省文艺发展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表.doc

2022年度福建省文艺发展专项资金精品奖励项目申报表 .doc

2022年度福建省文艺发展专项资金精品奖励项目申报表.doc

2022年度福建省文艺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补助项目绩效目标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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