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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卫生健康新闻网讯 2020年新年伊始,新冠肺炎疫情爆发,福建省卫生计生监督所传染病防治监督科作为省级卫生监督机构的防疫核心部门,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广泛团结各条战线的防疫工作者、志愿者,以激昂的斗志、负责的态度和科学的举措投入抗击疫情第一线,全力开展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工作。 疫情就是命令,闻讯而动 1月20日,央视《新闻联播》报道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强调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国家卫健委公告将新冠肺炎作为乙类传染病纳入甲类传染病防控。经历过霍乱、非典、甲流、禽流感等传染病防控的陈建明科长,明白其中的含义和份量,立即着手准备相关疫情防控资料,组织科室学习讨论。 1月21日,省卫健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任务后,科室立即提出应急采购、储备口罩和消毒剂等防护用品的建议,迅速着手编写《福建省医疗卫生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监督检查方案》,为启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做好充足准备。同时,为提升全所卫生监督员防护能力,编写个人防护幻灯教材,举办《新冠肺炎防控监督检查》专题讲座,采用幻灯讲解、现场演示的方式,培训口罩穿戴、消毒剂使用、防护服穿脱等正确方法。 防控就是责任,尽锐出击 1月22日-23日,根据省卫健委《关于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要求,科室全体成员分组随省卫健委领导赴全省各地市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轮专项督导。同时,制定《省属医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监督检查方案》,科室成员与所监督员整合分成三个督查组,连续两天对11家省属医院进行监督检查。深入发热门诊,排查出“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设置不规范、消毒隔离措施不到位、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置不规范、监测登记不规范”等问题。指导各医院整改,随后又组织“回头看”,确保同类问题不回潮,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1月25日-2月4日,根据省卫健委疫情防控监督检查部署,科室全员参加第二轮全省各地市医疗卫生机构督导检查。此轮督查重点排查地市、县、乡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的预检分诊、发热门诊、隔离病房、医疗废物暂存处等疫情防控关键点防控漏洞。 2月5日-2月6日,在第三轮督导检查前,科室对省卫健委每日公布的疫情情况进行数据采集,以县级为单位,通过数据分析、数据拟合等技术手段,评估出高、中、低三档的疫情风险趋势表,提出以疫情风险趋势严峻县(区)为主的督导线路建议并获得采纳;同时,在督导市、县、乡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基础上,科室成员将工作延伸至疾控中心和定点医院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通过督导,及时指出部分医疗卫生机构存在发热门诊设置不合理、预检分诊不规范、患者转运不规范、个人防护不到位、医废处置不规范等问题,并指导属地卫生监督机构督促医疗机构整改到位;对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检验流程不规范、消毒隔离不到位等问题提出指导意见,要求及时整改到位,防范实验室病毒污染扩散风险。 消毒剂是利器,严格管控 人员隔离、消毒杀灭、个人防护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控制传染源、阻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的三大利器。为保障一线有足量的消毒剂供应,防范不合格消毒剂影响防控效果,科室迅速采取有力措施强化消毒剂生产监督。 一是自1月27日起,持续每周一次了解全省可用于新冠病毒杀灭的高效消毒剂产能,将全省11家春节期间在产的高效消毒剂企业名单提供给省疫情防控物资保障组、各地市卫生监督机构,方便各地组织采购高效消毒剂。同时,将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每天消毒剂消耗量从平常6-8吨上升到疫情防控期间每天20-30吨的情况告知企业,指导企业应急采购储备消毒剂生产原料,保障每天产能达到30吨左右,保证医疗卫生机构消毒剂的正常生产供应。 二是开启高效消毒剂生产审核绿色通道。对东南电化、湄洲湾氯碱、榕昌化工等3家化工企业积极转产消毒剂产品予以支持,并指导相关单位依法开展捐赠活动。本着“标准不降,指导到位,提速审批”原则,及时赴现场审核指导,帮助企业快速转产大包装含氯消毒液,储备含氯消毒剂产能数千吨,保障环境消毒所需。同时,加班审查小包装免洗手酒精、喷雾酒精、含氯消毒剂等其他高效消毒剂企业21家,许可19家企业,保障居民采购消毒剂。 三是查处违规生产消毒剂企业。会同互联网卫生监督科开展消毒剂网上巡查,会同医疗市场监督科开展药店和诊所消毒剂巡查,发现违规生产消毒剂线索7条,并及时转给属地卫生监督机构现场核查,指导基层调查取证,对证据确凿的予以立案处罚。其中,福州一家违规生产酒精的企业予以处罚4.5万元。龙岩、厦门等地案件正在办理中。 此次疫情之战,传染病防治监督科全体党员干部义无反顾的舍家卫国甘当排头兵,组成抗疫突击队,冲在第一线,冲进危险区排雷除危,树立起了拳头队伍的榜样形象,全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上行下效,一往无前。 截止2月29日,全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共监督检查医疗机构28664家次,疾控机构268家次,学校3242家次,公共场所29953户次,其他机构5826户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17104条,立案查处结案195件。(福建省卫生计生监督所 供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