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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女职工办理生育登记流程有调整

2023-01-11 15:48:32 作者:滕端钦 来源:福清市融媒体中心  责任编辑:黄盛青   我来说两句

福清新闻网1月11日讯(记者 滕端钦)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为做好生育保险待遇核准与支付“跨省通办”工作,日前,福州市医保基金中心调整参保女职工办理生育登记流程。

其中,业务流程调整:办理“生育登记”(即产前登记)。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确认怀孕后可通过“闽政通”医保服务、“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等线上渠道上传材料或携带相关材料至医保中心各管理部窗口办理“生育登记”;即时刷卡结算生育医疗费用。参保人在省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实施产检、分娩或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医疗费用,可直接持社会保障卡刷卡结算。需至省外的,应事先进行异地就医备案,备案成功的即可在备案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持社会保障卡刷卡结算;发放生育津贴。正常生育符合生育津贴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女职工生育前已办理“生育登记”且生育住院费用已刷社会保障卡结算的,医保经办机构可根据“生育登记”信息及系统刷卡数据,在规定时限内将生育津贴自动发放至参保人“生育登记”时提交的银行账户中。

流程调整后办理渠道更便捷。其中,生育医疗费用未能刷卡结算的,参保人可通过“闽政通”医保服务或“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中的“生育保险跨省通办”模块填报信息并上传办理业务必需材料,并等待审核通过;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含流产)的参保职工,不支持生育津贴自动发放,参保职工可通过“闽政通”医保服务或“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中的“生育津贴申报”模块线上申请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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