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福建频道首页>福州>社会> 正文

长乐一高中生拨打110谎称"被绑架" 惊动重案刑警

2014-12-31 07:44:00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张海燕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相关新闻:

长乐一高中生称"被绑架" 警方苦寻后才知是恶作剧

东快讯(记者郑旭光通讯员孙星峰)“救命!我被人绑架了!”12月28日晚上9时28分左右,伴随着一男子的呼喊声,电话即刻中断。

没等民警问清楚警情,报警人就突然挂断了电话,肯定是遇上了特别警情。值班民警立即回拨报警人的电话,可对方手机处于关机状态,民警感觉到此警情的重大。

接到此报警后,长乐市公安局相应启动了案件处置应急预案,立即采取技术手段。根据定位系统,民警发现报警人在古槐镇某中学附近。民警第一时间出警处置,在未明悉案发现场的情况,民警向周边展开巡逻搜索,刑侦大队组织警力全力介入。

当晚11时27许,经民警2个小时的调查发现,报警人为16岁男子岳某,云南省昭通人,系长乐某中学住宿生。随后,岳某在古槐某中学宿舍,被民警找到。结果是虚惊一场。

经查实,岳某出于恶作剧的目的,于12月28日晚上9点多,在长乐市古槐镇某学校宿舍楼下用手机拨打110,谎称其被人绑架的违法事实。

目前,长乐市警方对违法行为人岳某处以治安拘留十日处罚。因岳某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且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不予执行。

据了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恶意报假警,妨害了公安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依法应给予治安行政处罚。情节轻微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