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印象外滩52万首付已交 购房者合同迟迟难签
| 2015-03-25 08:54:1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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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1.交了首付未签合同,权益没法保障 据记者了解,目前相关部门对购房者缴纳首付款后,开发商应该何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无具体的法律规定。因此,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苏奕欣律师特别提醒:“交付首付款,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内的条款,如果未签买卖合同就交首付款,购房者就没有法律保障。”购房者最好是签订购房合同后再交首付款,或者同步进行。 2.商品房认购协议书虽具法律效力,但条款不应当偏袒开发商 苏律师告诉记者,在首付款已交清,而购房合同未签的“真空期”,购房双方唯一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但如果协议书上没有任何关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的约定,只是约定购房者需在开发商通知七日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也未有开发商违约责任,购房者即便提出退房或补偿要求,也无法得到法律支持,在维权方面将非常被动。 记者观察 应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违约责任 当下先交首付后签合同是业界常规,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如何规避风险?苏律师说,购房者必须认真对待认购协议书,比如对具体签订购房合同时间进行约定,并对双方的违约责任进行详细约定。 不过购房者江女士表示,自己的认购协议书同样没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时间”和“违约责任”的相关条款。“在我们的要求下,置业顾问最后手写了一份七天内可以签订合同的承诺书,并加盖了公司公章给我们。”江女士跟大家分享说,以防止后期出现维权难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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