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两男子利用“蚂蚁花呗”套现 骗取网友1.3万获刑

2016-04-21 08:37:17 林安镇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4月21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林安镇 通讯员 陈霞 翁靖荧)福清两男子利用“蚂蚁花呗”与淘宝商家协议套现,骗取网友的钱财。近日,福清市法院审结了这起诈骗案,分别判处实施诈骗的陈某和叶某有期徒刑9个月和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各处罚金8000元。

2015年7月,陈某、叶某在各类QQ群上发布“蚂蚁花呗”套现的信息,诱骗网友在网络上虚拟交易以套取现金。7月20日,第一名“顾客”找到他们,想用“蚂蚁花呗”套现3000元。叶某在网上找到可以套现“蚂蚁花呗”的商家,再由陈某把商家发送的交易链接转发给“顾客”。“顾客”点击链接,用“蚂蚁花呗”购买价值3000元的商品。商家收到“顾客”支付的钱款后,扣除148元手续费,将剩余的2852元转入了叶某指定的支付宝账户内。然而,这笔钱最终并没有转到“顾客”的账户里,陈某和叶某分别拿走1500元和1352元。

2015年8月,陈某和叶某用同样的手段又作案两起。同年9月17日,陈某在泉州被福清民警抓获。10月28日,叶某主动到福清市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福清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共计1.3万元,他们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叶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8000元。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