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保姆盗窃雇主首饰 获刑半年被处罚金两千元
| 2016-05-06 14:50:52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张海燕我来说两句 |
|
东南网5月6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锟 林芳 翁靖荧)2015年10月13日,家住福清的陈先生怎么也没有想到,早晨起床,家中聘请的印尼籍保姆不见了,跟着消失的还有一些金银首饰等财物。 丢失的财物有玉镯子、金项链、金戒指,还有两斤燕窝。陈先生在查家门口的监控后发现,保姆英某在当天凌晨4时许背着一个包带着一个箱子离开了。 之后陈先生报警,调查中才发现英某之前早就在偷雇主家的财物。两天后,英某落网。 近日,福清法院审理了这起外籍保姆盗窃案,一审判处英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并退赔陈先生现金及财物折价款共计7620元。 |
相关阅读:
- [ 05-05]男子组团盗窃手机 销赃人邮寄赃物时被警方抓获
- [ 04-30]厦门盗窃罪犯被抓时为推卸责任 孪生兄弟争当弟弟
- [ 04-28]双胞胎合伙盗窃十余起 白天睡觉晚上“工作”
- [ 04-27]帮表哥介绍卖赃车未得利 表妹构成盗窃共犯获刑
- [ 04-26]漳州13岁留守男生涉嫌盗窃20次 专偷亲朋好友
![]() |
![]() |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大中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c7bcfb39-3565-4852-bb88-af203af8eeea.jpg)
d914e024-2f0e-498c-ab2d-6cad2b4b076f.jpg)

ae22030c-fd5f-42ce-89c4-50c2103956fa.jp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