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晚报7月5日讯(记者 王光慧 通讯员 傅冬凌) 昨日,记者从福清市人民检察院获悉,福清昌龙超市老板陈某、卢某夫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7500多万元,被福清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准逮捕。 据了解,2010年开始,陈某、卢某夫妇在福清经营昌龙连锁超市。由于超市扩张太快,资金短缺,两名犯罪嫌疑人以高利息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用于超市经营。自2011年至2015年3月左右,陈某、卢某夫妇经过口头宣传,以所经营福清昌龙超市、宏裕贸易公司需要资金周转等为由,许诺支付1.2%至5.5%的月利息,先后向50多名不特定社会公众吸收存款共计人民币7576.8万元。后因无力偿还债务到广东躲债,现已被警方抓获。 福清市人民检察院提醒,陈某和卢某非法吸收的巨额公众存款,均来源于民间借贷。目前民间借贷市场活跃,高风险和高收益并存,民众应理智面对民间借贷,切不可为了高额利润冲昏头脑,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
相关阅读:
- [ 07-01]银行吸储难改冲时点 员工跳槽需带2000万存款
- [ 06-24]15万存款买岛内两房月供9千多 怎么活?
- [ 06-24]莆田:银行卡绑定他人手机号码 3000元存款不翼而飞
- [ 06-05]存款保险条例(国务院令 第660号)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