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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人轻伤后伤人者悔罪且赔偿 福州仓山区检察院有效化解矛盾

2021-10-15 09:18:19 作者:叶智勤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蔡秀明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10月15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黄亮)近日,仓山区检察院就一起故意伤害案进行了不起诉公开听证,有效化解案件矛盾。

刘某系外省来闽务工人员,在仓山区某工地务工期间,因薪资问题与陈某某产生矛盾。争吵过程中,刘某将陈某某推倒在地,致其右后侧肋骨部位受伤。经鉴定,陈某某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案发后,刘某主动报警,如实供述罪行,并向陈某某支付损害赔偿8.1万元,取得了陈某某的谅解。

近日,仓山区检察院就是否对刘某作不起诉举行公开听证。听证会上,刘某表达了自愿认罪悔罪、希望得到从宽处理的意见;被害人陈某某书面表示对刘某予以谅解;侦查人员也对不起诉刘某的意见予以认可;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均认为,根据具体案情和当事人家庭情况,如对刘某作不起诉决定更有利于社会矛盾的实质性化解。

会后,仓山区检察院综合案件证据和事实情节,结合公开听证意见,对刘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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