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州 > 正文

福州市首起林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磋商成功

2021-11-11 08:00:00 作者:蓝瑜萍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蔡秀明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11月11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蓝瑜萍 通讯员 李建辉)记者10日从市林业局获悉,福州市某房地产企业因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建设文体设施,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现场签订赔偿协议,将赔付24360.65元。这标志着福州市首起林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磋商成功。

据了解,去年7月,该案当事企业未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在连江县某村山场上建设篮球场,面积650.62平方米。经司法部门鉴定,该行为导致林地破坏,林地原有植被灭失,造成林地的生态环境损害。

“我们希望以磋商方式完成索赔,如果磋商不成,就要走诉讼程序。”市林业局、连江县林业局多次与企业负责人沟通,劝说他们积极履行责任和担当,尽快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经磋商后,该企业积极配合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同意赔偿损害,该笔赔偿金将上缴国库,用于生态环境替代修复等支出。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