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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公布11家应急助产机构 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随意拒接孕产妇和儿童

2022-01-12 08:55:05 作者: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蔡秀明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1月12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陈丹)福州市卫健委近日召开进一步规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孕产妇新生儿医疗保障工作视频培训会,强调要进一步做好中高风险地区孕产妇儿童就医预案有关工作。

一是严格落实首诊责任制。强调各助产机构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随意拒接孕产妇和儿童。对于急危重症孕产妇和儿童患者,首诊医院应当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第一时间予以抢救,保证绿色通道。

二是做好急重症救治、转诊工作。强调在产程发动情况下及核酸检测结果未明情况下的急重症救治、转诊工作。各助产机构要根据医院条件,为产科门诊及病房尽可能创造独立进出通道,落实产房、产科、母婴同室院感防控要求,加强过渡病房和隔离产房院感防控管理,避免院内感染。

三是底数摸排,加强专案管理。强调要紧盯孕产妇等重点人员就医需求,及时摸排掌握辖区集中医学观察、居家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的孕产妇和儿童底数。同时要加强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一人一册一案”,严密观察。

会议对福州市中高风险地区孕产妇和儿童就医工作预案进行了解读。该预案遵循属地管理原则,按照“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防控原则,坚持“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防控策略,分级启动,分类分流管理,全力保障中高风险地区孕产妇和儿童就医需求,明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妇幼医疗保健工作的职责和任务,指导有关医疗卫生机构严密做好孕产妇和儿童医疗保健服务,减少儿童和孕产妇暴露机会,阻止疫情向孕产妇和儿童传播和扩散,维护全市儿童和孕产妇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福州市卫健委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妇幼保健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全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及福州市妇幼健康系统疫情防控工作实际,重新梳理并确定福州市11家应急助产机构,用于应急承接普通孕产妇产检和住院分娩,保障妇女儿童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机构信息具体如下:

福州市第一医院,台江区达道路190号,0591-63526206。

福州市第二医院,仓山区上藤路47号,0591-22169037。

福州市第一医院东院,马尾区琅岐镇琅岐经济区通和路120号,0591-88301680。

福州福兴妇产医院,晋安区鼓山镇福光路100号,0591-83967542。

长乐区妇幼保健院,长乐区西洋中路189号,0591-28922409。

福建省福清市医院,福清市清荣大道267号,0591-85157517。

闽侯县人民医院,闽侯县青口镇青沪路0号,0591-22798818。

连江县中医院,连江县凤城镇816北路44号,0591-26232579。

罗源县松山卫生院,罗源县松山镇五里45号,0591-26985939。

闽清县六都医院,闽清县坂东镇坂东街27号,0591-22462122。

永泰县中医院,永泰县樟城镇富裕新村107号,0591-24832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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