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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亲对象不符宣传标准,女子讨还服务费遭拒 消委会:平台侵权

2022-03-09 08:18:51 作者: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蔡秀明   我来说两句

3·15即将来临之际,一起网络婚介平台诱导收取会员费却未能履行约定的消费纠纷,在鼓楼区消委会的调节下,最终由婚介公司退还消费者服务费35380元,双方达成和解告终。

1年前,单身的黄女士接到深圳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鼓楼区分公司来电,称看到黄女士在网络平台填写的资料,已为她筛选匹配几个适合的对象,可免费到店查看相关资料。

到店后,工作人员让黄女士看了大量婚介成功案例和一些优质资源,并提醒她这段时间购买服务可享受多折优惠。禁不住多番诱导,加上求婚心切,黄女士缴纳了服务费4万元,并与婚介公司签订《婚姻介绍服务合同》。

公司一共推荐了4位男士,黄女士觉得都和工作人员介绍的大相径庭,其间她多次要求提供约见对象了解详细情况,但婚介公司始终未能予以提供,只是让她开启约见服务。没办法黄女士只能向婚介公司提出退款,但一个星期后公司才回复说,只剩下1个名额没有见,故只同意退款8000元。请求无果之下,黄女士将此事投诉到了市消委会。市消委会将该投诉案件转由鼓楼区消委会进行处理。

鼓楼区消委会调查后认为,本案中,婚介公司工作人员先以免费查看男生资料引诱消费者到店,后以可匹配优质相亲对象为噱头,诱导消费者支付高额服务费,但婚介公司匹配推荐及安排约见的男生不符合合婚介公司宣传的标准,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消费者要求婚介公司退还相应金额服务费应当予以支持。

经调解,婚介公司退还消费者服务费35380元。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选择婚介服务时,应尽量选择合法正规的婚介服务机构,提出具体择偶要求并写入婚介服务合同,对服务周期、约见次数、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作出明确约定。如果发现婚介公司存在侵权行为或者交友对象存在诈骗行为,及时留存证据,如有需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求助。(记者 沐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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