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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卡转卖牟利 两男子被抓

2022-08-18 09:22:34 作者: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蔡秀明   我来说两句

近日,长乐区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在“断卡”专项打击工作中,经过缜密侦查,斩断多条涉嫌电信网络诈骗黑灰产业链,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经审讯,犯罪嫌疑人赵某、游某主动交代了因贪图小利,利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在长乐注册电话卡、个人银行卡及银行U盾等,再将银行卡、银行u盾、手机卡转卖给他人,牟取利益的犯罪事实。目前,这两名男子已被长乐区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陈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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