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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关于开展第十九届(2012年度)福建新闻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3-01-23 18:27:57  来源: 福建记协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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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新闻工作者协会、平潭综合实验区媒体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会工作安排和领导指示,拟于2013年4月举行第十九届(2012年度)福建新闻奖评选工作。本届评选会由宁德市委宣传部、市记协承办。为做好本届福建新闻奖评选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数额分配

福建新闻奖评选活动不收取任何参评费用。各单位报送数额详见附件1。

1.下列单位规定数额参评新闻作品中必须按不少于10%的比例报送参评国际传播奖项的作品,否则直接空缺相当数量名额。在此基础上,若确有较多符合“评选标准”的国际传播好作品,可新增不超过2件报送。

国际传播奖具体报送数目为:

福建日报:不少于2件;

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不少于4件;

海峡都市报、海峡导报、东南新闻网、福建侨报、福州日报、福州广电集团、厦门日报、厦门广电集团、泉州晚报、泉州广播电视台:各不少于1件。

2.省人大等8部门推荐参评的新闻作品,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各1件。

3.各县区市广播电视台可各推荐1件新闻作品、1件新闻论文参评,广播或电视类别自选。

4.各单位按分配数额推荐作品参评。如超额报送,评选办公室将按各单位报送的参评作品目录顺序,自动撤下排序在后的超额作品。

5.其他专项初评项目(报纸副刊、新闻漫画、新闻摄影)的报送数额另见有关专项作品初评办法。

二、报送内容要求

(一)目录材料

各单位报送参评作品时,须填写一份《第十九届福建新闻奖参评作品目录》(附件2)。此表务必加盖推荐单位和报送单位公章(部门章无效),否则视为无效推荐。

(二)文字材料

所有参评作品文字材料的打印件及复印件均请用A4纸。无法用A4纸复印的作品,复印后折叠为A4纸大小。

参评作品目录表、推荐表内容须打印(不接收手写版),刊播单位名称应按照主管部门批准的规范名称填写,评选项目请明确媒体类别,按“报纸消息”、“广播评论”“电视专题”的体例填写,推荐表上的核定序号由评选办公室填写。

系列(连续、组合)报道作品须报送3件代表作的复印件或文字稿,并附1000字以内的报道内容简介和作品完整目录(3件代表作在目录“备注”栏内注明)。

广播电视新闻访谈节目、现场直播、节目编排参评作品请在每套材料后附1份1000字以内的内容简介。节目编排作品请在每套材料后另附1份节目串联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