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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新闻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2017-02-04 20:56:13  来源: 福建记协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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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工作者协会,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往年评选实践和《中国新闻奖评选办法》,福建新闻奖评奖办公室对福建新闻奖评选办法作了补充和完善。现将新修订的《福建新闻奖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    福建省新闻工作者协会

2017年2月4日

福建新闻奖评选办法

福建新闻奖是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常设的省级考核评比表彰项目,由福建省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办,分作品、人物、宣传福建三个评选系列,每年开展评选表彰。

一、评奖宗旨

开展福建新闻奖评选活动,旨在检阅我省新闻工作年度业绩,表彰德才兼备的优秀新闻工作者,展示新闻战线“三项学习教育”活动和“走转改”活动成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新闻媒体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继承和发扬党的新闻工作优良传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多出精品,多出人才,推动新闻事业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全党全国全省工作大局服务。引导广大新闻工作者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做政治坚定的新闻工作者;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做引领时代的新闻工作者;坚持正确新闻志向,做业务精湛的新闻工作者;坚持正确工作取向,做作风优良的新闻工作者;建设一支党和人民信赖的新闻工作队伍。

二、评选范围

参评作品必须是经国家正式批准的报社(报业集团)、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时事类期刊及由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单位主办具有登载新闻业务资质的新闻网站(不含网络版、电子版),原创并在2016年度内首次刊播的新闻作品;2016年度首次在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报刊刊发的新闻论文。

人物系列含省十佳新闻工作者和年度专项工作先进工作者。

参评省十佳新闻工作者的人选必须是在评选范围内的新闻单位从事记者、编辑、评论员、校对、播音员、主持人和制片人工作5年以上并持有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所发记者证的现任专职新闻工作者。副厅级以上(含副厅级)的新闻工作者不参评,曾获得福建省十佳新闻工作者或双十佳新闻工作者荣誉者不参评。

年度专项工作先进工作者是在我省新闻舆论工作年度重点、专项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先进工作者。参照中国记协评选、表彰全国优秀新闻工作者的做法,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评选、表彰,评选通知另发(2016年度的专项工作先进工作者为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工作者协会与省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联合评选、表彰的2016年度省防抗台风新闻舆论工作先进个人)。

参评作品系列和省十佳新闻工作者的新闻单位须为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团体会员单位。

为在更大范围扩大福建的影响力,树立福建的良好形象,进一步规范新闻评奖工作,今年起,福建新闻奖增设“宣传福建”系列(宣传福建好新闻)。此系列面对中央驻闽、境外驻闽新闻单位开展。评选通知另发。

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媒体,不得推荐作品参评当届福建新闻奖,其负责人不得参评当届福建新闻奖人物系列。近3年内有不良职业道德记录的新闻从业人员参与采编的作品不予参评。近5年内有违反新闻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不良记录的新闻工作者,不予参评。

三、评选项目及基本要求

(一)作品系列

参评作品的作者、编辑和主创人员按各项目要求申报,姓名和排序以刊播时署名为准(刊播时署笔名、网名的,申报时可在笔名、网名后括号内填报本名;刊播时未署名的,按“集体”申报)。申报作者、主创人员为“集体”的需附作者、主创人员名单。广播、电视作品的创作者按“主创人员”申报,包括记者、编辑等相关工作人员。

文字类作品字数按正文字数计算,含标点符号,不含标题、署名、注释、关键词等内容,以WORD“字数统计”栏“字数”项为准。参评作品署名及字数(时长)要求详见附件。

1.文字类作品参评项目

(1)消息类:迅速报道新闻事实的新闻作品。

(2)评论类:对新闻事件、热点话题、社会现象等进行事实分析和说理的新闻作品。包括社论、评论员文章、署名评论等,不包括杂文。

(3)通讯与深度报道类:用分析性报道、解释性报道、调查性报道、新闻特写、新闻综述等表现手法对新闻人物、事件等进行深入和详细报道的新闻作品(含分上、下两期刊发的通讯)。

(4)系列(连续、组合)报道类:系列报道是指围绕某一主题或已经发生的新闻事件等所做的多角度、多侧面报道,作品策划性强,单篇作品之间关联性强、成系统;连续报道是指围绕正在发生的新闻事件连续刊发的“跟踪式”报道;组合报道是指围绕同一主题、现象、人物、事件在同期同一专题内刊发的不同体裁的报道。本评选项目不包括系列评论和系列理论文章,不含将分散发表的、主题或内容相关的报道集纳在一起的作品。系列(连续、组合)报道类参评作品单件作品均不少于3篇。

刊播时间跨年度的系列(连续)报道,按作品结束时的刊播年度申报。参评的系列(连续)报道要求报送开头、中间、结尾部分各1件代表作,组合报道选择3件代表作。字数以其3件代表作的体裁字数要求为准,1件代表作超长即视为该作品超长。

(5)期刊作品:有独立的办刊方针的新闻时事类期刊上登载的新闻作品。

(6)新闻版面:要闻版等新闻版面(不包括预拼版和摄影、漫画等专副刊版和成组的版面),日报要求版面2/3以上内容为当日新闻,周报要求版面2/3以上内容为当周新闻。

(7)副刊作品:包括杂文、文艺评论、特写和报告文学。

(8)理论宣传作品: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以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阐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运用科学理论释疑解惑、分析和解决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的作品。

2.广播、电视作品参评项目

(1)消息类:定义同文字作品。

(2)评论类:定义同文字作品。包括以评论为主的述评性节目。

(3)新闻专题类:从不同角度报道、分析同一新闻事件、新闻人物、社会现象的广播电视新闻作品,包括深度报道、解释性报道、调查性报道、新闻特写、新闻综述(含电视新闻纪录片和分上、下两期刊播的专题)等。

(4)系列(连续、组合)报道类:定义同文字作品。包括同一天内在不同时段对同一事件进行的追踪或连续报道。代表作的时长按体裁适用相应项目规定,有一件代表作超长,即视该组报道为超长作品。

(5)新闻访谈节目类:主持人与嘉宾就新闻人物、新闻事件和热点话题进行讨论的谈话作品和新闻人物访谈作品,要求主持人与嘉宾现场交流谈话占整个作品时长不少于2/3。

(6)新闻现场直播类:与重大新闻事件或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同步采集现场信号并播出,集现场报道、背景介绍与事态分析等于一体的新闻作品。要求以新闻现场音像信号为直播主体,采用音像资料的时长不超过整个作品时长的1/3。同等条件下,现场信号为本台自采的占优。对同一新闻事件进行的间断性直播选取其中1个完整直播段参评。本评选项目不包括纪念会、报告会、文艺演出、工程庆典、剪彩仪式、活动开幕式和以演播室直播谈话等为主体的作品。

(7)新闻节目编排类:常设的以动态消息为主的集纳式新闻栏目的编排作品。

3.网络作品参评项目

(1)新闻评论类:新闻网站首发的原创评论。

(2)新闻专题类:用图片、文字、音视频、Flash等多媒体手段和多种新闻体裁,从不同角度全面报道同一新闻事件或同一新闻主题的作品。

(3)新闻访谈类:定义同广播电视新闻访谈类,本项目不含系列访谈。

(4)网页设计:网站首页、新闻频道首页或新闻专题首页。

4.综合项目

(1)新闻摄影:报纸、通讯社和新闻网站首发的新闻摄影作品。

(2)新闻漫画:报纸、通讯社和新闻网站发表的新闻漫画作品。

(3)新闻名专栏: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新闻网站刊播有共同特征(同类主题、同类题材、同类体裁)的新闻报道的板块(单元),要求已连续刊播一年以上且年度内刊播不少于48周,每周刊播或更新不少于一次的新闻性专栏。

报纸专栏应有固定的名称,位置相对固定和独立,不含专刊和专版。广播、电视专栏应有固定名称、标识、开始曲。网络专栏应在固定页面有固定名称和链接位置。

(4)新闻论文:以新闻实践活动和新闻理念、新闻理论为研究对象的学术文章。

(5)国际传播类:中国媒体的对外报道,以及有效影响了国际舆论的新闻作品,以及以国际传播为研究对象的新闻论文,参评作品体裁不超出上述项目的规定范围。作者、编辑、主创人员申报要求参照各项目的要求。

(二)省十佳新闻工作者

评选从事记者、编辑、评论、校对、播音、主持人、节目制片的新闻工作者。

四、评选标准

(一)作品系列评选标准

1.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全党全国全省工作大局服务,贯彻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方针,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落实“三贴近”要求。

2.内容真实,具有新闻价值,感染力强,社会效果好。

3.新闻性、时效性强,主题鲜明、勇于创新,语言文字生动,制作精良。

4.关注体现“走转改”精神、努力改进文风的作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短、实、新的作品。

5.鼓励媒体融合报道和积极应用新媒体传播的作品。

6.对同一事件的同体裁新闻作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首发时间在前的作品。

7.存在以下问题的作品,不得获奖或降低获奖等次:

存在导向不当、有不良社会影响以及新闻要素不全、事实性错误或事实交代不清,文不对题,表述有歧义(被采访对象口述或引用原文的除外)等情况的作品,不得获奖。

存在错别字、标点符号错误、多字、落字等情况的作品(含视频作品、新闻论文)和主持人、记者表述有误的音视频作品,不得获一等奖;存在使用成语不规范、词语使用或搭配不当、缩略词语不当、生造词语、指代不统一、数字单位缺失、前后表述不一致等情况,不影响文意的,不得获一等奖;除对重大突发新闻事件的报道外,广播作品现场音响和电视作品画面存在明显缺陷,不得获一等奖;

存在词序错乱、成分缺失、指代不明、语句杂糅、归类有误、意思表达不清等情况的作品,不得获一、二等奖;

上述错误在同一件作品中出现2次以上(含2次)不得获一、二等奖的差错的,不得获奖;系列(连续、组合)报道、新闻专栏申报代表作之外的内容,差错达到5处,不得获奖。

标点符号不准确不影响文意和记者现场采访口误属于非原则性错误的作品不受影响。

(二)人物系列评选标准

按照德才兼备的要求,综合考察参评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作风、业务实绩、职业道德和社会影响。

1.认真学习、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自觉为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持续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2.热爱党和人民的新闻事业,积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三贴近”, 坚持“走转改”,作风扎实,勇于创新,敬业奉献。

3.弘扬新闻职业精神,恪守新闻职业道德,维护新闻工作者良好形象,社会反映好。

4.综合业绩突出。参评省十佳新闻工作者(校对除外)必须获得过下列奖项中的一项:中国新闻奖;2005年以前中宣部批准设立的全国性新闻作品奖一等奖;福建新闻奖一等奖或二等奖。

五、设奖数额及奖励办法

福建新闻奖作品系列设奖数额为400件。其中一等奖60件(含新闻名专栏),二等奖125件,三等奖215件。各个奖项可以空缺,不能增加。省十佳新闻工作者设奖数额为10个。

在福建新闻奖评选过程中,分别组成我省中国新闻奖、长江韬奋奖初评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从获奖的新闻作品、符合参评条件的我省优秀新闻工作者中推荐规定数量的作品和优秀新闻工作者分别参评中国新闻奖、长江韬奋奖。

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向省十佳新闻工作者获奖者颁发奖杯、获奖证书和奖金;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向福建新闻奖作品系列获奖作品的作者、编辑、主创人员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按“集体”申报的作品,向该作品的刊播单位颁奖。如获奖作品的作者和编辑为同一人的,只颁发作者证书。

六、推荐和报送程序

(一)推荐单位和报送单位

本办法规定“评选范围”内的新闻单位均为推荐单位。合作作品由首发刊播单位推荐。

中央驻闽、省直新闻单位、省直有关单位、各设区市委宣传部、记协、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部、省新闻摄影学会、省记协漫画工委、省记协副刊工委是福建新闻奖参评作品的报送单位。

中央驻闽、省直新闻单位,各设区市委宣传部、记协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部是福建新闻奖参评人选的报送单位。

(二)推荐程序

各推荐单位按照下列程序推荐参评作品和人选:

1.组织本单位编辑记者民主推荐参评作品和人选。

2.单位领导和民主推荐的编辑、记者代表(本人不参评、无作品参评)组成评委会。

3.领导班子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集体审核,提出拟推荐的参评作品和人选,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认真受理公示中收到的各种意见,将符合评选办法规定的作品和人选提交评委会,经充分讨论、评议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推荐参评作品和人选。

5.推荐单位主持工作的领导在福建新闻奖参评推荐表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盖单位部门章无效)。

(三)报送程序

中央驻闽、省直新闻单位,省人大、省政协、省委外宣办、省委政法委、团省委等部门直接向省记协报送参评作品和相关申报材料。各设区市、县区新闻单位的参评材料经设区市记协审核后报送。平潭综合实验区新闻单位的参评材料经实验区党工委宣传部审核后报送。

各设区市的新闻专栏名额分配及推荐报送由各设区市委宣传部、记协统筹安排。

新闻摄影、新闻漫画、副刊作品分别报送到省新闻摄影学会、省记协漫画工委、省记协副刊工委,在年赛初评的基础上按规定数额评选出参评福建新闻奖作品,统一报福建新闻奖评选办。

参评省十佳新闻工作者的由中央驻闽、省直新闻单位,各设区市委宣传部、记协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部组织报送。

(四)推荐参评中国新闻奖

参评今年福建新闻奖的作品,视为推荐参评中国新闻奖的候选作品,由我省中国新闻奖初评委员会按规定的程序择优推荐。报送中国记协前,将拟推荐参评作品在福建记协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在本届福建新闻奖作品系列获奖目录公示期间,省内各新闻单位、新闻工作者可向省新闻工作者协会自荐(他荐)参评中国新闻奖的作品。各单位、个人可分别自荐(他荐)1件,该作品须为本届福建新闻奖获奖公示作品。自荐(他荐)作品须有我省2名新闻专业副高以上职称人士实名推荐。根据工作实际,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受理的自荐(他荐)作品总数不超过12件(以期限内材料到达时间为准)。自荐(他荐)单位(人)应与评选办联系,先传真作品推荐表,再按评选办工作人员的指导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自荐(他荐)的作品经评选办审核、筛选后,请专家评选,报评委会主任同意,决定是否纳入省新闻工作者协会推荐参评中国新闻奖的目录。

(五)报送材料

1.福建新闻奖参评作品材料以及作品刊播信息(刊播时间、栏目、版面等)必须与刊播时一致。为确保广电类参评作品与单位首发作品一致,报送单位、推荐单位不得对广电参评作品播出原版进行重新录制、编辑,不得删除片花、广告等任何内容。凡发现有删减、不一致或为评奖而重新制作的,视为造假,将不予评选,并按照相关的处罚办法进行处罚。

2.每个报送单位、每件参评作品代表必须签订诚信参评承诺书(见《评选工作通知》),一旦有违规参评情况,严格执行相关处罚规定。

3.参评人务必妥善保存广电类参评作品的首发播出栏目原版以及参评作品和所在栏目的内部编辑、制作和播出审批凭据(含数字系统编审痕迹),以便对比鉴定。无法提供的,不予评选;在获奖后发现的,将撤销获奖资格。电视作品送评视频必须带有频道标识等在线系统包装信息。如发现有删减,将不予评选。本条规定预留一年的缓冲期,将在2018年评选中对2017年度的报送作品开始执行。

七、评选委员会

(一)作品系列

1.评选委员会负责福建新闻奖作品系列评选,每次不超过60人。

2.评委会实行回避制和一定比例的轮换制。有作品参评的人员不得担任当届评委。

3.评委组成:

⑴省直有关部门领导及处室负责人;

⑵特邀评委;

⑶新闻单位和高校新闻院系代表:从福建新闻奖评选委员库信息系统中按比例随机抽取。

(二)省十佳新闻工作者

1.评选委员会负责省十佳新闻工作者评选,每次不超过15人。

2.评委会实行回避制和一定比例的轮换制。

3.评委组成:

⑴省直有关部门领导及处室负责人;

⑵部分设区市委宣传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部分管新闻宣传副部长。

八、评选程序

(一)作品系列

1.审核评选材料。评选办对参评作品和人选及相关申报材料,按本办法规定进行审核。如发现不符合《评选办法》规定的“评选标准”或未履行“推荐程序”的,一律退回补充或撤销,逾期不予受理。

2.实到评委超过全体评委人数4/5,方可召开评选会。

3.评委分若干小组审看(听)参评材料,分组阶段的评审采用评委各自评审和小组集中评议相结合形式,按规定获奖数决出入围作品。小组评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定评三等奖获奖作品,并按规定数额推荐出一、二等奖候选作品。一、二等奖候选作品须达到小组实到评委2/3的赞成票。三等奖获奖作品须达到小组实到评委1/2的赞成票。

4.小组推荐的一、二等奖候选作品在本大组交叉听看后,由所在大组的全体评委评审。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票决出一等奖候选作品,再票决出二等奖获奖作品。一等奖候选作品和二等奖获奖作品均须达到大组实到评委2/3的赞成票。

5.一等奖候选作品提交评委会全体会议终审定评,获奖作品须达到实到评委3/4的赞成票。

6.落选的一、二等奖候选作品可直接定评为下一等级奖项。

(二)省十佳新闻工作者

1.实到评委须超过全体评委4/5,方能召开评选会。

2.全体评委在认真审阅参评材料的基础上充分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出省十佳新闻工作者获奖者。获奖者须达到实到评委2/3的赞成票。

3.获奖者中处级职务的新闻工作者不超过30%。

评选结束后获奖作品目录和获奖者名单将在福建记协网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九、处罚办法

1.如发现参评作品和人选有抄袭、虚假、失实或与刊播时不一致,相关申报材料有造假、虚报、篡改、伪造及未按照规定程序推荐等违规问题,即撤销该作品、人选的参评或获奖资格;对推荐单位和报送单位予以警告和通报批评,禁止推荐单位在下一年度参评该项目;对参评作品的作者、编辑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禁止其3年内参加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组织的各项评选活动。对有上述行为的参评人选,禁止其参加省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办的各项评选活动。对不实举报要予以公开澄清,对于诬告一经查实,要责成有关单位对诬告者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2.推荐单位和报送单位承担推荐、报送责任,要严格按照评选办法规定程序和标准,推荐、报送新闻作品和人选。如推荐、报送的作品或人选2次以上(含2次)被举报并认定为不符合评选标准、存在违规行为,将减少其推荐、报送名额。

3.如发现参评作品和人选的推荐单位、报送单位、作者或参评者本人,对评委等有关人员有请客吃饭、赠送钱物或有价证券等贿选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该作品和人选的参评资格或获奖资格,该作品的作者和参评者今后不得参加省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办的各项评选活动;对有关人员责成所在单位给予相应处罚。

4.如发现审核委员、评委有钱物交易行为、拉票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审核委员、评委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今后不再聘其参与省新闻界的各项评选活动。

十、权限界定

省新闻工作者协会享有福建新闻奖获奖作品和人选申报材料的使用权。评选办法解释权归省新闻工作者协会。

附件 福建新闻奖各评选项目要求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