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19 11:52:51 作者: 叶伏国 陈丽平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王予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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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7月18日讯(本网记者 叶伏国 通讯员 陈丽平) 近日,蕉城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高速上违法停车引发的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 2020年8月3日3时40分许,徐某驾驶重型货车前往江西省新余市,途经沈海高速某路段时,因车辆故障将车辆停于主车道与应急车道之间,致使后方朱某驾驶的重型货车、沈某驾驶的重型货车发生连环追尾,造成朱某因创伤性、失血性休克并闭合性颅脑损伤当场死亡,三车、道路护栏及沈某驾驶的重型货车上运载海鲜的塑料桶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徐某弃车逃逸。经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宁德高速公路支队一大队认定,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2021年12月,徐某在江西省新余市某工地被公安部门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交通肇事后逃逸,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依法惩处,结合被告人犯罪情节,遂作出如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