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男子街头摆摊称给10元可向其吐口水 只限女士(图)

2013-10-12 07:21  刘毅 来源:荆楚网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男子街头摆摊称给10元可向其吐口水只限女士(图)

昨日上午,一名青年在汉口解放大道万松园路口以一种特殊方式摆摊——称只要给钱,就可以向他吐口水、抽耳光,或者让他下跪。

男子自称姓秦,28岁,做过很多工作,但觉得打工没面子,自己可能得了“打工恐惧症”,遂决定创业。他觉得创业,就要做别人不敢做的事情,而自己的“卖脸”、“卖跪”,创意很好。另外,现在流行一种说法是,只要放下面子就能赚到钱,这次他通过这种方式彻底放下自己的面子,看到底能不能赚钱?昨日是他头一次出来摆摊。

男子说,所谓“卖脸”、“卖跪”,就是只要有人愿意出10元钱,可以朝他脸上吐口水;出20元,可以让他下跪磕头一次;出100元,就可以抽他一耳光。吐口水和抽耳光的“消费”,只限定女士,而且抽耳光的力度不能超过3公斤。

记者现场看到,该男子所穿背心后面还写有“你可以当面吐口水,但不要在我背后吐口水”等字样。男子说,他认为,顾客可以明白消费,但不要在背后侮辱他的人格。

现场虽然有人围观,但没有一个人“消费”。围观者说,年轻人应该找份正式的工作做,靠这种赚钱方式,实在有损人格。也有围观的群众说,男子难得有这样的勇气。还有围观的人表示,这种创意挺新鲜,但方式让人难以接受。(楚天都市报 记者 刘毅)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法律顾问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