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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动鼻子手术眼睛却受损 法院判医院担责一半

2016-02-03 12:18:36何书俊来源:广西新闻网责任编辑:陈玮我来说两句

二审改判责任

2015年11月,一审判决下达后,柳州市某医院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柳州中院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规定,本案应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法院确定为医疗事故损失赔偿纠纷不当,应给予变更。

此外,虽然柳州市某医院对鉴定结论有异议,但未提出重新鉴定,故法院认定柳州市金鼎司法鉴定所作出的分析意见书具有证明效力,予以采信,并确定医院承担50%的赔偿责任。一审法院酌情确定医院承担100%的赔偿责任依据不足,予以变更。最终,柳州中院判决柳州市某医院赔偿黄先生各项损失3.6万余元。(南国今报记者何书俊通讯员吴漩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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