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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报讯(记者 余皓)王某有一笔6050元的款项未讨回,遂请“讨债专业人士”帮忙。这些人非法拘禁了欠债人,王某讨回了债务却落入法网。昨悉,新洲区法院一审以非法拘禁罪对王某判刑7个月,对其同伙杨某判刑6个月。 2008年,王某卖了一批竹子给张某,张某写下6050元的欠条。此后几年,王某多次索要未果。一次与好友杨某聊天时谈及此事,杨某说可找人帮忙要回货款。王某说,若能要回欠款,自己只要4050元,其它作为“感谢费”。 2013年1月24日下午1时许,王某、杨某邀约程某(在逃)、杨某(已死亡)等人,驾车至新洲区徐古镇张某家中,将张某强行押上车带走,途中对张某捆绑、殴打,逼其还钱。行至新洲区旧街时,王某、杨某下车回家,程某等人将张某带至黄冈市一宾馆内关押,继续施暴逼其还钱。随后,张某电话通知朋友汇款1万元到杨某提供的银行账户,当晚6时许被释放。程某将其中的4050元给了王某。 张某在被拘禁中遭殴打,被鉴定为轻微伤,2015年5月20日和7月7日,王某、杨某先后被刑拘。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伙同杨某邀约他人拘禁张某并实施捆绑、殴打,构成非法拘禁罪。因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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