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繁互换
设为首页
设为收藏
手机版
东南网 / 新闻频道 / 天下 / 环球新闻 / 正文

新闻分析:损失与损害为何是联合国气候大会焦点议题

2023-12-04 09:31 新华网 责任编辑:陈曦

新华社迪拜12月2日电  新闻分析:损失与损害为何是联合国气候大会焦点议题

新华社记者郭爽 罗晨 苏小坡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二十八次缔约方大会(COP28)11月30日在阿联酋迪拜开幕当天,就启动损失与损害基金达成一致。该成果为本届大会传递积极信号,但对受气候变化影响最严重和最脆弱的群体来说,这还远远不够。

什么是损失与损害

世界气象组织发布的最新报告显示,截至10月底,2023年全球平均气温较工业化前(1850年至1900年)的基线高出约1.4摄氏度。全球多地正面临气候变化带来的严重影响,导致生命和生计遭受损失,以及领土、农田、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丧失和退化等。

损失与损害是联合国气候谈判中的常用术语,但《公约》并没有就其定义达成一致。损失与损害通常被理解为由于缺乏减缓和适应措施,或尽管采取了措施,气候变化仍带来的负面影响。热浪、飓风等极端天气事件,以及海平面上升、荒漠化、海洋酸化和盐碱化等都会造成损失与损害。

气候变化造成的损失与损害存在于经济和非经济两方面。经济损失与损害可以用货币价值来衡量,例如重建因洪水而受损的基础设施成本,或干旱导致的农业收入损失。非经济损失与损害是指难以或无法用货币价值衡量,如生物多样性的丧失等。

专家指出,对于受气候变化影响最严重的脆弱国家来说,损失与损害可能是永久性的。

损失与损害始终是争论焦点

自上世纪90年代初《公约》建立以来,受气候变化影响最严重的国家和地区持续呼吁发达国家向其提供应对损失与损害的资金支持,损失与损害一直是气候变化谈判中各方争论的焦点之一。

1991年,在《公约》起草阶段,小岛屿国家联盟就强调需要解决脆弱国家面临的损失与损害问题,并提议建立一个保险机制为受到海平面上升影响的国家提供资金支持。然而,直到2007年的巴厘岛气候变化大会才将损失与损害的概念纳入正式谈判文本。2021年,在《公约》第二十六次缔约方大会(COP26)上,脆弱国家组成联盟主张创立针对损失与损害的金融机构或基金,虽然没有成功,但这次大会建立了为期两年的格拉斯哥对话机制以讨论损失与损害基金事宜。

损失与损害基金是在去年《公约》第二十七次缔约方大会(COP27)上正式建立的,基金受益方是发展中国家。此后,经数次过渡委员会会议,该基金终于在COP28启动。不过,因为损失与损害决议没有提及规模或资金补充周期,这也引发了人们对该基金长期可持续性的质疑。

发达国家需要承诺更需要行动

损失与损害是不可避免的,而且分布不均,发展中国家和弱势群体遭受的损失与损害尤为严重。随着全球变暖加剧,未来的损失与损害会加剧。

2015年《巴黎协定》明确规定,无论是气候基金,还是适应资金,甚至是损失与损害基金,发达国家都有出资的责任和义务,发展中国家是自愿出资。损失与损害基金的受益方是发展中国家。

基金启动当天,阿联酋和德国分别承诺提供1亿美元,英国、日本、美国也做出相关承诺。英国国际环境和发展协会执行主任汤姆·米切尔表示,迄今的基金总额“非常非常小”。比利时布鲁塞尔自由大学的气候金融研究员罗曼·魏克曼斯表示,发达国家“愿意为该基金投入多少钱还有待观察”。

尽管国际社会对基金启动表示欢迎,不少发展中国家和脆弱国家地区代表认为,一些发达国家的气候承诺一直是“放空炮”。美国生物多样性中心代理联合执行董事苏安君对新华社记者说,美国为战争投入数百亿、千亿美元,但在损失与损害基金上只承诺1750万美元,而且此前的承诺也还没有兑现,“真让人感到羞耻”。(参与记者:王燕、陈梦阳、余福卿、王东震、邰背平)




本网转载内容出于更直观传递信息之目的。该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该内容涉及任何第三方合法权利,请点击投诉按钮,我们会及时反馈并处理完毕。
投诉
新闻中心
  • 快讯
  • 国内
  • 国际
  • 娱乐
  • 体育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关注东南网微信

扫码关注,了解福建

排行榜
  • 日排行
  • 周排行
  • 月排行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