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就《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国务院法制办24日就《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此外,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信息泄露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报告。

 资  讯 

聚焦快递条例焦点:车辆能否进小区 索赔难怎破解

即时 | 2017-07-26 09:12

随着电商的迅猛发展,快递业在最近几年可谓狂飙突进。国家邮政局的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快递业务量突破300亿件,继续稳居世界第一。不过,快递量上去了,各种乱象也层出不穷——暴力分拣、私拆包裹、快递变慢送、快递件损毁或丢失、假签收、个人信息被贩卖……这些问题成为困扰快递行业的痼疾,由此产生的纠纷也呈多发态势。

怎样根治快递行业的新病旧疾?7月24日公布的《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被寄予厚望。

此前,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曾参加征求意见稿讨论,他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征求意见稿体现了促进快递行业发展和保护消费者权益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

这种良性互动关系如何体现?围绕征求意见稿中的规定,结合当前快递行业存在的一些问题,《法制日报》记者梳理出三大焦点问题。

焦点一

快递车辆能否进居民小区

“最近还是别网购了,收起来太麻烦。”在北京市香山南路西山枫林三期居住的杨阿姨给女儿王艾琳下了最后“通牒”。原因是有些快递公司的车辆不能进小区,业主只能到小区门口领取快递。

为何出现这种现象?王艾琳向记者回忆说:“前一阵子,1名快递员把小区单元门撞坏并拒绝赔偿。6月底,物业公司就出台了一个规定,快递车辆要想进小区,快递公司就要与物业签订协议并交押金,以保证不再出现剐蹭和其他安全隐患。没有签约,谁都不让进。所以,业主只能跑到大门外取快递,物业也不代收快递。”

因为要在家看护不到两岁的外孙女,杨阿姨只能对女儿下了“禁买令”。

在王艾琳的介绍下,记者联系上了西山枫林三期的几位业主。这几位业主的看法不同,有的认为物业公司的规定侵犯了业主的权利;有的认为物业公司此举是为了防止个别快递员破坏公共财物,可以理解;也有业主提出,物业公司应该设置一个统一的快递接收点。

《法制日报》记者调查发现,规定快递车辆不能随意进入小区的,并不止西山枫林三期这一个小区。

在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白庙村,快递员和快递车辆同样被禁止进村,住在村里的人只能到村口取快递。7月24日,韵达快递及中通快递负责该区域的快递员向记者证实了此事。对此,村委会1名工作人员的说法是,此前有快递车撞到小孩,此举是出于安全考虑。

去年7月,北京市丰台区大红门锦苑小区也曾出台规定,要求“快递车出入小区,要办理400元的通行证”。对此,实施封闭管理的大红门锦苑小区物业公司人员表示,“现在黑快递车多,为了安全,方便管理”。

我国邮政法明确规定,邮政企业采取按址投递,住宅小区管理单位等应当为邮政企业投递邮件提供便利,不得拒绝邮政投递人员进入。

不过,由于快递企业不属于邮政企业,“小区禁止快递入内”的规定是否合法,尚有争议。

正因如此,此次征求意见稿规定,企业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签订合同、设置快件收寄投递专门场所等方式,为开展快递服务提供必要的便利。鼓励多个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共享智能末端服务设施,为用户提供便捷的快递末端服务。进入企业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的快递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企业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管理单位在车辆通行、停靠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中国物流学会会员、上海律协现代物流研究会副主任刘斌认为,小区禁止快递车辆进入,与征求意见稿中“为开展快递服务提供必要的便利”的规定相冲突。“征求意见稿第十二条明确,相关部门应该建立健全快递运输保障机制,依法保障快递服务车辆通行和临时停靠的权利,不得禁止快递服务车辆依法通行。如果征求意见稿通过并施行,快递员在进入小区遇到障碍时,可以根据第十二条规定来争取快递服务的便利。”刘斌说。

“目前快递车辆存在上路难、行车难、停车难等难题。征求意见稿里指出,县级人民政府应该根据当地情况制定一些办法,让快递通行更加便利,也提到根据不同地方的不同情况、不同车型,不同标识给快递提供通行便利,我觉得这一规定是比较到位的。”快递物流咨询网首席顾问徐勇说。

7月25日,记者再次联系王艾琳,她告诉记者,“听说物业公司要在小区门口安装自助取件柜”。

“自助取件柜”正是征求意见稿中鼓励推广的企业共享智能末端服务设施。

“我注意到,一些小区安装了智能快递柜,小区物业提供一块场地,快递公司负责安装。我用过这种快递柜,对年轻人来说还是挺方便的,但对老年人而言可能存在一些障碍。”刘斌说,另外,类似支付宝上的菜鸟驿站这种形式也可以借鉴,利用小商店、小网店接收快递。“不过,在这种形式下,收件人需要额外支付一定费用给‘菜鸟驿站’,这就涉及到协议问题。首先,这种代收形式不是强制的,而是用户自主选择的。如果用户选择了,它可能会同时告诉你需要支付一定费用,如果用户确定就表明同意了这一支付协议”。

对此,徐勇认为,收取快递的形式应当由消费者自己选择。“这里要通过价格的杠杆来调节不同的需求,送到自助柜的价格低,送货上门的价格高,费用应该由消费者埋单。如果让快递公司埋单,快递公司肯定不愿意共享。相关经营部门还应该制定一些共享的规则。再深一步说,社区要有一些管理办法,鼓励设置、使用共享智能末端服务设施”。

焦点二

信息保护与实名制怎样兼顾

“你怎么改名叫Mary了?”住在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社区的邢文,拿着手里的快递单问着女儿刘思洋。

“不对啊,上周你的快递单上收件人写的是sunny啊。”刘思洋的丈夫老刘在一旁搭话。

“这不是为了保护个人信息吗?你们连这都不懂?”刘思洋回答。

这样的说法让丈夫老刘乐了,“幼稚。快递单上这点个人信息早就人尽皆知了”。

老刘这种态度并非“破罐子破摔”。

今年7月,在湖北省荆州市警方公布的一起倒卖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中,某快递公司河北公司收件员杜某,涉嫌利用工作便利买卖公民个人信息4万余条,获利四五万元。在这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中,警方抓获包括杜某在内的“内鬼”共13人,他们同属一家快递公司,其中3人还是分公司中层干部。这些快递公司“内鬼”与中间商、非法使用者组成一条“黑色产业链”。

这起案件的查获,为公众揭开了由个人信息泄露到被精准诈骗的全过程:快递员在收件过程中获得没有电话号码的客户信息,俗称“面单”,然后再与快递公司内部员工勾结,查询客户的完整单号信息,形成“成单”。“成单”的信息,从客户姓名、住址、电话到购买了何种商品,几乎无所不包。最后,“成单”被放在网上兜售,卖家根据信息的“新鲜”程度明码标价。这些信息的买家主要是形形色色的保健品公司、“收藏家协会”等精准诈骗实施主体。

随着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的不断推进,深究行业“内鬼”已成为一项重点工作。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就包括严惩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的“内鬼”。

不过,在一些法律人士看来,要根除行业“内鬼”,除了要形成惩戒保底的“高压线”,更需要前移预防端口。在湖北荆州警方破获的这起案件中,“内鬼”露出尾巴的原因在于,有人频繁登录公司客户信息系统查询客户快递单号信息,从而引起公司安保部门警惕。

对于个人信息保护,此次征求意见稿也作出了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采用信息化手段而非手工登记开展实名收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建立快递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用户信息等电子数据,定期销毁快递运单,采取有效技术手段保证用户信息安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信息泄露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报告。

此外,此次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了罚则——“出售、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或“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信息泄露的情况,未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未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报告”,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对此,有公众认为处罚过轻。

“法律处罚应当根据行为人的经济收入、消费情况来定,如果处罚过重,会起到物极必反的作用。泄露信息很多是个人行为,5万元的罚款对很多人来说是一年的工资。处罚的额度和他泄露的信息基本是相匹配的。”徐勇回应说。

不过,在强调个人信息保护的同时,征求意见稿也对实名制作了明确规定,这在很多人看来是一个互相矛盾的问题。

“实名制意味着要有真名实姓、有真实的身份证号码、有身份证上记载的常住地址。同时,法律规定要保护消费者的隐私权,包括民法总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都有保护隐私权的规定。保护个人隐私与实名制这两个规定放在一起,怎么办?两者应当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也就是说,实名制需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对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也是不打折扣的。未经消费者同意,谁都不能擅自泄露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刘俊海说。

如果说保护个人隐私与实名制可以兼顾,那么现在的问题是,实名制如何才能不折不扣地执行?

在采访中,有快递员告诉记者,真正操作起来,实名制会加大工作量拉低效率,现有手段对寄件人实名登记也无法验明正身。

“我个人认为,在这方面,国家应该采取鼓励的政策。完全按照实名制的要求去做,企业会增加一些成本,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相关部门应当予以补贴,这样企业也有积极性。”徐勇说。

同时,也有业内人士表示,去年我国快件量突破300亿件,业务量占全球40%,面对这么大的快递量,如果全部实名认证又不提供快捷有效手段,实名制将形同虚设。对此,徐勇说,快递企业购买一些识别仪器,政府相关部门要提供配套政策、提供一些补贴。同时,消费者的配合也不能忽视。

焦点三

消费者索赔难问题能否破解

2016年11月,广东省深圳市一家物流公司暴力分拣快件问题被媒体曝光。据媒体报道,分拣员往往采取最简单粗暴的方法,直接将快递扔到相应的送件区域,有的甚至用脚将快件踢到分隔网内。从卸车到分拣再到装车,快件包裹几乎在每个环节都要被抛扔一次,其距离一般都在四五米左右,远的则有十多米。不管是纸盒还是塑料袋或是麻袋,都是一样的“待遇”,甚至连贴有易碎标识的快件也未能幸免。还有一些员工把大件的快递当成桌子或是凳子使用。

国家邮政局2011年颁布的《快递业务操作指导规范》明确规定,快件分拣脱手时,离摆放快件的接触面的距离不应超过30厘米,易碎件不应超过10厘米。上述这家公司分拣快件的野蛮暴力操作显然与规范相去甚远。最大的问题在于,这种情形在多家快递公司已稀松平常。

除了暴力分拣,私拆偷拿似乎也成为一些快递公司员工的“拿手好戏”。在媒体曝光的画面中,一只破损的绿色包装盒顶部已经被打开,能看到里面是散装的桂圆,几名分拣员边干活边吃起了桂圆,地上还有桂圆核。另一个装着糖果的快件包装被人为损坏,几名分拣员轮流将糖果塞进自己的口袋扬长而去。经过几轮扫荡,快件包裹里的糖果已经少了将近一半。虽然操作间设置了十几个监控摄像头,但都成了“瞎子”。

送件迟滞也是快递员被投诉的重灾区。有媒体报道称,今年春节后,十多天未能送达的快件不在少数。在上海市,一些快件即便是本地跨区寄,也要五六天才能送达。对此,快递公司的解释是人手不够,网点调整也给派件带来严重影响。

正因如此,此次征求意见稿中的相关规定被寄予厚望。征求意见稿规定,用户的合法权益因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而受到损害的,用户可以要求该商标、商号或者快递运单所属企业赔偿,也可以要求实际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赔偿。

然而,在既往的暴力分拣、送件迟滞甚至丢失等问题发生后,消费者往往遭遇维权难。此次征求意见稿是否有“力挽狂澜”之效?

在徐勇看来,这其中涉及到消费者权益保护,还涉及到如何界定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等情况。“我个人认为,征求意见稿只能在邮政法和相关法律的基础上去制定。目前针对快递行业的赔偿,只能应用相关民事法律去裁决。我们统计发现,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个包裹的平均价格在200元左右,快递公司如果遗失,企业内部处罚会加到10倍。一般来说,淘宝店家寄出的商品如果丢失,店家会先赔偿再发货,快递与店家是两个月或者三个月一结,所以对消费者来说影响不是特别大。当然,如果消费者寄递的是易碎品或高货值物品,而且消费者也没有购买保险,货值的界定确实有难度”。

在采访中,不少消费者向记者表示,证明“用户的合法权益是因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而受到损害”,这往往是维权过程中的难点,甚至有不少维权因此不了了之。

“消费者举证确实需要一些证明,比如说发票、有关部门的鉴定等。另外,如果消费者买的是假货,这种问题界定起来比较困难,不过这种案例比较少,只能通过法院对个案进行裁决。我觉得普遍的情况都能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规定解决,基本上都能赔偿到位。一般快递物品遗失争议目前在逐渐减少,但是高货值物品的遗失争议在增加,这呈现出两个趋势。”徐勇说,其中还涉及是否保价的问题。“国际通行惯例是,如果买保险就按保险的额度去赔偿,如果不买保险就按每公斤20美元到30美元不等的价格赔偿。目前,我国消费者购买保险的意识不够强,在法律上也很难得到相应的支持。因为,对于贵重货物来说,消费者用很低的价钱寄递,而让快递公司承担很高的风险,这对快递公司来说是不公平的。我们法律有两面性,一方面消费者要遵守相应的规则,另一方面对快递公司要按惯例处理”。

在刘俊海看来,消费者索赔难,第一是举证难,第二是解决问题的途径不畅通。“有的快件丢失后,快递公司只是赔十元八元的快递钱,但这里有时涉及到财产权益问题。比如,在丢失的快件中,有的是经商合同,有的是欠条,这些货物丢失后会造成对方不认账,后果很严重。快件丢失有的涉及财产权益,有的涉及精神权益。举证难主要是因为一些消费者没有固定和保全证据。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所以建议消费者善于固定和保全证据,比如快递单、付款凭据等,如果是给朋友寄送的,可以相互协助查询”。

除了上述三大焦点问题,刘斌认为,征求意见稿的最大亮点是关于发展保障的第二章节,“其中反映出,国家开始从立法的高度为快递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从国家立法的高度为一个行业提供保障,这是比较少见的。比如,其中规定将快递行业的发展纳入各级政府的发展规划,土地规划都要考虑到快递行业的用地需求,其中很多条款都很重要”。 记者赵 丽 实习生 戴梦岚 韩朝阳

快递条例征意见:用户因延误权益受损可要求赔偿

即时 | 2017-07-25 10:10

中新网7月24日电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今日在官方网站公布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明确,用户的合法权益因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而受到损害的,用户可以要求该商标、商号或者快递运单所属企业赔偿,也可以要求实际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赔偿。

征求意见稿指出,两个以上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可以使用统一的商标、商号或者快递运单经营快递业务。前款规定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遵守共同的服务约定,在服务质量、安全保障、业务流程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为用户提供统一的快件跟踪查询和投诉处理服务。

征求意见稿明确,用户的合法权益因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而受到损害的,用户可以要求该商标、商号或者快递运单所属企业赔偿,也可以要求实际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赔偿。

征求意见稿提到,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征求意见稿提到,国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

快递条例征求意见 将明确寄递安全责任

即时 | 2017-07-25 10:09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4日讯(记者 李万祥) 《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24日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全文公布。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快递服务规则和寄递安全责任,并强调保护消费者和快递从业者合法权益,对加盟经营、损失赔偿、用户信息安全保障等作了规范。

据国家邮政局统计,今年二季度快递网点密度稳步增加,同比变化来看,每十万人增加1.3个快递网点,每千平方公里增加2.1个快递网点。在深化放管服改革方面,征求意见稿突出以规范促行业发展,简化快递布局设点手续。按照草案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开办的快递末端网点无需办理营业执照,只需自开办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了提供车辆通行停靠便利以降低物流成本等措施。比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和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快递运输保障机制,依法保障快递服务车辆通行和临时停靠的权利,不得禁止快递服务车辆依法通行。

征求意见稿明确,用户的合法权益因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而受到损害的,用户可以要求该商标、商号或者快递运单所属企业赔偿,也可以要求实际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赔偿。同时还明确,国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

此外,根据征求意见稿,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建立快递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用户信息等电子数据,定期销毁快递运单,采取有效技术手段保证用户信息安全。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

此次征求意见的快递条例草案共46条。按照国务院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制定快递条例是力争年内完成的项目之一。7月1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已审议的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快递暂行条例拟修订 企业未定期销毁运单将受罚

即时 | 2017-07-25 10:07

国务院法制办24日就《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

此外,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信息泄露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报告。

意见稿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建立快递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用户信息等电子数据,定期销毁快递运单,采取有效技术手段保证用户信息安全。

根据意见稿,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未按照规定建立快递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未定期销毁快递运单,出售、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等行为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快递条例征意见:用户因延误权益受损可要求赔偿

即时 | 2017-07-25 10:06

原标题:快递条例征意见:用户因延误权益受损可要求赔偿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4日在官方网站公布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明确,用户的合法权益因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而受到损害的,用户可以要求该商标、商号或者快递运单所属企业赔偿,也可以要求实际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赔偿。

征求意见稿指出,两个以上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可以使用统一的商标、商号或者快递运单经营快递业务。前款规定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遵守共同的服务约定,在服务质量、安全保障、业务流程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为用户提供统一的快件跟踪查询和投诉处理服务。

征求意见稿明确,用户的合法权益因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而受到损害的,用户可以要求该商标、商号或者快递运单所属企业赔偿,也可以要求实际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赔偿。

征求意见稿提到,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征求意见稿提到,国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

快递征求意见稿发布 泄露用户信息最高罚10万元

即时 | 2017-07-25 07:32

新华社北京7月24日电(记者 丁小溪) 国务院法制办24日就《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

此外,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信息泄露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报告。

意见稿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建立快递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用户信息等电子数据,定期销毁快递运单,采取有效技术手段保证用户信息安全。

根据意见稿,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未按照规定建立快递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未定期销毁快递运单,出售、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等行为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意见稿还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快递服务安全。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发生突发事件的,应当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理,并立即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报告。

社会公众可以在2017年8月25日前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快递规范已从国家需求过渡到全民需要

即时 | 2017-07-18 10:08

唐朝诗人杜甫的“烽火连三月,家书抵万金”和杜牧的“一骑红尘妃子笑,无人知是荔枝来”,让世人回味曼妙诗词的同时,也呈现出了几千年前驿站快递的场景。

当然这两个场景有着截然不同的差别,“家书”应该只是民间熟人或者同乡会馆中的直接捎带;而“荔枝”则纯粹是借用国家驿站这样的运输系统来满足皇家的个人需要。

3000年来,驿站乃是国家重器,承担着行政公文、军事信息以及物资、贡奉的传递运输任务,是秦大一统之后国家高效组织的平台保障。按当时规定,30里为一驿,日行最高可达800里。

面对如此迅捷的快递网络,权贵之人往往也会假“驿”之便夹带私货,行商业贸易之实并得利其中,杨贵妃的“荔枝”快递就是其中之一。

但遇到政法严明之时,商业就只能让路于军政大事,明太祖朱元璋就曾将两个利用驿马夹带私货的女婿根据违规程度给予了一人罚款、一人斩杀的处罚。

时光荏苒,斗转星移。昔日的国之重器,今天则给人们带来了便利。蓬勃发展的商业贸易需求促成了邮政快递的发展。自1840年英国皇家邮政推出第一枚“黑便士”邮票开始,邮政及快递业就步入了商业时代,并从具有垄断地位的政府所有开始慢慢演变为具有自由竞争特色的股权人所有——商业驱动之下,皇贵妃所拥有的“荔枝”快递特权演变成了每一个百姓都能普遍享有的EMS、顺丰快递、京东物流和“四通一达”。

7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快递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事实上,这已是《快递条例(草案)》两年之内第二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前的2015年11月,《快递条例(草案)》第一次向相关管理部门、快递企业征询意见,但快递的消费主体——越来越广泛的普通民众客户和越来越多的小微企业——却可能缺位了,现在第二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就是要补齐这些信息。

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中国的快递业发展太快了。数据显示,我国快递业已连续6年年业务量增速达到50%、营业收入增速达40%。特别是2016年,发送包裹数量超过311.8亿件,人均快递年使用量达到22件,日均服务用户超过1.2亿人次。

快递业的超高速发展必然会带来负面效应。2016年国家邮政局受理申诉130.7万件,其中快递延误、快递丢失分别占申诉总量的28.8%和20.1%。尽管与311.8亿件包裹总量相比,虽然申诉量不算大,但考虑到绝大多数客户并不会因为一般的不满而直接向管理机构投诉,因此可能有数以亿计的客户并未享受到与高价格直接相匹配的高质量快递服务,也没有获得更好的消费者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风生水起的中国快递业并不能像中国高铁、中国核电及共享单车那样,走出国门参与全球竞争,之所以能拥有全球第一的产业规模和发展速度,凭借的只是快递小哥的劳动力红利和快递市场占比高达75%的电商客户罅隙市场。因此,中国快递业依然需要有足够的意愿和动力向联合包裹(UPS)、联邦快递(FedEx)、敦豪(DHL)、TNT和亚马逊物流学习。

中国快递业的问题还在于如何从规模竞争向质量竞争转化。国家在《快递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提出,到2020年将累计新增就业岗位100万个,年服务用户超过1000亿人次,年行业收入超过1万亿元,支撑网络零售交易规模突破10万亿元。但在2016年和2017年的春季期间,却多次出现“快递小哥”停工、跳槽的现象,有40.2%的快递员任职时间无法达到一年。

目前,多数快递小哥都是未经过岗位技能培训、刚刚进城的农民工,加上快递行业薪资低、劳动强度高、激励制度不健全、从业者合法权益保护性差等原因,快递企业与职工的黏结度比较低。一个很少有岗位忠诚度和依赖度的服务性行业,如何保证服务质量需要顶层设计。

对于国家来说,需要规范超高速增长的快递行业,进一步推进快递行业的发展以增加就业和拉动其他产业及区域经济发展,防范超高速发展下的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等负面效应;对于快递企业来说,就是要扩展市场、降本增效、满足需求和提高竞争力,以保证企业可持续发展;但对于消费者来说,关心的则是在便利、安全地购买寄递服务的同时,能实现信息保密和财产及人身安全,同时可以在各种突发及偶然事故中,快速有效地得到损失减免及赔偿。

从快递业涉及的三方利益主体权衡考虑,《快递条例(草案)》既应该约束国家的行政权力范围,也应该规范快递企业及从业者的行为准则,当然更希望责权利三方面能高度统一,从而促进并明晰消费者购买及享受服务的最优配置架构。

在行业、企业的发展过程中,政府应尽可能减少行政干预和行政收费,尽可能降低企业税负和减少税负重叠,尽可能在快递的网络化布局及设点上给予环境便利,尽可能在营造社会整体服务环境上给予综合支持。

快递业已从国家需求过渡到全民需要,应该给政府再次就《快递条例(草案)》向全民征询意见点赞。

(作者为清华大学互联网产业研究院副院长,工业工程系博士生导师)

快递隐私面单为何普及率不高?难解决个人信息泄露

即时 | 2017-07-14 07:47

快递面单泄露个人信息一直以来都是困扰快递企业和消费者的问题。《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2016》显示,在4.8亿网购用户中,有超过半数网购遭遇个人信息泄露。其中,84%的用户因信息泄露受到骚扰、金钱损失等不良影响。为解决信息泄露的问题,多家快递企业近来陆续推出了隐藏部分个人信息的隐私面单。但《工人日报》记者日前采访发现,此类隐私面单普及率还不到20%。

“我最近这个月收到的快递里除了网购的1个包裹隐藏了我手机号中间四位,其他3个包裹都没有对个人信息进行隐藏。”在北京工作的白领马女士告诉记者。马女士所说的隐藏了手机号中间四位的面单,就是多家快递企业陆续推出的“隐私面单”。

据了解,圆通速递推出的“隐形面单”、京东的“微笑面单”、菜鸟网络联手EMS和百世快递等推动使用的“隐私面单”、顺丰的“丰密面单”虽名称有所差异,但都对包裹中的用户信息进行隐藏处理,以起到保护个人信息的作用。

中国快递协会原副秘书长、国邮智库专家邵钟林说,隐私面单目前没有国家标准,也不强制要求使用。快递企业自发探索隐私面单,保护客户信息安全,体现了行业的进步。

然而,隐私面单在实际使用中普及率并不高。“隐私面单目前的普及率不到20%。”快递物流咨询网首席顾问徐勇表示。

隐私面单为何普及率不高?有快递加盟商反映,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一是隐私面单打印设备、快递员手持终端增加了成本;二是设备系统升级和与客户系统对接繁琐,也有一定手工输入的成本。相比来说,直接买纸质面单的方式更简单直接。也有受访的快递员告诉记者,隐私面单联系收件人还需要到APP里查询用户信息,增加了配件时间。

对此,有业内人士认为,快递“隐私面单”能够减少因消费者随意丢弃快递箱而泄露个人信息的情况,但是难以解决快递企业系统内部的信息买卖以及黑客侵入等造成的隐私泄露。因此,要解决个人信息泄露的问题,应建立个人信息的合理使用制度和侵害补偿与惩罚机制,设置监督机构,为个人信息安上一道“保险阀”。另外,还应对公民个人信息的采集、使用和保密等制定详细规定。对采集主体设定门槛,规定必须事先履行核准和登记程序等。

《快递条例(草案)》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即时 | 2017-07-12 22:59

新华社北京7月12日电(记者赵文君)1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已审议的《快递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突出以规范促行业发展,规定了简化快递布局设点手续、提供车辆通行停靠便利以降低物流成本等措施。

随着快递企业规模扩大,要拆分或增加分支机构才能够满足覆盖率等方面的需求,因此分支机构和网点数量迅速增加。据国家邮政局统计,今年二季度快递网点密度增加,每10万人增加1.3个快递网点,每千平方公里增加2.1个快递网点。快递物流咨询网首席顾问徐勇表示,“一照多址”的政策,可以节省很多行政成本,企业不用再每开设一个分支机构,就去办理一次执照。

草案明确了快递服务规则和寄递安全责任,并强调保护消费者和快递从业者合法权益,对加盟经营、损失赔偿、用户信息安全保障等作了规范。

采用信息化手段而非手工登记开展实名收寄,主要目的是提升信息录入的便利性。中通董事局副主席赖建法表示,实名收寄信息化工作是实现数据化管理的强劲引擎和有力抓手。对加盟制快递企业而言,通过管理手段让快递员成为实名收寄的推广员,是这项工作的要点和难点。

圆通副总裁相峰认为,实名收寄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工作是对快递业传统服务方式和企业管理模式的变革,有助于推动企业和行业从追求数量和规模的粗放发展向追求质量和效益的精细发展方式转变。

国家邮政局:推进快递实名收寄 定期通报企业排名

即时 | 2017-07-11 16:49

中新网7月11日电 据国家邮政局网站消息,10日,国家邮政局在北京召开会议,总结邮件快件实名收寄工作试点启动以来有关情况,对下一步工作再动员、再部署。邮政局党组书记、局长马军胜指出,要进一步把实名收寄工作特别是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工作向纵深推进,将工作任务具体分解到各省(区、市)、试点城市及相关企业,定期通报排名、严格监督管理。

马军胜指出,实名收寄试点工作启动100多天以来,各级邮政管理部门和各企业按照《关于加快全国邮件快件实名收寄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动员部署、强化技术保障、狠抓推进落实,初步实现了“三个一”的阶段性成效,即建立了一个务实有效的工作机制,构建了一套实名信息支撑体系,探索出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各方认识明显提升,工作信心不断增强,信息系统使用率稳步提高,试点工作取得良好开局。与此同时,试点工作中也存在着重视不均衡、基础不均衡、推进不均衡、数据共享不均衡以及软件效率、数据安全等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马军胜强调,邮件快件实名收寄工作是构建寄递渠道安全屏障的必然要求,是推进行业管理转型升级的有力抓手,是大数据时代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础保障。各级邮政管理部门和寄递企业要统一思想、提高站位,进一步深化对新形势下加快实名收寄工作的认识;要坚持问题导向,扭住关键,盯住难点,加强统筹,集智攻关,进一步把实名收寄工作特别是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工作向纵深推进。

一是严格目标考核。要建立清晰完善、科学合理的目标考核机制,将工作任务具体分解到各省(区、市)、试点城市及相关企业,定期通报排名、严格监督管理,推动形成部门协调联动、政企合力推进的良好工作格局,确保总体目标圆满完成。

二是把握推进重点。要按照均衡覆盖、整体推进的原则,选取部分市(地)先行试点,以点带面,逐步推广,在巩固前期试点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突出抓好业务大省、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推广应用和协议客户的数据导入,逐步拓展应用覆盖范围,加快扩大实名业务规模。

三是加强技术保障。要着力加强技术攻关,切实解决好“采集不全、操作不便、上传不畅、查验不了、统计不实”等“五不”突出问题,加快“企业版”系统优化,升级完善数据整合处理和接口传输,规范企业实名收寄信息系统建设,加大支撑保障力度,及时协调解决系统推广应用中遇到的难点问题。

四是强化协调联动。各级邮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部署,不折不扣地落实执行好统一系统版本应用,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工作机制作用,加强与属地综治、公安等部门协调,针对已建地方系统版本,逐步进行优化升级,尽快实行并网管理,切实把“总对总”和“行业主导”要求落到实处。

五是坚守安全底线。数据和信息安全是用户最关心、社会最关注的问题,也是影响信息系统推广应用成败的关键因素。各级邮政管理部门、各企业要时刻绷紧信息安全之弦,牢固树立底线意识,加大投入,强化保障,确保数据和信息安全万无一失。

六是狠抓工作落实。要切实把实名收寄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来抓,“一把手”亲自推动,分管领导具体抓,严格落实工作责任,邮政管理部门要逐级立“军令状”,企业要逐级签订承诺书,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全面加强和改进邮政业安全生产和寄递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推行快递实名制需要多打“技术牌”

即时 | 2017-07-11 08:43

2016年6月1日,快递实名制作为国家行业标准正式开始施行。如今一年过去了,实名制现在执行情况如何?近日,记者联系多家快递公司了解到,尽管快递行业从业者都知道有快递实名制的相关规定,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快递公司与市民均有“难处”,实名制很难完全实行。(据7月10日《新京报》)

消费者出于手续麻烦,担心个人信息泄露,不愿意进行实名登记。快递行业认为实名制会加大工作量,拉低工作效率,也没有强制执行实名制的动力。显然,快递实名制两头不落好,并未获得消费者和快递公司的真心支持,又缺乏严格落实的约束力,最终在监管乏力的状况下,也就只能沦为纸上谈兵了。因此,需要想办法解决这些现实问题,在不影响工作效率的前提下,保障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方能顺利推行快递实名制。

从现实情况看,快递公司对长期签约客户执行较好,也容易获得对方认可,而散客就很难逐一查验对方身份证信息,加上快递员为了业绩考虑,除了在特殊敏感时期外,也不愿意强迫散客,能省则省。显然,要想改变这一困境,除了督促快递公司落实规定外,最好的办法则是多打“技术牌”,提高快递公司的信息设备普及率,给一线快递员配备自动识别扫码工具,以提高快速检验效率,压缩验证时间和手续。

鼓励快递公司分类处理客户。对于长期固定客户,快递公司可对用户建档,实施一次验证、长期有效的做法,以减少用户麻烦。而且,快递实名制应采取多重验证、交叉验证等手段,不能仅依赖于身份证明,可以将手机实名制、电子支付等与快递实名制联动使用,以防范诈骗、造假。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和普及,还可采用更先进高效的技术实现身份验证,比如人脸识别、生物识别、物联网、云数据等,都有助于快递实名制的实施。

现在部分快递公司在大规模建设自助快递柜机,实现用户自助收寄快递服务,这也是一条便捷高效的验证渠道。自助机要求客户提供手机号、验证码,在寄件时,还要进行实名注册,实际上就实现了数据化管理,可以根据手机号与注册信息,轻松追溯源头。而且,自助机均安装了监控系统,对客户收寄行为进行录制,一旦出事就可以追查,未来加上智能识别功能,即可防范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预警等。

快递行业经过多年持续高速增长,如今随着增速趋缓,市场竞争日渐激烈,已经进入新的整合阶段。出于竞争需要,快递公司纷纷投巨资用于信息化系统建设,包括机器人分拣、自动化仓储、无人机投递、自动机收寄等,以提高自动化处理水平和工作效率,降低对人工的过度依赖性,应对未来的用工短缺、人工成本上升的危机。这些信息化技术的广泛使用,亦为将来全面推行快递实名制,奠定了技术基础.假以时日,困扰当下的诸多问题,也就随之迎刃而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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