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实施普通高中教育的民办学校应当主要在学校所在设区的市范围内招生,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的可以跨区域招生。教育部17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这条规定细化了民办学校招生权,和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大体相当,从制度上限制了无序的跨区域竞争性招生、掐尖招生等行为,同时也给了省级统筹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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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有何亮点

即时 | 2021-05-24 09:55

近日,修订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颁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实施条例》对现行条例作了系统的修改、补充和完善。

2020年,全国共有民办学校18.67万所,占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总数的比例超过了1/3;在校生5564.45万人,占比接近1/5。民办教育已经成为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实施条例》的亮点在哪里?与原规定有何不同?对于备受关注的“公参民”“集团化办学”等行为,有何指导意义?

进一步增加了民办教育扶持政策

民办教育关系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此前,一些社会资本借办学之名,损害了百姓利益,扰乱了整个教育的办学秩序。

对此,《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公益性。这就意味着,民办教育成为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得与“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宗旨相背离。为了将坚持公益性原则落到实处,《实施条例》作出一系列制度规定:进一步完善我国民办学校的设立制度,严把入口关:地方人民政府不得利用国有企业、公办教育资源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

《实施条例》进一步增加和明确了扶持的政策,包括财政扶持、税收优惠、用地保障等,鼓励金融、保险机构为民办学校融资、风险保障等提供服务。同时,加强规范,包括完善民办学校招生规则,规范利用互联网技术等在线办学行为。

“在支持与奖励方面的最大调整是,删除了‘合理回报’相关条款,同时,明确了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在财政、税收、用地、金融等方面的差别化扶持举措,明确了优先扶持办学质量高、特色明显、社会效益显著的民办学校的导向。”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大泉介绍。

在民办学校的资产与财务管理方面。《实施条例》着重依法落实、完善了民办学校收费和管理机制,健全了民办学校资金和资产的管理使用规则,新增了对关联交易的规范,坚决防止以非营利之名行营利之实。

为过度资本化“设禁区”“亮红灯”

针对近年来出现的无序竞争、违规办学等行业乱象加强了行业监管,通过“设禁区”等方式对当前民办教育某些领域中出现的过度资本化、过度商业化“亮红灯”。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会长刘林表示,“这是对少数、少量不符合政策方向和群众利益的办学行为的有力纠正,对民办教育的保护与支持”。

《实施条例》新增“教师和受教育者”章节。重点落实法律关于师生权益保证的规定。新增了保障教职工待遇的具体规定,进一步强调对民办学校教师、学生的平等对待,规范和支持民办学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实施条例》还专门增加了“从业禁止”内容,这是条例基于教育行业的特殊性质和行业要求新增的一个法律责任形式。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的负责人、校长等主体,对民办学校的运行和管理有着重要的影响。实际上,他们的行为也会直接影响民办教育乃至整个教育系统的形象和声誉。这些主体如果出现了违法违规行为的话,《实施条例》在一般的处罚规定之外,给予从业禁止,即禁止他在一定年限内再从事相应的工作,情节最严重的可以终身禁止。王大泉说:“这些规定有助于提高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也能够形成真实的震慑,促使有关主体能够履行好自己的法律义务。”

禁止公办名校办民校

《实施条例》明确,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也不得转为民办学校。在很多地方,这一方式曾被认为是快速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良方”。有媒体报道,许多开发商为了卖楼盘而在楼盘所在小区建立公办名校分校。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司长刘昌亚认为,这种办学模式也对教育生态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它稀释了公办学校本身的品牌资源,加剧教育焦虑,由此衍生出许多社会问题。同时,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利用公办学校的优质品牌,却采用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不管是对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都造成了不公平竞争,扰乱了正常的教育秩序。”这一做法,在《实施条例》中被明确禁止。

此外,为限制部分不法教育管理者变相倒卖国有教育资产,《实施条例》还增加了完善举办者变更机制方面的规定: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的,应当签订变更协议,但不得涉及学校的法人财产,不得影响学校发展,不得损害师生权益;现有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的,可以根据其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与继任举办者协议约定变更收益。(记者 陈鹏)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 将于9月1日起施行

即时 | 2021-05-24 09:55

央广网北京5月19日消息(记者杨祎)2020年,全国共有民办学校18.67万所,占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总数的比例超过了1/3;在校生5564.45万人,占比接近1/5。当前我国教育进入了高质量发展阶段。随着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民办教育的发展定位和目标任务也发生了历史性变化。

日前,教育部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解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有关情况。民办教育成为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修订后的《实施条例》明确了民办学校举办的鼓励与限制规范,完善了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了民办学校资金和资产的管理使用规则,删除了“合理回报”相关条款,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大泉介绍,新修订的《实施条例》对现行条例做了全面、系统的修改、补充和完善。其中明确了民办学校举办的鼓励与限制规范,特别是增加了对公办学校举办和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限制,针对举办者变更、集团化办学、在线教育、学校名称等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作出了规定。

此次《实施条例》关于民办学校支持与奖励的内容修订,最大的调整是对照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删除了“合理回报”相关条款,同时明确了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在财政、税收、用地、金融等方面的差别化扶持举措,明确了“优先扶持办学质量高、特色明显、社会效益显著的民办学校”的导向。细化了民办学校及民办学校举办者、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组成人员等主体的法律责任,增加了相应的从业禁止等相关规定。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司长刘昌亚强调,公办学校以品牌输出方式参与举办民办学校,是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但也产生了较多的问题。一方面,稀释了公办学校本身的品牌资源,加剧教育焦虑,由此衍生出社会问题。另一方面,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利用公办学校的优质品牌,采用民办学校的收费机制,对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都造成了不公平竞争,扰乱了教育秩序。因此,《实施条例》第七条重点规范了这一办学形式。下一步,教育部还将出台细化文件,全面规范“公参民”办学。

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强调公办民办平等法律地位

即时 | 2021-05-24 09:53

记者17日从教育部了解到,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在法律地位上,更加体现平等原则,充分保障民办学校师生的同等权利,依法维护民办学校的同等地位。实施条例强调实施学前教育、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与公办学校同期招生;建立民办幼儿园、中小学专任教师劳动合同备案制度,建立统一档案记录教师的教龄、工龄,与公办幼儿园、中小学教师平等对待。(记者胡浩)



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限制民办校无序跨区域掐尖招生

即时 | 2021-05-24 09:52

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实施普通高中教育的民办学校应当主要在学校所在设区的市范围内招生,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的可以跨区域招生。教育部17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这条规定细化了民办学校招生权,和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大体相当,从制度上限制了无序的跨区域竞争性招生、掐尖招生等行为,同时也给了省级统筹管理权。

民办教育创新管理校长高峰论坛 聚焦如何发展更加优质的教育

即时 | 2021-05-21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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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现场 东南网记者 张立庆摄

东南网5月21日讯(本网记者 张立庆)为了响应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 ,着力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民办教育品牌,着力培养一批有理想,有境界,有情怀,有担当的民办教育家。日前,由阳光控股教育集团主办,福州阳光国际学校承办的“创新成就未来 合作成就梦想”的民办教育创新管理校长高峰论坛在福州阳光国际学校举行。

本次论坛由上海交通大学海外教育学院专家予以专业指导,聚焦“如何向社会奉献更加优质的教育”主题,围绕学校品牌打造、管理提升、师训教研、科技赋能、招生渠道、解析最新民办教育政策等方面展开讨论。来自福州、宁德等地的五十余家培训机构负责人参与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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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学雷作《新时期的教育政策和民办教育发展》专题报告。东南网记者 张立庆摄

作为此次论坛的重量级嘉宾北京市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研究分会副会长马学雷作《新时期的教育政策和民办教育发展》专题报告。他为大家梳理了一系列的民办教育的政策法律,包括《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法决定》、《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最近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重磅法规新政文件。他认为,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是新时代民办教育的功能和定位。新时代的各项民办教育新法新政是在教育供给侧系统性改革之下,对各级各类民办教育优质、公平、公益发展的引领,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承担所在学段的历史责任,学前教育要普及普惠,义务教育要优质均衡、城乡一体化、高中阶段教育要普及,普通高中要有特色多样化,高等教育要应用型、职业化。他说,新时代需要的是高质量的民办教育,不需要低质量的民办教育,国家支持的一定是高质量、有特色、公益的民办教育,规范的一定是低质、破坏公平与均衡、过度逐利的民办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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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艳红教授作报告。东南网记者 张立庆摄

随后,上海交大教育集团国际经济学院院长、中国乡村振兴智库副主席张艳红教授作了《新经济时代教育创新管理理论与实践》主题分享。她从数十年的管理经验、以企业管理角度为现场民办教育学校、机构的未来发展提供了专业指导建议。张教授认为,民办教育发展需要管理者有创新的思维,跟紧时代的步伐,另辟蹊径的走出独特的发展模式。同时,她以自身教学经历,阐述了学校该培养什么样的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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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光控股教育集团福建区域总校长杨启富讲话。东南网记者 张立庆摄

阳光控股教育集团福建区域总校长杨启富表示,当前国家整治规范的是那些教学质量差、管理混乱的学校或机构,需要的是真心做教育、爱心育人的民办学校和机构。当前,个性化的教学是市场刚需,他希望民办教育同仁能够不忘初心,以满足社会对优质教育的需求为办学宗旨,以培养健全优秀人格,为孩子发展保驾护航,为孩子幸福人生奠基的为办学目标,共同发展好民办教育。

活动现场受邀民办中小学校长、培训机构负责人就福建区域异业合作、培训机构品牌建设、教学方式、科技赋能、模式发展、趋势转变等话题进行了交流探讨,现场气氛活跃。与会者一致认为,此次论坛为唤起社会对民办教育的关注、重视,推动民办学校、教培行业在新政策背景下,如何持续、健康、转型升级发展提供了启发性指导,带来了新的思路。

教育部解读民办教育:办学需以公益性为初衷

即时 | 2021-05-18 06:54

中新网北京5月17日电 (郝凌宇)中国教育部17日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解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有关情况。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司长刘昌亚在会上表示,办学需以公益性为初衷。

近日,国务院发布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这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颁布实施的第一部教育法规。教育部有关官员当天在发布会上具体解答了《实施条例》因何修订、如何修订、如何贯彻落实等问题。

在如何修订方面,修订后的《实施条例》强调了教育的公益属性。刘昌亚表示,我们欢迎社会力量来办教育,但是教育不能成为资本赚钱的手段,更不能让资本在教育领域无序扩张。新修订的《实施条例》删除了“合理回报”相关条款,明确了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在多种方面的差别化扶持举措,重点帮助“办学质量高、特色明显、社会效益显著”的民办学校。

规范化和法治化是《实施条例》修订的方向。刘昌亚表示,民办教育在近年得到了长足发展,也积累了许多矛盾和问题。规范化和法治化的治理是民办教育的发展趋势,民办教育发展过程当中的问题和矛盾的治理也需要更加准确。

民办教育行业也表达了对条例修订的看法。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会长刘林表示,《实施条例》针对无序竞争、违规办学等现象加强了行业监管,是对民办教育的保护与支持。

据介绍,目前民办教育已成为中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2020年,全国共有民办学校18.67万所,占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总数的比例超过三分之一;在校生5564.45万人,占比接近五分之一。刘林表示,对办学者合法利益的保护,是民办教育法治环境建设的应有之义;对办学者积极性的保护,是政府对教育发展未来最好的投资。他指出,条例修订释放出一个非常强烈的信号,就是民办教育的法律政策只能是朝着更有利于老百姓利益的方向发展。

除了《实施条例》的修订方向问题,教育部有关官员还对《实施条例》中促进职业教育发展、规范“名校办民校”办学行为、民办学校具体招生范围等细节问题作了解读。刘昌亚表示,精准化也将是民办教育的特点,民办教育将更加强调结合不同学段、不同类型的办学规律和任务要求,精准施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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