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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荔城新度镇博爱学校使用“黑校车”被罚款2万元

2016-09-23 09:44  王敏彦 陈琳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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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城交警大队查获“黑校车”

东南网莆田9月23日讯(通讯员 王敏彦 陈琳 本网记者 吴炳端)9月21日下午4时,莆田荔城交警大队二中队在博爱学校校车途经路段蹲点查控,将两辆未取得校车标牌却提供校车服务的“黑校车”(车牌号分别为闽AB8031、闽AB8098)拦截并扣留。随后,大队根据相关规定,对两辆车分别处以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9月19日,荔城交警大队收到福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来关于请求加强对博爱学校闽A牌校车的监管函。收函后,大队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二中队召开专题分析会,并成立侦查小组,对该学校的校车进行暗访侦查。

为进一步排查实际情况,侦查民警带领协警采取便衣暗访和“天眼”监控相结合的方式,对监管函中涉及监管的校车行径路线、时间、运行情况、载人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充分利用隐形摄像机、执法记录仪及“天眼”监控布控系统进行违法证据固定。

经过侦查组民警、协警连续两天的蹲点排查,明确了新度镇博爱学校目前有两辆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正在运行使用,非法运营接送学生上下学。

9月21日下午4时,二中队负责人带领侦查组民警、协警,前往博爱学校校车途经路段进行蹲点查控。当两辆车(车牌号分别为闽AB8031、闽AB8098)行驶到郑坂至乌桥路段时,民警现场进行拦截。经现场排查,两辆车上均有乘坐学生。执勤民警将车上学生疏散,并安排警力将车上学生安全护送返校,确保学生安全。

随后,二中队依法对博爱学校涉及非法运营的车辆进行扣留,并将两名驾驶员及博爱学校法人代表带回大队作进一步询问。大队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博爱学校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却提供校车服务车辆的行为,做出每辆车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驾驶员及老师进行严厉的思想教育,告知其使用“黑校车”的严重危害性,学校要严格杜绝有关孩子人身安全的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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