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莆田6月8日讯 东南网从莆田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由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涵江区国欢镇原副镇长李文光(乡科级副职级)涉嫌受贿罪一案,涵江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李文光有期徒刑一年。
经查,被告人李文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52000元,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已退回部分赃款,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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