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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发布《关于加强无居民海岛管理的通告》
2021-07-09 15:03:23 林海艳 来源:平潭时报  责任编辑:季亚军  

近日,平潭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无居民海岛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旨在加强行政区域内无居民海岛及周边海洋环境的管理,保护无居民海岛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通告》对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旅游活动、海岛保护以及违法行为惩罚等方面作出相关规定,要求开发利用规划确定的可利用无居民海岛应经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审批;禁止采石、挖海砂、采伐林木及进行生产、建设、旅游等活动,严格限制在无居民海岛采集生物和非生物样本;未经批准禁止任何人员前往无居民海岛开展潜水、钓鱼、游泳、观赏、露营等旅游活动。

“无居民海岛的自然条件恶劣,各方面基础设施均不完善,登岛活动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且人类活动也容易导致海岛生态环境被破坏。”实验区自然资源服务中心海域海岛科科员林宇杰说,根据国家规定,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目前有部分违法商家带队前往无居民海岛开发旅游、非法盈利,造成不良影响。

根据《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未取得或者骗取《无居民海岛利用批准书》非法利用无居民海岛及其周围海域,或者未按利用海岛的保护方案履行保护义务,对无居民海岛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由县级以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六、九十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和采取补救措施,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布《通告》既维护了国家利益,也保障了群众的安全。接下来,我们将联合片区以及相关部门,共同维护海上的安全。也希望广大群众能够遵守海岛保护法律,共同履行保护海洋、保护海岛、保护林海的义务。”林宇杰说。

无居民海岛,是指不属于居民户籍管理的住址登记地的海岛,包括但不限于大嵩岛、姜山岛、东甲岛、大屿岛、青屿、龟模屿、牛山岛等海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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