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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快看!最高补助10万元
2022-01-23 12:58:06  来源: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责任编辑:张哲昊  

近日,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实验区党群工作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2022年稳岗稳工促“开门红”六条措施的通知》,就稳岗稳工促“开门红”提出六条工作措施:

01

落实社保减负。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延续实施至2022年4月30日。将失业保险费率从3%降低至1%;工伤保险费率在现行省定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下调50%。执行过程中,国家有新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02

鼓励企业早开工早生产。

经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认定,对2022年春节当月稳定职工队伍保持连续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企业2022年春节当月实际缴纳社保职工人数,以每人6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每家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03

支持企业吸纳就业。

对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人数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04

拓展招工用工渠道。

各类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区规模以上企业及经认定的重点企业引进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在我区首次参加社会保险确认),按高校毕业生(本科及以上)、技能人才(中级技能证书及以上)每人500元,普通工每人300元标准予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每家机构当年累计补助不超过10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05

鼓励输送毕业生来岚就业。

鼓励各类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与我区建立人力资源协作基地,为我区输送各类毕业生(就业须满3个月,以社保缴费记录为依据)。院校每年协助推荐20名以上毕业生到我区企业就业的,予以3万元奖励补助,每超过10名,再增加1万元奖励补助,每家院校当年累计补助不超过10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06

加大培训力度。

延续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政策,充分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结余资金效能。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过渡期政策,鼓励企业开展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享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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