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鲤城发布提醒告诫书:禁止不明码标价 禁止哄抬价格

2023-09-15 09:40:43  来源:东南早报  责任编辑:薛逸群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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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国庆将至,鲤城发布提醒告诫书规范住宿行业价格行为

中秋、国庆等重要节日即将来临,泉州古城预计将进入旅游高峰期。为进一步规范相关住宿行业价格行为,鲤城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鲤城区商务局、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中秋、国庆节期间住宿行业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以下简称《告诫书》)。

《告诫书》称,今年以来鲤城区旅游市场稳步发展,世遗古城旅游目的地魅力不断彰显,酒店、宾馆、旅社、民宿等广大住宿行业从业者应珍惜这得之不易的大好局面,切忌“杀鸡取卵”式的“涨价”行为,而应追求持续稳定的营收和利润,参与等级评审的民宿提倡按照专家建议的区间价格进行定价。

《告诫书》提醒倡议,各经营单位经营者禁止实施价格欺诈行为,侵害消费者权益;禁止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标价之外加价结算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禁止哄抬价格,操纵市场价格,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强制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变相大幅度提高商品或者服务价格;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商品和服务价格;不得在线上平台订单成功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记者获悉,接下来,鲤城区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和文旅局等部门将加大市场价格和服务质量巡查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不执行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从严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东南早报记者张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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