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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音》上市:证券市场只认法律不论格调

www.fjnet.cn 2012-05-04 08:21  李晓亮 来源:华西都市报 我来说两句

□华西都市报评论员李晓亮

因为在教育系统和社会生态中,我们长期缺乏必要而基本的逻辑训练,所以一些人遇事总爱混淆概念,将完全不搭界的两个不同领域的事情,生拉硬扯到一个范畴,然后进行最拿手的道德评判。哪怕是一些纯法律或市场方面的行为,我们也总习惯从道德格调等方面入手评论。

用“道德裁判市场(法律)”的事儿,一再出现。最新的就是昨日“《知音》被指品位过低,上市计划遭质疑”的新闻。近来,《知音》杂志计划上市,成为中国期刊第一股。但因为“城乡结合部第一刊”这一“低俗”定位,遭到业内质疑。毕竟,《知音》数十年如一日专注炮制情节老套恶俗、标题狗血煽情的“痴情女与负心汉”的故事。所以有人认为该刊上市,会影响中国媒体声誉。

其实遭遇这等上市尴尬的,不止《知音》。有必要厘清的是,一个企业是否是一个合法的存在?如果是,那么合法企业正常途径的融资上市行为,都不应受到过多的道德指摘。

因为道理再简单不过了,市场的归市场,法律的归法律,道德的归道德,一码归一码。证券市场不应是企业道德优劣、格调高下的衡量标尺和裁判准绳。市场只认守法企业,不认高尚企业。

所以,回到知音上市问题,也是如此。滥情恶俗的“知音体”,确实为稍有文字追求的从业者所鄙。它格调不高,品相不雅,所以长期盘旋在二三线城市、城乡结合部、农村读者群,也一直坚守这条生存之路。悉心耕耘数十年,终在这一领域,取得了让同行艳羡的业绩,直至谋划上市。这时,你(特别是同行)若指着它的鼻子,说它道德格调低下,不配上市,除了显出你羡慕嫉妒恨和无知之外,对其并无杀伤力。

前面说过,能否上市,只取决于其本身是否合法,而不看其格调是否高雅。如果说知音上市需要面对质疑,那也只能是如,曾和其对簿公堂的毕淑敏所遭遇的:《知音》是否一再刊登过类似的“冒名伪作”,侵害作家、明星乃至一般新闻当事人的名誉权等合法权益,以冒名、或作伪等违规违法手段,刊载失实的新闻类作品?

格调是定位问题,造假就是法律问题。而假如长期处于此类法律纠纷中的《知音》,还能无责无碍地“万花丛中过,片叶不沾身”做大做强,无视受害者的权益和理赔要求,那么这样的企业就不是道德格调问题了。到底谁该为此负责?到底是哪个大的法律制度层面的生态出了问题?都值得细究。总之,此类法律的问题,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解决。而除了法律之外的对于上市的指摘,都是不靠谱,也没有戳中重点的隔靴搔痒。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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