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西岸时评>最新原创> 正文

除了法治,我们也应成为网络谣言的终结者

2016-03-17 16:00:53谢晓刚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林雯晶我来说两句

“家里有小孩的家长都看好了”,这样的标题加上“偷抢小孩,买卖器官”的情节描述,有些甚至附上视频。遇到类似未经证实的网络帖子,你可不要随意传播。今日,福建省公安厅通报,近期已对15名散布网络谣言的违法行为人进行了查处。(3月16日东南网)

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及手机、电脑的普及,网络逐渐成为人们离不开的工具。但互联网也是“双刃剑”,在给人们带来便捷的同时,也会给现实社会造成难以预估的冲击。网络谣言要算其中之一。

近年来,因为一些网络谣言引发的群体性恐慌和群体性事件并不在少数,给社会治理带来极大威胁。面对网络谣言,需要法治的重拳,从这方面来说,《刑法修正案(九)》将常见的利用互联网犯罪的行为纳入打击范畴,体现出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并契合社会发展需要。同样,各地警方加大对网络谣言散布者的打击力度,也符合法治精神。

大家都知道,任何谣言的传出都有它一定的途径,网络谣言滋生靠的微信、微博、论坛等网络平台,但无论哪种方式都离不开网民的传播。如果每个网民都能够从我做起,不造谣不传谣,那么,网络谣言就会失去生命力,也就成不了气候,造成不了危害。

所以,在“互联网+”时代,互联网+谣言,会令谣言这种传统的社会危害插上了翅膀,像感冒病毒式地传播,引发网络与现实的双重秩序紊乱。而打击网络谣言除了法治重拳外,我们每一个网民也都应该成为谣言的终结者。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