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 民生巷议 > 正文

献血浆得200元“助学补助”,警惕“好心”办坏事

2024-08-29 10:23:11 作者:光明网评论员 来源:光明网  责任编辑:蔡秀明   我来说两句

光明网评论员:献血浆得200元“助学补助”,警惕“好心”办坏事 

【阅读提示】山西和顺县通报“献血浆 助学”:该企业已停止相关业务

光明网评论员:近日,山西和顺一血站推出的助学活动引发争议。血站称学生两个半月献四次血浆可获得200元助学补助,有网友质疑该活动存在诱导学生捐献行为。山西晋中市和顺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8月27日通报:目前,该企业已停止相关业务工作。工作专班已对企业采集血浆的宣传组织、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献血浆记录、操作流程、采浆技术规范、储存转运等各环节的情况进行全面核实,并根据调查核实结果依法依规做出相应处理。

要指出的是,此事中的血浆采集和一般所说的血站无偿献血是两码事。两者的采集方式、频率、用途等都有不同。如献血通常有固定的间隔时间要求,一般间隔6个月以上才能再次献血。而献血浆的间隔时间较短,一般为14至21天。但纵是如此,涉事血站推出的两个半月献四次血浆即可获得200元补助的“献浆助学”活动也明显欠妥。

比如,早在2016年,相关部门就明确强调,严禁采集未成年人、孕产妇、月经期妇女以及体弱多病等特殊人群血浆。而涉事血站专门面向学生采集血浆,且在宣传海报中也未能标注年龄限制,明显容易带来误导,存在诱导低龄学生以血浆“换钱”的风险。其执行过程中,是否违规向未成年学生采集了血浆,当成为当地相关部门的重点调查内容之一。

事实上,这类血浆采集活动在现实中引发的争议早就出现。如今年3月有媒体报道,山西静乐县一名19岁少年在家中突然逝世,后其父亲在整理遗物时发现,在逝世前八个月时间内,这名少年疑似连续被抽采血浆多达16次,最短的“卖血”间隔天数仅为12天。而遗物中的一张其逝世十天前于当地医院开具的检查单显示,其重度贫血,疑出现造血功能障碍。同时,通过他生前的聊天记录发现,在其变卖血浆的过程中,“接头人”每次向其支付260元-300元左右的费用。

尽管这名少年的死亡与“8个月有偿献血浆16次”是否有直接关系,尚未有定论。但是,这样的个案或足以提醒,应该警惕血站的不当利益诱导,让一些对血浆采集规范并不了解的年轻人随意踏上变卖血浆的危险之路。而这次涉事血站推出的“助学活动”,显然不能排除存在这方面的风险。毕竟,即便是成年人,也可能因为利益诱惑而偏听偏信,在未对血浆采集的规范及安全风险了解之前就贸然参与,从而埋下风险隐患。比如,有专家指出,把血浆抽出来后要把红细胞输送回献血浆的人的身体里,如果回输机器没有消毒干净或者污染了,就有可能回收到健康的人身体里,容易造成交叉感染。这里面的风险,显然不是“学生”所能够完全权衡的——特别是在“真金白银”的诱导之下。

诚然,作为血液制品的重要原料,血浆供给不足,严重影响血液制品的生产。因此,血浆采集活动本身不该被误解乃至妖魔化。但是,其前提条件应该是要规范、确保参与者的知情权。像“献浆助学”这样的活动,一方面,它试图以“助学”的名义来引导更多学生的参与,瞄准的是一条“捷径”;但另一面,相关企业将其简单包装为一个“助学”项目,完全省掉了一些该有的科普和种种程序规范的把关,制造了一种只要参与就能“拿钱”的粗暴观感,反而为血浆采集这项正常活动添加了不该有的“利益交换”色彩,从而影响到其社会认同度。这未尝不是“好心”办坏事。在很大程度上说,此事也提醒,对于各类血站的管理规范,还应该继续加强,不能任由血站搞各种“功利式创新”。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专题推荐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