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走团遇车祸

7月8日,山东临沂一“暴走团”占据主路内侧车道行走,一辆出租车从后方撞入人群,导致1死2伤。事发后,肇事女出租车司机董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拘。对于这个处理结果,很多网友并不服气,认为“‘暴走团’应承担全部责任”。

 资  讯 

别强化“暴走团车祸”的代际差异

即时 | 2017-07-13 11:22

【需要尽早确立灵活有序有效地利用城市空间的时空分配原则,这是现代治理的题中应有之义】

近日,山东临沂一辆出租车失控冲入一支机动车道路上的“暴走”队伍,造成一死两伤的惨剧。由于“暴走”运动参与者更多是中老年人,围绕这起事故展开的讨论,迅速演化成一场对老年人健身活动甚至生活方式的争议。部分年轻人对这项运动流露出嘲讽乃至厌恶的情绪,而被撞团队的工作人员则坦言“社会上对老年人不够宽容”。一场交通事故,就这样点燃了舆论场中对代际关系持不同立场人群的争论。

被年轻人称之为“暴走”的运动,属于近些年在中国兴起的群众性运动之一。有媒体发现,参加暴走的人,不少是从跳广场舞的老年人转来的,而暴走运动对场地资源的争夺更为激烈:广场舞需要的还只是一片空地,而暴走所需要的则是更为紧张和繁忙的道路,无论走在人流如织的街巷,还是车辆飞驰的马路,都会令安全风险成倍增加。据报道,暴走团普遍排着整齐队列在道路上快步疾走,多是几十人的队伍,主要由中老年人组成,统一着装,挎着腰包式播放器,喊着口号,场面与广场舞一样蔚为壮观,有时甚至无视交通规则。正是这种颇为张扬的形式,让社会各界对这种中老年为主体的运动方式褒贬不一。

广场舞等活动的兴起,与人口步入老龄化、国家倡导全民健康,以及城市管理精细化等趋势相互呼应。广场舞从“全民健身”的时代标杆,一度变成制造噪音的“全民公敌”,现在却成为探索城市秩序的一种“全民样本”,并且逐渐开始有指导意见、有管理办法、有自治规矩。这样的变化说明,冲突和摩擦并不可怕,只要不是动辄上升到不同代际和群体的对立,解决办法其实有很多。广场舞是这样,由此进化而来的暴走也将会这样。抛开年龄背景,其实长跑、滑板、登山等也一样,任何一种有群众基础的运动都不是洪水猛兽,虽然它们都存在与现有秩序相互调适的过程,但总体上都属于群众主动组织健体强身活动的积极变化。

细加分析,广场舞等运动与其他社会群体的冲突,根源主要还不在于文化和代际的隔阂,而在于现实的不完美。以河南洛阳王城公园广场舞抢占篮球场事件为例,不同需求的齿轮擦出火花是因为地儿太小了,而不是代沟两边的人必有一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供给暂时很难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这个客观条件要理解。同时,城市管理者在资源不够的情况下,应该多提供促进共享的方案,比如规划出使用率不高的场地和道路、提出错峰安排方案,同时还要规范参与者特别是促使组织者养成申请、预约、保障安全等习惯。城市规划并不用按照广场舞和暴走的需求来改,因为未来的运动形式必然会趋向多元,参与群体也必然会趋向分散,但灵活有序有效地利用城市空间的时空分配原则需要尽早确立,这不仅能降低安全风险和人群冲突,而且可以管很长时间,属于现代治理的题中应有之义。

有位青年学者曾对跳广场舞的大妈很是反感,因为“她们剥夺了我安静看晚霞的权利”。在对这个群体深入调查之后,他却“从未如此这般地对她们有刻骨铭心的情感”。这一代人往往比上一代人接触的新事物更多,但我们要谨慎地定义“先进”或是“文明”。一代人有一代人的玩法,年轻人整天捏着手机,就一定更“先进”吗?文明,不能以“先进”的名义去回避人间烟火,更不能将上一代人视为需要卸载的时代重量,否则何谈帮助生活中的人去提高幸福感?动手去改善生活的条件,实现不同人群的和谐共生,比苦恼于如何跨越代沟更为重要。

健身“暴走团”被撞,规则之下方有公平

即时 | 2017-07-13 10:20

日前,临沂一出租车司机因操作不当,开车冲进老年健身暴走队伍,造成一死两伤。驾驶员董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事件发生后引发争议,有网友认为,视频画面显示“暴走团”在机动车道上行走,应承担部分责任。在律师看来,活动的组织者、参与者和肇事司机,均涉违法情形。

暴走健身,意外要命。今年6月,青岛老年“暴走团”在超车道上健身的新闻就曾叫人捏着一把汗,没成想小概率的担忧却是一语成谶。果不其然,按照墨菲定律,隐患终将兑现为风险。

客观地说,在全民健身成为公共需求的语境下,这出悲剧有着多重警示价值。比如有人说,要尊重老年人的健身需求,“今天的老人就是明天的自己”;又比如有人说,司机等道路交通参与者要有安全意识,在路上的分分钟都不能掉以轻心……这些说法,理固宜然。不过,公序良俗之下,方有是非与公平之考量。离开规则的底线虚妄抒情,不过是和稀泥式的矫情罢了。

这世间最大的公序良俗,莫过于利剑高悬的法律。比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从这个意义上说,“暴走团”擅自占用机动车道,首先涉嫌道路交通违法。又比如《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上的责任,固然有大小轻重之分;但从因果关系的位序来看,参与者与组织者放任风险的肇因,显然是对规则的轻视与倏忽。

一句话,先有任性的暴走,后才有意外的事故。

这些年,老年人健身的话题成为焦点:跟年轻人抢篮球场,霸占公园门前的停车地,跑到高速上随时随地跳一曲……有两点是肯定的:第一,老年人合法合理的健身需求,自然是无须妖魔化的。2015年9月,国家发改委等12个部门还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老年人体育工作的意见》,算是为老年健身铿锵正名。第二,健身诉求的底线,先是合法,再得合理。不能说缺乏锻炼场所,就肆意横冲直撞;更不能说因为群体所需,就可以挤占别人的合法资源。这就好比说,不能因为你饿了,就随意去抢夺面包店一样。法治中国之下,公平须置于法制框架内衡量。

遗憾的是,不少地方部门因为在公共服务上不够硬气,于是拿刚性的规则与秩序来充当“和事佬”——再于是,健身中的问题,一概没有是非,全部交给私力救济。结果呢,矛盾越来越激烈,隐患越来越显性,最终是真正的满盘皆输。回到“暴走团”被撞事件上来,如果从“暴走团”上路开始就有人问、有人管,何至于队伍庞大之后风险失控呢?

总之,公共服务的短板可以徐图修补,规则底线的坚守不能再含混了之了。

让广场舞暴走团活动正规合法起来

即时 | 2017-07-13 09:47

【解决老年人的问题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一味宽容并不能让社会更和谐,如何让老年人的组织活动正规起来、合法起来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随着山东临沂“暴走团”团员被撞事件不断发酵,其关注度也越来越高。涉事山鹰运动协会秘书长在与记者对话时一句“现在社会上整体对老年人不够宽容”,把这一事件再次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细想起来,秘书长这话说的确实不够慎重。社会上有很多群体划分,老年人群体、青年人群体、未成年人群体、医生群体、教师群体、公务员群体、农民工群体等,哪个群体不是自称是弱势群体?哪个群体又不需要社会宽容?而且什么叫宽容?宽容就是可以任性违法吗?那说好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呢?

其实关于这个事件的责任,律师已经说得很清楚了,不需要再赘述。唯一想说的是,在评论事情时,我们不能动不动就搞群体对立,这实在有“拉仇恨”之嫌。当然,社会舆论对广场舞、暴走团有看法也是客观事实,尤其是当他们出现违法行为的时候,比如制造噪音、争抢场地、占用机动车道、打人等,这时批评声音就会更大一些。但这些批评都是正常的,因为在法治社会,任何行为都要接受法律的检验。

然而,话又说回来,广场舞也好,暴走也罢,其实都是群众性活动,本来就不分年龄的,可是为什么老年人比年轻人更热衷呢?原因也很简单,就是孤独感引发的其对“组织”的渴望。老年人退休以后离开了单位难免有被遗弃的感觉,想有个组织能抱抱团也是正常人的心理需要。但是关键的问题是,这个组织能不能承担起引领老年人依法、健康活动的责任:如果能,这将是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又一个“中国模式”;如果不能,这种“组织”也无疑是在给我国的社会治理添乱。

以临沂这个暴走团为例,记者在采访的时候,其负责人是这么说的,“团队正式名称叫兰山区户外运动协会,一般都叫山鹰运动协会。这是一个民间组织,只要人在临沂市内,想要参加运动都可以加入”。可更重要的问题负责人没说,记者也没有再追问,那就是这个协会是不是依法注册的,是不是一个合法社团组织。事实上,这个问题是很重要的。律师说根据侵权责任法,活动的组织者对伤亡者应该承担侵权责任。但是承担责任的前提是这个组织是合法组织,有法人身份,否则根本谈不上侵权责任。

我们知道,大多数像广场舞、暴走团这样的群体,看似有固定成员、统一着装,有固定活动时间和范围,但实际上并不是真正法律意义上的社团组织,一旦发生问题,很难说清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仗着人多起哄、抱团违法的情况也就在所难免。所以,让这些松散的群众性组织固定化、合法化很有必要。

根据我国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合法社团组织依法受到法律的保护,有法律赋予的权利,也要承担义务。合法社团依法组织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同时组织活动也不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另外,我们的社会对老年人真不宽容吗?其实不是,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这个道理谁都懂,但是由于个别老年人对自己的行为缺乏有效约束,表现出了任性违法的一面,所以降低了其自身的社会评价。而如果让广场舞、暴走团正规起来,让组织对成员行为承担责任,组织成员受组织约束,而不再是人们眼中的“乌合之众”,那广场舞、暴走团将不再是舆论攻击的目标。

我国很快步入老年社会,解决老年人的问题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一味宽容并不能让社会更和谐,如何让老年人的组织活动正规起来、合法起来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情绪化恐老厌老无助于解决矛盾

即时 | 2017-07-13 07:02

【一些老人在急速变化的时代面前跟不上节奏。他们的规则意识较弱,几十年前的集体生活经验促使他们在集体活动中寻找安全感。但给老人群体贴标签,污名化老人,营造恐老、厌老的情绪,无益于改善老人与社会的关系,也化解不了他们与年轻人的冲突和矛盾,只会造成更大的撕裂。】

近日,山东临沂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群老人在机动车主道上晨跑,一辆出租车从后方撞入人群,导致一死二伤。事故发生之后的舆论令人意外,指责司机肇事的声音较少,认为老人被撞死“活该”的声音充斥着各大社交媒体。很多网友认为老人占道违反规则在先,出租车司机遇到这种情况完全是倒霉。

占道的老人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又应该承担多大的责任,司机是否应该免责,如果不能免责,责任应该如何认定,显然不是一句“活该”能够解决的。就算老人违规在先,也罪不至死。如果按照网友们“活该”的说法,那是不是意味着平时闯个红灯、横穿马路也应该被撞死。

事故发生之后,临沂市交警通报,事故发生原因是“出租车驾驶人董某操作不当”,目前肇事司机也已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拘。虽然“暴走团”违反交通规则占道在先,但是面对那么一大群人,如此醒目的目标,而且在左右道路都很畅通的情况下还是直接开了过去,司机也负有很大的主观责任。交警的处理显然表明了态度。

分析这起交通事故背后的舆情倒也反映出一些现象。舆论场上,好像老人群体成为喜欢集体活动、不守规则,甚至是坏人的代表。有人煞有介事地讨论到底是老人变坏了,还是坏人变老了。有人“恨老不成钢”,认为只有生命和血的教训才能给他们以警示,才能把他们驱赶到遵守规则的轨道上。

虽然生活中确实有一些老人为老不尊,不守规则、不讲道理。比如与年轻人争夺篮球场跳广场舞,还动手打了年轻人的那群老人。听说他们在篮球场关闭之后又占领了羽毛球场,真是让人哭笑不得。又比如,某自称经济学家的老人在地铁上性骚扰女乘客,发生争执后,竟然还打了那名女乘客一耳光。这些老人都着实让人觉得过分。但因为一部分人的不守规则、不讲道理就给所有的老人贴上“坏人”的标签,无论如何都说不过去,这无疑是一种情绪化的舆论偏见。

就以这起交通事故来说,被撞的“暴走团”其实是一个晨跑团,是一群在黎明时分、车辆较少情况下使用道路的跑步爱好者,与那些在晚高峰期间仗着人多而肆意闯红灯、占道的“暴走团”有很大的区别。他们之所以占道也并不是“故意要上马路”,而是因为晨跑路段正在修路,两侧“路不好走”。而且,死者并非晨跑团固定成员,而是当天“即兴”加入的过路市民。当新闻事实更完整地呈现在我们面前,我们是否还会那般义愤认为死者“活该”呢?

我们每个人家中都有老人,把那些以群体身份出现的老人放到家庭中,他们可能就是我们的家人,我们的父辈、祖辈。想想我们家中的老人,真有那么可恶吗?又或者我们自己家中的老人才是好人,别人的老人就都是坏人?

不可否认,一些老人在急速变化的时代面前跟不上节奏。他们的规则意识较弱,几十年前的集体生活经验促使他们在集体活动中寻找安全感。对此,老人当然也要反躬自省,培养规则意识、主动适应现代社会,做一个值得年轻人尊敬的老人。

尽管如此,活跃于社交网络、掌握话语权的年轻人们,对于那些不上网的老人也还是要多点善意、留点口德。老人既然不上网,也就听不到年轻人的批评声。给老人群体贴标签,污名化老人,营造恐老、厌老的情绪,无益于改善老人与社会的关系,也化解不了他们与年轻人的冲突和矛盾,只会造成更大的撕裂。

而不管是广场舞团还是暴走团,背后都暴露出城市公共空间的缺乏、老人健身场地的不足。面对层出不穷的类似冲突,政府也有责任解决老年人健身场地不足的问题,对暴走、跳广场舞等行为进行规范,而不是任由矛盾激化。毕竟,老龄化社会正在向我们走来。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