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评笔记

越来越多的购物平台、网站推出“用后感”笔记分享功能。但据调查,随着“测评笔记”广受欢迎,一些人利用多个购物、生活玩乐平台中的产品体验功能成为“职业写手”,通过“用后感”制造“网红”商品。很多“商品”,这些“写手”都不曾用过。

 资  讯 

互联网消费要提防虚假营销

即时 | 2017-09-12 10:23

越来越多的购物平台、网站推出用户“用后感”笔记分享功能,便于其他用户在对某产品持观望态度时参考。但据调查,随着“测评笔记”越来越受欢迎,一些人利用小红书、大众点评等多个购物、生活玩乐平台中的产品体验功能成为“职业写手”,通过“用后感”制造“网红”商品。不过有很多“商品”,这些“写手”都不曾用过。

“测评笔记”催生“职业写手”,如同网购评分机制产生“职业炒信”、网红餐饮店带动“排队经济”,本质上都是网络虚拟特质的延伸产物。如今,网友越来越依赖网络进行餐饮、购物等消费活动,而由于网络交易的不透明性,购物者事前无法亲自接触商品,也不能零距离体验服务,所凭依的仅仅是网页上抽象、模糊的“用户评价”。在过去一段时期,用户评价被简单分为优、良、中、差等标准,曾对消费者的购买行为起到重要引导作用,但随着“刷单炒信”等“注水”行为的介入,一些网站或平台的评分可信度下降,由此产生了“测评笔记”等新玩法。比较来说,“测评笔记”内容更主观、形式更丰富,甚至按照“真实程度”来标记价格,因而更难被平台发现,也更容易对消费者形成诱导。

纵观市面上流行的“测评笔记”,主要分为几种:一是普通用户账号发表“使用感受”;二是通过“大V”在APP平台上代写、代发,从而扩大产品知名度;三是利用一些有影响力的自媒体发文炒作,把产品推成“网红”。观察它们与传统量化测评机制的差异,一个重要特点是“阵地转移”,即发表用户感受从传统的购物页面上,挪移到一些独立测评APP、微信、微博自媒体上,特别是通过一些内容自媒体营销,使其达成“深度嵌入”的效果。很多人发现,现在存在一种“广告和内容不分”的趋势,比如社交媒体上广为流传的一些文章,如果不仔细辨别,就很难发现它带有推介性质。这种“软文式营销”的形式,一般源于自媒体没有把写文和经营分开,也很难把控自己的利益冲动。更有甚者,一些“大V”“网红”等测评自媒体动辄报价上百万,和广告方形成深度媾和。对这样的一些测评平台或机构,真能指望它们客观、独立而有公信力吗?

对测评平台和机构来说,虽然彻底防住“职业写手”有难度,但依然可以通过一些手段来控制。比如一些网友自主发表测评意见的平台,可以通过账号管控来提高真实度,不仅对用户账号进行实名制验证,将“广告写手”列入黑名单,同时也要加强用户意见权重,增加消费者投诉、举报机制。对一些以广告营销为生的自媒体,则要明确广告嵌入的一般规范,尤其是借鉴主流媒体经验,对它们进行规范引导,督促对广告进行明确标识。同时,不要忽视消费者的决定性作用。他们在购买前或容易受“测评笔记”的诱导,但一个产品好不好,最终还是由真实的用户体验决定。假使消费者认为测评报告名不副实,损折的恰恰是相关平台和机构的公信力。反过来,一个测评机制要树立“可信度”,就应该在“真实度”上多下功夫。

一系列“刷单炒信”“排队购物”“测评笔记”现象的出现,提醒人们消费背后存在着虚假营销。互联网消费并非阳春白雪,有时候也需要擦亮眼睛,不要被一些表面繁荣所欺骗。

强化群主责任利于规范网络行为

即时 | 2017-09-12 09:34

【群主的这种“做主”必须更具管理主动性,更加严格依法依规而为。若是群组管理不善而在客观上纵容了违法信息传播,群主很可能需要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印发《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国信办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时指出《规定》所称互联网群组,是指如微信群、QQ群、微博群、贴吧群、陌陌群、支付宝群聊等各类互联网群组。《规定》要求,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即“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9月11日中国经济网)。

群主群主,一群之主。群主除了尽享群组内的权威之外,理应担负起相应的组织管理责任。首先,为何是群主而不是群员来担负管理责任呢?这是群主在群组内的特殊身份地位使然。群主作为互联网群组的建立者,相当于群内成员的组织者、召集人,其本质和现实中各类活动的召集组织者一样,有维护群体内部秩序、引导成员遵纪守法等义务。我们常说,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那么既然网络之外的人员组织活动必须守法,互联网群组内的人员组织活动当然也要依法行事。因而,当群组成员在群内进行信息交流等活动时,群主担负起组织管理责任可谓理所应当。

在此之前,一些群主缺乏管理意识和责任担当,对自己建立的群组或者撒手不管,或者组织违法活动。这些不负责任的行为,直接导致互联网群组乱象丛生,违法行为滋生、违法信息大肆传播。然而,一旦到了东窗事发、被追究责任的时候,这些群主又百般抵赖,称自己只是疏于群组管理,不应承担相关责任。幸而今,《规定》明确了群主的组织管理责任,上述说辞再也无法让群主撇清责任。这必将极大地激发群主的管理意识,促使其对群组积极主动地监督管理。

另外,通过“谁建群谁负责”强化群主的管理责任,也是互联网群组管理的客观需求。当今互联网发展迅猛,各类社交软件层出不穷,大大小小的各种群组数不胜数。相对于互联网群组数量的无限性而言,监管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能力却是相对有限的。因此,针对互联网群组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仅仅依靠社交平台的内部监控和监管执法部门的管理整治是不够的,有必要发挥群主的管理作用,从群组内部强化管理,使互联网群组管理工作更加全面、深入,直达茫茫网海中的每一个群组内部。如此,互联网群组才有希望全部归治,其中的问题才能被及时准确地发现并处理。

再者,对于普通网民而言,强化群主管理责任也可谓好处多多。由于此前群主的管理责任不明确,他们对群组的日常管理不用心,致使一些互联网群组内的垃圾信息、违法信息横行,群员深受其扰却无可奈何。强化群主管理责任则有利于激发起群主的日常管理意识,使群组管理更加规范,广大网友得享和谐有序的互联网群组环境。由此可见,强化群组管理责任,不仅是互联网群组管理的必然要求,亦是符合绝大多数网民利益诉求的现实举措。

在我们的印象里,群主作为互联网群组的创建者,拥有群组内的各种管理权限,可以对群内人员、内容等进行组织管理,大多颇有“我的地盘我做主”的管理者架势。而在《规定》出台后,群主的这种“做主”必须更具管理主动性,更加严格依法依规而为。若是群组管理不善而在客观上纵容了违法信息传播,群主很可能需要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有偿点评难掩虚假广告本质

即时 | 2017-09-12 09:32

【对于这种“托儿”要依法进行遏制,追究参与者的法律责任,还要警惕因互联网的开放性而扩大虚假广告的负面影响。】

据《北京青年报》9月11日报道,近年来,不少购物平台、网站都推出了用户“用后感”笔记分享功能,有不少用户在对某产品持观望态度时会翻翻他人写的笔记决定是否购买,有些产品也因为这些笔记从小众产品变成了网红产品。随着测评笔记越来越受网购者欢迎,记者调查发现,有部分人利用小红书、大众点评等多个购物、生活玩乐平台中的产品体验功能成为职业写手,通过“用后感”制造所谓的网红商品,而很多商品,这些“写手”都不曾用过。

网上购物先看点评是不少人的习惯性动作。互联网购物不具备实体店的亲历性,消费者更难知道商品的实际情况,而互联网商家的广告都是“王婆卖瓜,自卖自夸”,很难令人信服。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选择相信群众是网民降低网购风险的好方法。如果网购者在购物平台上看到一段篇幅较长、点评认真详尽的用户体验,很容易怦然心动而下单付款。但是这篇充满真诚的用户体验有可能是精心编造的谎言,消费者对此的轻信的话就如同跳进了被挖好的坑。此类有模有样的所谓“测评笔记”“用户体验”,不少就是商家从写手那里花钱购买的。报道就指出很普通的分享笔记是20元到30元一篇,测评笔记会贵一点,大约50元到80元。而这些被写手认真点评过的产品,写手本人或许根本没用过,出资方给写手资料,要求写手怎么写,写手就怎么写。

给钱就给从未使用过的商品写点评,这是赤裸裸的造假,对消费者的选择产生误导,直接伤害消费者的知情权,还会伤害网购的公信力。长此以往,就会造成“劣币驱逐良币”效应,购买虚假点评的商家会淘汰诚信经营者,网购市场造假成风,甚至成为难以消除的潜规则。

此类有偿点评不仅影响网购市场的秩序,还涉嫌违反广告法。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要受广告法的约束。商家让写手有偿写网评的行为显然属于商业广告行为。广告法规定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其中“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被明确认定为虚假广告的表现形式。根据广告法有关规定,虚假广告的参与者既要承担行政责任,也可能承担民事责任。其中,购物平台属于广告的经营者和发布者,有核对广告内容的审查义务,不能以各种理由撇清责任。

显而易见,有偿点评难掩虚假广告的本质,对于这种“托儿”要依法进行遏制,追究参与者的法律责任,还要警惕因互联网的开放性而扩大虚假广告的负面影响。首先商家要秉持诚信经营的理念,不能花钱购买有偿点评,丧失诚信的经营只会换来短暂的虚假繁荣。其次写手们也不要丢掉良知与诚信赚取灰色收入,长期参与弄虚作假,自身也会成为虚假广告的受害者。最后网购平台要积极消除有偿点评,实行点评实名制并定期检查,“谁点评谁负责”,还要建立举报机制,完善网购信用惩戒机制。

代写“测评笔记”涉嫌虚假宣传应予以处罚

即时 | 2017-09-12 08:31

不少购物平台、网站都推出了用户“用后感”笔记分享功能,有不少用户在对某产品持观望态度时会翻翻他人写的笔记决定是否“拔草”,有些产品也因为这些笔记从小众产品变成了“网红”产品。随着“测评笔记”越来越受网购者欢迎,记者调查发现,有部分人利用小红书、大众点评等多个购物、生活玩乐平台中的产品体验功能成为职业“写手”,通过“用后感”制造“网红”商品,而很多“商品”这些“写手”都不曾用过。(9月11日《北京青年报》)

没有使用过产品,却按照商家的要求,写出了所谓的“用后感”、“测评笔记”,显然就是在弄虚作假,乃是赤裸裸的软文推广,且在购物、生活平台上发布,具有自媒体属性,涉及到广告代言责任,应按照广告法规予以处罚。这种推广模式,实际上是借助社交平台的交流互动功能,利用粉丝对自媒体的信任,发布虚假的用户体验笔记,将商品软性植入进去,达到吸引粉丝流量、推广销售商品的目的。

电商发展至今已有多年,历经数次迭代升级,如今已进入电商3.0时代,即业内所称的社交电商时代。电商销售模式从“百货商场”、“专卖店”演进为“买手店”,具有“移动+社交”特性,主要服务于对某种定位或调性的商品有兴趣的消费者,用各种方式进行个性化的推荐与发现。比如微博、微信、朋友圈、口碑、小红书、大众点评等社交平台、购物网站上,都有很多职业买手、网络大V进行商品推荐,他们拥有大量忠诚粉丝,商品转化率较高,容易形成市场推动效应。

代写“测评软文”一篇仅为20元到80元,一般要求图文结合,300字以上,从价码来看实在是太低了,不值得为此作假。可偏偏有诸多写手甘愿折腰,撰写虚假体验挣这点散碎银子,实在是令人感到费解,如果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就会引发粉丝的质疑和批评,甚至会因此触犯法律。将自己的声誉押注在上面,真的好吗?

“用后感”、“测评笔记”都是以用户的角度出发,描述自己使用商品的体验感受,由于其是收费写作,又在社交平台、购物网站上发布,起到推广宣传商品、诱导销售的效果,实际上就属于广告代言性质。而广告法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做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做推荐证明。

可见,代写“用后感”、“测评笔记”已然触犯广告法规,写手应为此承担法律责任,而平台做为信息发布者,亦要对广告代言内容予以审查,如果出现虚假广告代言信息,平台也要承担审查不严的责任。因此,用户和平台都要谨慎从事,不要擅自代写、发布虚假“用后感”、“测评笔记”,以免违反法规遭到处罚,因小失大可就太不划算了。


 

每个人都应对“灰色兼职”说不

即时 | 2017-09-12 08:02

买还是不买?在你迟疑不决之际,其他网友的亲身评测往往能起到决定性的作用。但这些评测有多少水分呢?日前记者调查发现,不少人利用购物、生活玩乐平台的产品体验功能成为职业“写手”,他们不仅有求必应,对方让怎么写就怎么写,更惊人的是,对于很多商品,“写手”们压根就没用过。

评测、用户体验,顾名思义就是用户在使用某产品或服务过程中的感受,其前提应该是客观、真实。但如果连用都没用过就“创作”出一堆好评,洋洋洒洒,图文并茂——这说白了就是软文,以真实体验之名,行卖力吆喝之实,极具欺骗性。

这样的“用后感”可以说是传统刷单炒信的变体,并且更可气。相比刷单,用后感更“高级”,其身价更高,一条动辄数十元,字数常常多达数百字,并且为产品量身打造,迷惑性更强,即便经验丰富的网购达人也很难分辨得出来。

对于这种蒙骗,很多人会觉得眼熟。过去,街头闹市、过街天桥上的“托儿”,他们卖力演戏,诱人上当掏钱。如今演出地点从闹市天桥换成了电脑屏幕、网上商铺,演员们也不用亲自出镜,无须磨炼演技,只要躲在电脑手机之后,动动手指,就能成为一个成功的“托儿”。至于效果,传统的“托儿”毕竟辐射力有限,而如今,网络隐身的“托儿”无处不在,并且杀伤力更大。

当前互联网经济风生水起,也催生了众多新“职业”——即便称不上职业,也是很多人趋之若鹜的赚钱门路。比如很多网友足不出户,点击鼠标就可轻松赚钱,从网购刷单、电影刷评分到旅游线路、民宿写好评,都是如此;还有一些网友线上接单然后又走入线下,为“网红餐饮”提升人气,反复排队,有人披着“跑腿经济”的外衣帮校友上课签到,为此甚至还要“抢单”……

这些“灰色兼职”花式繁多,值得警惕;而在“兼职”行为背后更值得深思的是态度。很多人不知道刷单属违法行为,只是隐隐觉得有些不妥;有的明知道一些行为违法违规,依然觉得“无所谓”,反正没人管。比如在刚刚过去的暑假期间,有大学生竟把“网络刷单”作为兼职首选。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从刷单到当托排队、代人签到,这些“兼职”看似微不足道,所获取的也不过是蝇头微利,但它们所伤害的是整个市场的秩序、整个社会的诚信。而诚信作为经济学中的一种公共产品,如果大家都诚信,那么大家都获利,一旦一小部分人不诚信,就打破了这种平衡,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荼毒深远。所以,对于种种“灰色兼职”,需要更多自律,少一些“无所谓”;需要每个人明辨是非、抵制诱惑,而不是心存侥幸。

当然,自律之外,严惩也必不可少。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今年6月全国“刷单入刑”首案宣判,震慑力惊人。但在刷单炒信这条产业链上,组织者、商家固然可恶,隐藏的“刷手”也同样不可轻视。尤其当前各种灰色生意早已从电商扩散到直播、游戏、旅行、餐饮、民宿等各个行业,而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虽然已从不同层面予以了规制,但仍需完善法规,升级监管,让“灰色兼职”告别灰色地带。

白居易有言,“劝君少求利,利是焚身火”。此处的“利”字,对于不正当利益尤为适用。在互联网无孔不入的今天,我们期待更多人对“灰色兼职”说不,也期待监管之“火”烧得更旺些。

职业“用后感”就是虚假广告

即时 | 2017-09-12 07:48

随着“测评笔记”越来越受网购者欢迎,记者调查发现,有部分人利用大众点评等多个购物、生活玩乐平台中的产品体验功能成为职业“写手”,通过“用后感”制造“网红”商品,而很多“商品”这些“写手”都不曾用过。

坦率说电商平台用“用后感”的方式进行推销,是比较聪明的一招。因为一种新产品到底好不好,消费者在未购买使用之前并不了解,于是就把消费过的用户体验当成一种“参谋”。当“参谋”反映一种产品好,消费者不免会动心。不少电商平台正是看中这一消费心理,采用“用后感”式的营销手段。

某些所谓的职业“写手”,利用自己的“写作特长”,以及一定的粉丝基础,通过与电商平台合作来赚钱,这也没有什么错,甚至这种合作让写作人有了体面的收入也是好事。问题在于,很多职业“写手”并没有真正体验过其推荐的商品,而是“‘出资方’给我资料,要求我怎么写,我就怎么写”。那些所谓的职业“写手”为了钱,也就不太重视职业道德了。

需要指出的是,这种未经体验的“用后感”对消费者是一种公然欺骗。消费者以为是网友对商品使用的真实体验,而职业“写手”并不曾用过,那么其写出的“用后感”就是杜撰出来的,会对消费者形成一种误导,即以虚假体验诱导消费者去购买相关商品。

既然是一种欺骗就会有风险。对消费者来说,购买使用之后如果与“用后感”出入很大,就会有上当受骗的感觉,权益有可能受到损害。对职业“写手”而言,发布未经体验的“用后感”,既面临着声誉受损的风险,也面临违法的风险。同样,相关购物平台、网站也存在双重风险。

表面上看,“用后感”是“消费者”撰写的一种文章,不算广告。但从本质来说,这是一种间接推销商品的软广告,一旦出现问题,或有可能难逃《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惩罚。

当然,消费者也要擦亮眼睛,理性看待所谓的“用后感”,或不难发现问题,比如内容雷同的“用后感”就要警惕。

别让“职业写手”成为“网红商品”的毒药

即时 | 2017-09-11 18:22

近年来,不少购物平台、网站推出了用户“用后感”笔记分享功能,不少用户在对某产品持观望态度时会翻翻他人写的笔记决定是否“拔草”。随着“测评笔记”越来越受网购者欢迎,记者调查发现,有部分人利用小红书、大众点评等多个购物、生活玩乐平台中的产品体验功能成为职业“写手”,通过“用后感”制造“网红”商品,而很多“商品”这些“写手”都不曾用过。(9月11日《北京青年报》)

据职业写手刘某介绍,自己最初接触到“用后感”笔记是一个意外,因为她喜欢分享自己的使用体验,并把分享链接到微博上。在一次分享后,一个代购找到了她,希望与她合作。合作的方式很简单,只要她在发文章测评产品时,别人回复她在哪儿买的时候,她将自己推荐给问询的人就行。从那时起,刘某正式接触到“代写”这个行业。

应当说,这种自愿分享使用体验的方式,对其他消费者来说是一种“广告”,可以起到间接推广产品的效果。由于此原因,一些精明的商家盯住了这块蛋糕,做起“代写”的产业链条。

随着“代写”链条的不断拉长,越来越多的“职业写手”加入其中,为利益造假,催生出许多名不副实的“网红商品”,对更多的消费者产生误导。大家或多或少都有这样的体验:网购时,卖家所售商品质量平平,却拥有超好的“用后感”笔记。如此华丽的业绩,十有八九是“职业写手”的“杰作”。

小利当甜头,吃亏在后头。“职业写手”和“用后感”笔记产业链的出现,不仅扰乱了消费者对商品的正常判断,毁掉了行业的信任基础,还存在严重的法益侵害性,“职业写手”或将触犯法律。从长远来看,这种雇佣“职业写手”的行为还会成为“网红商品”的毒药,使一些商家醉心于如何鼓吹出“更好”的“用后感”笔记,对其自身的发展绝不是什么好事。

笔者以为,不让“职业写手”成为“网红商品”的毒药,各方应当有所作为。监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第三方平台应从技术、规则方面配合执法,消费者要对“职业写手”行为坚决予以举报,“职业写手”自己也要自律守规,勿贪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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