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顺风车事件

近日,滴滴顺风车司机杀害乘车女孩一案,成为舆论焦点,滴滴公司因此也卷入了舆论漩涡,除两位高管被免,滴滴公司还受到了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的联合约谈。

 资  讯 

需要深刻反思的是滴滴的模式

即时 | 2018-08-29 10:41

滴滴本质上是在制造一种透支安全换便利的发展模式。对安全的漠视,可以极大降低其运营成本和精力消耗,使其在短时间内拥有颠覆传统产业的“洪荒之力”,但也正因此,积累下了太多的安全隐患,可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

三个月内两起命案,将滴滴推至舆论风暴眼。面对随之揭开的内容不堪入目的司机QQ群,面对“滴滴一直拒绝将数据接入政府监管”的痛批,滴滴出行创始人程维,总裁柳青昨晚紧急发布道歉信,反省自身的“无知自大”,表示将不再以规模和增长作为公司发展的衡量尺度,而是以安全作为核心的考核指标。

滴滴平台刑事案件高发,单是性侵案件4年就有50起。血的教训面前,重新评估并无限期下线顺风车业务是必须的。可一如既往“万分自责”之后,信誓旦旦的“自查”“整改”效果几何?全社会仍需听其言观其行。犹记两年前,“深圳女教师被害案”将“人车不符”问题充分暴露,彼时滴滴也嚷嚷着要整改,但直到现在,这一问题都没能得到解决;三个月前,“空姐遇害案”中饱受诟病的“客服贻误”问题,也未能在接下来所谓强力整改中被有效关注,更在最新案件中激起众怒。

悲剧屡次重演,整改屡次失灵,为什么?恐怕客服失责、运营混乱等都是表象,更应追溯的是这背后的发展模式。六年成长、十几轮融资、千亿估值,没车没司机的滴滴,似乎一夜间成了最大的“出租车公司”。然而仔细看,其核心模式与传统的加盟贴牌别无二致,尤其是顺风车业务,准入门槛极低。极度松散的把关机制下,大批司机涌进平台,而滴滴呢,则打着共享经济、盘活资源的旗号,心安理得地当起了包工头,疯狂跑马圈地。

不可否认,这条鲶鱼确实盘活了社会资源,重构了出行市场,可异常粗放的加盟方式,也催生了一系列问题——一味烧钱扩张,市场根基却十分脆弱;司机队伍良莠不齐,管理难度不断加大;客户服务大量外包,沟通协调、危机应对严重滞后……如此种种,不难发现,滴滴本质上是在制造一种透支安全换便利的发展模式。对安全的漠视,可以极大降低其运营成本和精力消耗,使其在短时间内拥有颠覆传统产业的“洪荒之力”,但也正因此,积累下了太多的安全隐患,可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

从这个意义上看,滴滴的几轮整改效果不彰,就在于其从未真正触及或者说也不愿触及自身原始粗放的发展模式。那些义正辞严的整改承诺,无不是绕着这一命门走,口号喊得震天响,却多是在无足轻重的细节上修修补补。如此选择性“扫雷”,陷入总在“亡羊补牢”的恶性循环不足为怪。

“互联网 ”时代,“靠着激进的业务策略和资本的力量一路狂奔”的又何止滴滴一家。且看诸多新平台,个个都有着非常“潮”的口号和概念,都有强大的吸金能力,却不约而同地走着同一条路:野蛮生长、无序发展,漠视责任、速兴速衰。共享单车无序投放,“马路停车场”“单车坟场”带来巨大社会治理成本;电商平台花样多多,假冒伪劣屡禁不止……新业态繁花盛开,但缺乏整饬必然杂草丛生。如此种种,已经衍生为一道道必须直面的社会问题:新模式层出不穷,企业逮风口就追,监管如何应对新挑战?选择权不断被行业垄断压缩,消费者怎么重获更大的话语权和更强的议价能力?企业唯利是图,权责边界在哪,新的社会风险又要谁来消化……

责任当头,风险常在,“没装刹车便上路”,企业岂能“顺风”?新经济蓬勃发展,原有行业边界被打破、资源也被重新整合,但责任边界、法律底线突破不得;新技术如雨后春笋,给用户带去便利、也推动了经济增长,但这从来就不是商业考量和资本利益凌驾于公共安全之上的理由。

眼下,互联网圈子里聊的净是风口、融资,对责任、风险避而不谈,这是行业行为方式和价值判断出了问题,假若好胜逐利之心盖过了初心、盖过了敬畏之心,那将造成无法挽回的伤害。滴滴道歉信中承诺,不再以规模和增长作为公司发展的衡量尺度,而这,何尝不是对所有新行业新平台的警示。

网络言论必须恪守自由边界

即时 | 2018-08-28 17:34

据深圳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分局官方微博消息,浙江乐清女孩乘滴滴顺风车遇害案案发后,QQ昵称为“深圳-没车”的网民在千余人的“深圳滴滴交流群”QQ群中发表侮辱遇害女孩的言论,该言论立即引发网民愤慨,已严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8月27日,深圳网警根据举报线索在宝安区某工业园内查获该嫌疑人。经审,张某金(男,22岁)对其在网上散布侮辱性言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张某金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8月28日 中新网)

8月24日,浙江温州乐清市一名20岁女乘客乘坐滴滴顺风车遇害。此时,距今年5月发生的河南郑州空姐搭乘滴滴顺风车遇害案不过百日。惨剧发生后,各种舆论纷纷指向滴滴平台,人们不断追问:顺风车为何屡屡发生恶性刑事案件,滴滴的安全底线在哪里?死者长已矣,生者当反思。从滴滴自身的道歉声明、警方的最新通报回看此案,这个年轻的生命原本是有那么多的机会被挽留在这美好世界的。

然而,在一片心痛追问声中,却传来了一丝十分不和谐的言论。在逝去的花季生命面前,网民张某金非但没有丝毫的同情心,反而在QQ群中声称,“穿那么风骚,不强奸你强奸谁啊”、“7年就7年,出来我还强奸它”等等,这些不当言论构成了对他人的侮辱,并扰乱了社会秩序,其受到法律的惩处也是咎由自取,自作自受。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但同时《宪法》也明确规定,公民在行使自己的包括“言论”在内的各项自由和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网络是现实社会的延伸,但绝非法外之地。为了规范网络言论行为,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于2017年9月7日印发,自2017年10月8日起施行了《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规定》要求,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即“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显然,自由从来都是相对的、有边界的,古今中外,慨莫能外。“对言论自由作最严格的保护,也不会容忍一个人在戏院中妄呼起火,引起恐慌”。对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尊重,一直被认为是言论自由的边界。网络言论必须恪守自由边界,不可任性为之。因为权利和义务永远是对等的,你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但你同时也肩负起了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利的义务,不能谩骂、诽谤、侮辱、恶意中伤,更不能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名誉权,而对他人产生的任何侵害,都需要依法承担责任。

如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已经深入人心,依法治网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张某金的错误言行,在不少人身上都或多或少出现过,因此,张某金案件给人们带来了深刻警示。我们应该更加深刻体会网络言论自由的真正含义,结合法治精神、了解法律责任、坚守法律底线,确保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发表网络言论,在任何情况下都绝不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

滴滴司机聊天群主,请出来遛遛

即时 | 2018-08-28 15:29

【任何违反法律、违反道德的行为都不会对事情的走向产生好的影响,只有真诚与善良才是化解矛盾的良药】

连日来,滴滴顺风车司机杀害乘车女孩一案,成为舆论焦点,滴滴公司因此也卷入了舆论漩涡,除两位高管被免,滴滴公司还受到了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的联合约谈。

面对轰动一时的案件,我们相信杀人者会受到法律严惩,滴滴公司也应该能从中吸取教训。毕竟人命关天,一个漠视生命的企业是没有前途的,一个不能正视自身问题的企业也是没有未来的。

本文要谈的不是这起命案,而是这起命案的次生灾害——滴滴司机聊天群。有网友曝光了近日一些滴滴司机的聊天群,被指“不堪入目、令人发指”。武汉等地多个疑似滴滴司机群聊天记录内容不堪入目,对遇害女孩进行无底线低俗调侃。其中一名司机的言论被网友批判后,竟然称“开心就好,并不影响”。还有疑似群主者叫嚣“杀得漂亮”。更有网友曝光了滴滴司机聊天群的“黑历史”,偷拍女乘客、打人都成了司机炫耀的资本,在群中还收获了一片掌声。难怪有网友对此感到毛骨悚然。好在警察蜀黍们已经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开始介入调查了,希望那些违法者早早投案自首吧!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这句话我们都说烦了,可就是有人不理解这句话的意思。中国是互联网大国,不但在一些技术领域是世界领先的,在管理领域同样也已经走到了世界的前列。网络技术高速发展,网络法治也在步步紧跟,基本上做到了互联网发展到哪里,管理就跟进到哪里。近年来,微信交流席卷全国,很多人都热衷于建群、加群,但是又有多少人知道关于微信群的法律规定?又有几个群主知道自己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呢?

2017年10月,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正式实施,这个法规要求:首先,微信群必须传播正能量,即“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应当坚持正确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维护良好网络生态”。

其次,微信群不能传播违法信息,即“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不得利用互联网群组传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三,微信群要接受监督,即“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应当接受社会公众和行业组织的监督,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渠道,设置便捷举报入口,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微信群群主要配合警方办案,即“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

最后,法规还特别规定,群主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即“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所以,建个微信群很容易,但重要的是你有没有基本的法律意识,有没有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能力。我们看一些滴滴司机的聊天群充斥着黄色和暴力,严重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违法犯罪行为不但没有制止,反而起哄叫好;对受害女孩不但不同情,反而低俗调侃。为此,表这种不当言论者固然要承担法律责任,群主一样难逃干系。为此,我们请这些群主们也出来遛遛,相信警察蜀黍会告诉你错在哪里了。

事实上,滴滴顺风车司机杀人案的社会影响极大,而首先受到冲击的就是这些司机。8月26日,滴滴公司宣布,从27日起下线顺风车业务。滴滴司机们其实也意识到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一些司机想以各种粗口、谩骂的方式洗地,结果却成了猪队友,不但于顺风车的危局无补,反而更证明了舆论对滴滴司机素质的指责。

由此可见,任何违反法律、违反道德的行为都不会对事情的走向产生好的影响,只有真诚与善良才是化解矛盾的良药。


网约车平台亟须建立“警情通道”

即时 | 2018-08-27 15:48

浙江乐清“滴滴顺风车”司机杀人案发生后,曾有微博大V声称“警方非要有车牌号才能立案,而滴滴需要警方介入才能给车牌号”,但根据温州警方通报的情况,警方曾三次向滴滴索要车辆和司机信息,两次被拒。26日滴滴发表声明,将在全国范围内下线顺风车业务,内部重新评估业务模式及产品逻辑,对顺风车事业部总经理和客服副总裁进行免职。

再一次,有人苦口婆心地呼吁女性乘客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还有人发帖分享经验“如何更高效地与客服沟通以达到报警目的”。这些话都说得没错。但警方通报的细节表明,当平台反应机制僵化,类似“直接打电话,不要跟客服用文字啰嗦”等技巧可能效果不佳;这次出事不是晚上,而是大白天,乘客也向亲友求助了,可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有时也于事无补。

单纯指责平台“不作为”说来容易,也容易变成一句空话。滴滴完全无视乘客安全吗?恐怕也不是这样。它并非没有安全专家,也设计了紧急求助按钮,也有应对投诉等状况的流程,问题是,它的安全响应机制过于依赖一线客服的传递,实在太拖沓、太不实用了。没有警情的时候不明显,真正需要用它的时候,它起不到作用。这是流程制度设计的问题,而根源在于设计的思路并没有从乘客的安全需求出发,也就没能对可能发生的状况考虑周全。就像一个医院设置了急诊科,但把急诊安排成只能预约挂号,得和白天的门诊一起看,所谓“急诊”就失去了意义。

从滴滴平台的角度来说,要求一线客服慎重交出司机信息,这没毛病;警方提要求,让警方先充分证明身份,也没毛病。一线客服只是个小员工,收入不高,工作量不小,大多习惯了机械化回复,不能指望他们总能准确判断事态是否紧急,这不是加强岗位业务培训就能解决的。什么事到他们手上都不分轻重层层转达,经受程序的道道延时。投诉到他们手上,就被排队等待处理了,尽管那可能是一起涉嫌犯罪未遂的投诉;警方办案也得“提供警官证和介绍信”。但这错主要不在客服,而在问题响应流程设计。

所以,为了应对突发警情,网约车平台应当也亟须设置紧急通道,绕过“请等一小时”的程序迷宫,与警方无缝对接,确保通畅且实时响应,以免误事。这样确实可能出现虚假投诉的问题,但报假警的责任风险是由报警人承担的。这个“警情通道”应当允许警方直接向平台调取信息,警察就不必向一线客服证明身份,既避免了“假警察”的问题,也能避开流程的时间泥潭。这件事比优化投诉分级、工单流转机制更为紧迫。

滴滴的声明看来抓住了问题的关键,但发现问题在哪是一回事,能否扭转局面又是另一回事。距离亲身经历、亲眼目睹的一线越远,人对案件或现象的感受就越平淡。滴滴的管理者想来不必经常搭乘顺风车出行,他们对乘客被害的痛感与无车族的痛感不一样,但如果他们的痛感不强烈,又如何能相信他们会积极主动地进行彻底的产品设计革命,真正改变顺风车的问题处置模式,而不是敷衍了事、静等风头过去呢?三个月前的空姐被害案那般沸沸扬扬,顺风车的所谓整改今天看来好像并无多大不同,不是吗?

如果乘客被害在某些企业人眼里不过是用几个钱就能摆平的“风险概率事件”,我们只有用其他方式去加大他们对此的痛感,大幅提高这些“风险概率事件”的代价,无论经济赔偿还是法律责任,都让企业无法“用几个钱摆平”。这不是对滴滴平台“重罚以平民愤”,而是在倒逼平台改良业务模式,这是包括滴滴在内的“互联网+”服务平台健全发展的必由之路。


从又一女子遇害,滴滴到底该如何整改

即时 | 2018-08-27 10:51

在许多人仍处于空姐遭到滴滴司机杀害的恐惧中时,又一起令人心痛的案件发生了。8月24日,浙江温州乐清市女孩儿赵某在虹桥镇乘坐滴滴顺风车前往永嘉县的途中惨遭滴滴司机钟某的奸杀。女孩被害事件距离郑州空姐遇害事件,才只过去了三个月的时间。

在空姐被害后,5月12日起,滴滴进行了“史上力度最大的整改”,但在整改之后仍然存在许多问题:第一,当乘客向客服反应和咨询问题的时候,客服为何反复要求“稍等一个小时再一个小时”。第二,滴滴有没有在第一时间向公安部门提供有效信息?第三,为什么有些早已被乘客投诉过的司机,没有及时的进行处理,反而继续为其派单?第四,既然已经做了大规模的整改,为何还会出现乘客被害事件?面对上述问题和广大群众的质疑,滴滴到底该如何整改?

之前有观点认为,滴滴这种交通运输新业态是“互联网+”新技术对传统交通运输行业的创造,应该放松监管,法律应当慎入。在女孩儿赵某被害之后我们更应该认识到这种观点的错误性。交通运输新业态想要科学健康的发展,是不能仅仅依靠市场的力量的。如果市场的力量可行,那在滴滴整改才三个月之后为何又出现女孩儿被害事件?

因此,笔者认为:一方面,对于交通运输监管部门,要始终坚持依法行政,加快推进监管创新。创新监管机制和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为交通运输市场营造良好公平的环境。鼓励同类企业的成长,引导企业公平竞争,尽量避免一家独大现象的发生。也可以对现有出租车行业进行整治和改革,让乘客有更多的出行选择,这样也能倒逼相关企业更加优化自身的服务水平。另一方面,对于企业本身来说,当企业遇到负面情况时,一味的道歉和赔偿并不是治本之策。首先,应该深刻的认识到自身的问题,并作出行之有效的整改。树立主体意识,以乘客为中心,优化服务,提高客服的服务质量和效率。其次,制定严格的入选机制,采用全方位的考核方法,将可能会影响乘客安全出行的人一律挡在门外。最后,也应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管,越是大企业越应该在经营过程中做创新发展的表率,切实加强自律,真正实现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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