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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一农户家的玻璃上现两弹孔 “仿真枪”误射

2016-08-05 09:35:37曾凤清 林青 孙强 来源:三明日报  责任编辑:肖晓敏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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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钉器,建筑施工、木工工作中常用的工具之一。由于这一工具的外形与枪支相似,因此也常被人称为“射钉枪”。

但是,在生活中,有些人却利用射钉器的工作原理,将其私自进行改装,使之具有更强的杀伤力。殊不知,这样的改装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窗户上的“弹孔”

家住清流县里田乡的老童和妻子长年在外务工,老家的房子经常都空置着。6月30日中午,回到家中的老童吃惊地发现:一楼厨房的玻璃上竟然有了裂缝。走近细看,老童才发现,从防护栏杆,到玻璃,再到里层的防护网,每一层上面都有两个孔眼。

老童在屋内仔细进行查看后,最终在灶台和地板上,发现了2颗圆形钢珠。经过和玻璃上的孔眼比对,这两颗钢珠应该就是造成孔眼的“元凶”。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自从6月17日妻子外出务工后,这两周家里都没有人住。老童立即向警方报了案。

接到报案后,警方经过入村走访排查,7月8日,一名嫌疑人带着一支由改装过的射钉器,来到派出所投案,称童某家玻璃上的孔眼,系其个人试射时误击而导致的。

投案的嫌疑人为童某家邻居。他说,今年正月去邻县玩的时候,看到有人售卖这种射钉器改装的“仿真枪”,想到自己家中的庄稼田经常被野兽祸害,便动心买了一把回来,却没想到,自己在试射时,钢珠会误射中邻居家玻璃。

目前,警方正对案件作进一步调查。

私自改装射钉器为猎枪,获刑

利用私自改装的射钉枪上山打猎,家住梅列区陈大镇的王某和曾某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但是,法网恢恢容不下侥幸心理。今年初,二人因改装射钉枪为猎枪而犯非法制造枪支罪,被梅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2014年夏天,王某从网上看到用射钉枪可以改造枪支的方法后,向曾某提出共同制作的想法。曾某听取王某的想法当场表示同意参与共同制作。随后,王某、曾某一起到市区的市场上,出资购买改装所需的材料,包括一把射钉枪、10颗空包弹,以及一个红外线瞄准镜。王某从一家钢材店里,又买来一根50厘米长的无缝钢管。

随后,两个人就在家里对射钉枪进行了改造。射钉枪改造成枪支后,王某、曾某有空闲时就带着这把改造的枪支上山打猎。

2015年6月的一天,警方接到群众举报,将王某、曾某抓获,并在曾某家中扣押了一把用射钉枪改造的枪支及4发子弹。经鉴定,王某、曾某改造的射钉枪可以发射制式弹药,是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

经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曾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法规,以改装方式非法制造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

因改装射钉器为猎枪而获刑,这在陈大镇并非首例。一年前,同样居住在陈大镇的林某与李某两人就曾因此而受到法律的制裁。

林某平素喜好打猎,曾先后购入射钉器2支、火药弹若干及铁管等配件,自行将射钉器改装成猎枪。经鉴定,这两支猎枪均是以火药为动力的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

2014年11月25日晚,被告人林某、李某携带两支猎枪及头灯、麻袋等物品,到三明市梅列区陈大镇棕南村小官坑山场打猎,猎杀白鹇2只、棕鼯鼠1只。

经法院审理,林某因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和非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李某犯非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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