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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试水”弹性出让工业用地使用年限

2017-12-14 10:19:52林起煌 田美颂 来源:三明日报  责任编辑:蔡晓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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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大田县采用“弹性机制”出让了一宗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为5年,这在全市尚属首例。

该宗工业用地位于大田县均溪镇红星村大垵处,面积13.32亩,规划土地用途为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供电用地,土地出让价款为47万元,由福建卫斯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竞得。

工业用地出让年限的“弹性机制”,就是不拘泥于《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的工业用地50年出让最高年限,而是根据现行国家产业政策、产业生命周期,以及全县的工业发展趋势,同时结合土地和城市规划等,灵活设置工业用地的出让年限,让有限的土地资源服务于更适应市场发展要求的企业,真正实现土地集约利用。

供地方式的创新可以直接减轻企业资金压力,有效地解决了过去工业用地出让方式单一、出让年限过长带来的不适应市场和产业形势变化等问题,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有利于加快低效利用或闲置的土地周转,避免企业圈地囤地行为,更好地实现土地资源利用的良性循环。(林起煌 田美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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