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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想开家自己的诊所——台湾医师陈新川的厦门故事

2018-09-13 10:38:39 潘抒捷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9月13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潘抒捷 实习生 洪莉圆)年逾古稀的台湾医师陈新川,多年以来一直是两岸医疗交流合作的“吃螃蟹者”:早在1991年就成为首批到大陆攻读研究生的台湾医学生之一;2007年,又在厦门与大陆医师合资办诊所。此外,他还参与推动降低台商在大陆投资开医院的资金门槛。

今年4月,厦门出台的“60条惠及台胞措施”提出,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在厦门可以独资形式申办个体诊所和医学检验实验室。对此,陈新川表示,已提交申请,期待“用自己的名字当招牌”,在大陆独资经营个体诊所,同时希望用自己的经历吸引更多台湾医师来大陆执业。

与大陆的不解之缘

陈新川曾在高雄当了18年的外科医生,因长期与手术台打交道,患上了严重的颈椎疾病,一直无法根治。苦于病痛折磨,他在朋友的介绍下来到大陆寻医问药,逐渐调养好了身体。这让陈新川对大陆深厚的中医学产生了兴趣,并于1991年西进大陆求学。

彼时,两岸的交流还远不像如今这样热络。作为第一批来大陆高校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台湾人,陈新川的进修案得到了当时国家教委的特批,进入云南昆明医学院(现昆明医科大学)学习。几年后,面对答辩委员会9名教授的提问,他凭借理论与实践的良好结合,回答了相关问题,顺利地通过了硕士论文答辩。

陈新川获得医学硕士学位后,又拿到了大陆医师执照,随后返回高雄。因经常往返两岸,他深谙彼此间医疗习惯的不同。陈新川说,在台湾,小病上诊所、大病到医院是常态,迷你诊所“规格很高”;在大陆,

大医院往往人满为患,诊所则往往被认为是“不入流”而乏人问津。在陈新川看来,分级诊疗是未来的发展方向,诊所在大陆将逐渐受到同样的重视。这也在他心里种下了一颗到大陆打拼的种子。

2007年,陈新川甫一退休,便只身来到厦门,准备开启事业“第二春”。当时,受限于政策,他选择与大陆医师合伙,由对方担任法人代表,一起开办个体诊所。而这一经营就是11年。

诊所里的暖心服务

陈新川的诊所位于厦门湖里区祥店社区,店面不大但布置很有“台味”,起初来这里看病的70%以上也都是在厦台胞。“以前台胞在大陆看病,发票要经过公证这一程序,才能拿回台湾报销。”陈新川说,通过多方努力,他的诊所争取到在此看病的台胞只需凭发票及病历证明回台,就能通过台湾“健保”报销费用。

多年来,为推动两岸医疗的交流与合作,陈新川一直没有停下努力的脚步。他介绍,2011年,台资首次被允许独资在大陆设医院,但规定投资总额不得低于2000万元,规格必须符合二级以上医院标准。次年,他参加“厦门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修改意见”座谈会时,建议降低门槛,得到了相关部门的采纳。

事实上,为了更好地服务病人,陈新川还做了很多。比如,与厦门长庚医院签订合作协议,建立“转诊制度”,像感冒等一些简单的病症,在诊所内就能医治,而需进一步诊疗的病人,则可通过转诊制度从诊所转到厦门长庚医院,就诊记录也一并转过去,让病人省却很多麻烦。

虽然诊所没打广告,地段也一般,但由于医术好、服务佳,陈新川的诊所不仅在厦门台商中家喻户晓,省内各地乃至从江西、湖北、陕西、浙江、内蒙古等地来求诊的病人也不少。“我们的诊所开的都是实用有效的药方,尽量让病人花小钱就能治好病,违心的钱绝对不赚。”他说,碰到外地的老病患,快递邮寄药品也从不额外收取费用。

新政策激发新梦想

“我们诊所的名字以前叫‘振谒’,现在改成‘长国’,两个名字都属于大陆合伙人。”他告诉记者,按照以前的规定,台湾医师不能在大陆独资开办个人诊所,必须与大陆医师合伙经营,由对方担任法人代表。

合伙人换了又换,主要是对担任法人代表的大陆医师要求很高:除了具备医师执业证书且必须在医疗机构从事一定年限的临床工作外,还有一定的年龄限制。“我现在的大陆合伙人马上年满70周岁,超限之后又要找新的合伙人了。”陈新川说,此外,合伙经营,台湾医师没有办法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来管理和经营诊所。

今年4月,厦门出台的“60条惠及台胞措施”明确提出,台湾医师可以在厦门独资开设个体诊所。“开设一个完全属于自己的诊所,是我的梦想。”陈新川说。

“台湾医师可以在厦门独资开设个体诊所,会吸引大家踊跃‘登鹭’。”陈新川认为,比起在医院执业,台湾医师更愿意自己开设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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