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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31日(含)前,标准为基准补贴的110% 2015年8月1日-12月31日(含),标准为基准补贴的90%
厦门晚报讯(记者 谢雨真 见习记者 李毅颖)今天上午,厦门正式对外受理2005年底之前本市注册登记的非公务类黄标车提前报废补贴工作。值得一提的是,此次相关部门在基准补贴的基础上,采用差别化补贴,分两个阶段实施:2015年7月31日(含)前提前报废的,在基准补贴的基础上增加10%补贴,2015年8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含)前提前报废的,在基准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减少10%补贴。 本次补贴受理时间是2014年9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市民可前往市行政服务中心2层B厅27号窗口办理、咨询。服务电话:0592-7703536。 本次补贴涉及的黄标车是指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和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暂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车和摩托车。 据了解,申请补贴的黄标车还需是在本市注册登记,初次登记日期在2005年12月31日之前(含)的车辆;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交售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经福建省经贸委认定资格)提前报废的车辆。车辆登记注册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一年以上(含)或无报废年限限制车辆,其实际使用年限计算起始日期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终止日期为车主将车辆交售给机动车报废回收拆解企业的日期。 环保部门介绍,厦门符合此次补贴标准的黄标车有2万多辆。车主可登录市环保局网站查阅“温馨提示”一栏,预先参阅自己车辆是否为黄标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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