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城事 > 正文

本周起集中整治斑马线抢行 违法罚100元记3分媒体曝光

2015-01-12 17:54:11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卢超颖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有行人通过斑马线时,汽车应该让行。  

  

■公交集团要求司机斑马线前必须礼让行人。

警方拟安装抓拍系统

违法罚100元记3分

公交集团将上路督查

违规司机罚款并停职

厦门晚报讯 (文/记者 朱俊博 王绍亮 施璐玮 实习生 蔡珊珊 通讯员 厦公宣 图/刘东华)本报关于斑马线前车辆礼让行人问题的连续报道,引起市民广泛关注。昨天我市警方表示,本周起将对机动车斑马线前不让行的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并加快推动“人行横道自动记录系统”的安装投用。市公交集团也表示,从本周起将安排小黄帽志愿者和司机上路督查,发现公交司机不礼让行人,将会给予处罚,并公布了投诉电话。如果市民发现公交车在斑马线抢行,可拨打968828投诉。

警方出手

本周起集中整治,按规定罚款记分

通过媒体曝光不文明司机,发起文明礼让活动

斑马线上礼让行人,不仅要靠司机们自觉遵守,还需要严格执法形成约束力。记者昨日从警方获得消息,交警部门正在加快推动“人行横道自动记录系统”的安装投用,那些不执行斑马线礼让行人的机动车被抓拍记录下来后,警方将按照相关法律对司机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

警方表示,文明习惯的培养、安全意识的转变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在传统习惯、侥幸心理、焦虑心态和对交通违法处罚满不在乎等观念影响下,部分司机在驾驶机动车行至斑马线前时,存在不减速、不让行甚至加速抢行、鸣喇叭驱赶行人等不文明行为,这不仅违反了交通法规,甚至可能导致交通事故。

本报针对斑马线让行的报道受到警方重视,本周起警方将对机动车斑马线前不让行的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敦促驾驶员养成“招招手、你先走,让一让、路通畅”的文明行车习惯。交警部门将本着“宣传教育与严格处罚相结合”原则,部署各分局开展专项行动,强化重点时段、路段的管控,加大整治力度。

具体措施

增派执勤人员加强管控

警方将增派协勤人员、交通志愿者加强管控。在交通高峰时段,对不满足红绿灯设置条件,人流量又相对较多的斑马线,增设协警岗点,或联合辖区街道、交通志愿者设置志愿者岗,遇到不主动让行的机动车,“红袖标”“小红帽”会吹哨、挥旗提醒司机,协助行人安全过街。如果民警执勤中发现此类违法行为,将根据相关法规给予司机罚款、记分处理。

曝光高清照片和违法过程

警方将通过媒体曝光不文明司机,特别是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车辆,更要曝光其高清照片和违法过程。如果当事人驾驶的是单位的公车,警方还将通报其所在单位,要求主管部门加强教育。

加快投用自动抓拍设备

这套名为“人行横道自动记录系统”的设备,具有高精准、高清晰、自动化捕捉违法行为的特点。另外,警方还将发动文明单位、客运企业加入文明驾驶示范行列,将会同市文明办等部门,号召司机加入“斑马线前主动停车让行”的队伍。目前,交警部门已与公交集团取得联系,以公交司机为第一批示范群体,开展“招招手、你先走,让一让、路通畅”文明礼让行车活动。

特别提醒

●路口不设右转红灯,车辆在遇有斑马线的路口右转时,驾驶人应主动停车,避让正在通过斑马线的行人。

●为最大限度保证车辆通行效率,左转绿灯与对向行人过街绿灯同时亮起时,左转车辆应主动停车,避让正在通过斑马线的行人。

●相邻车道的车辆在斑马线停车让行时,为避免视觉死角,也应自觉停车,确保行人安全通过。

●在有信号灯的路口,行人要遵守交通信号通行,严禁闯红灯。

●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行人在通过斑马线时,应注意来往车辆距离、车速,确保安全时快速通过,严禁在斑马线上无故逗留,来回穿梭或故意多人缓慢通行。

公交回应

公交车不让行人?打968828投诉

将带头严格执行斑马线前礼让行人,欢迎监督

公交司机被投诉或曝光

将被立即停职

“本周起,我们将安排小黄帽志愿者和司机上路督查,发现公交司机不礼让行人,将会给予处罚。对于主动礼让行人的司机,公司会奖励。”公交集团负责人告诉记者,各个基层公司的处罚标准不同,一般每个月的安全服务奖是五六百元,如果司机不礼让行人,将扣罚当月安全服务奖。此外,年终考核时对司机也有安全要求,有过多次不良记录的可能被扣罚数千元。

同时,对于礼让行人的公交司机,如果被媒体表扬将给予100元或200元奖励,评选优秀、先进时也会获得加分。

这名负责人表示,公交集团欢迎市民对公交车司机进行监督,一旦司机有违规行为,可随时拨打举报电话968828。根据公交集团的相关规定,司机违反人行横道行车规定被投诉、曝光,经查证属实的,除了被扣罚奖金,司机还将被立即停职并参加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对于“屡教不改”的司机,处罚将更严厉。

距离斑马线30米

GPS系统会提醒“减速礼让”

和杭州市相似,我市公交集团针对斑马线上让行的规定,同样来自“血的教训”。2005年,5小时内公交车在斑马线上撞死两名行人,引起社会强烈关注。2006年,厦门公交集团成立后,把安全问题放在第一位,2009年起实施《人行横道行车规定》,第一次将斑马线礼让行人的行车规定和奖惩措施系统化和文件化。

根据规定,公交车距斑马线30米外,司机必须将车速降至每小时30公里以下;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如遇行人正在通行,司机应当在斑马线前两米处停车礼让;行经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司机应按照信号灯的指示通行。

为了让这些规定执行到位,公交集团还在车上安装了公交GPS系统提醒功能。当公交车行驶到斑马线前30米处,GPS系统会自动提醒:“前方斑马线,请减速礼让。”

记者体验

地点:沧虹路与海兴路交界处

半小时32辆公交车,仅一辆主动减速让行

1月8号晚上9点10分,记者在海沧区沧虹路与海兴路交界处的斑马线前,观察公交车让行情况。半小时内,有32辆公交车经过这条斑马线,记者发现,主动减速的公交车仅一辆,部分公交车在即将到达斑马线时甚至加速。

这条斑马线没有设置红绿灯,道路两边都是居民住宅,来往行人不少。通往海沧大桥方向的一侧,有一条辅道可进入公交车站。当晚9点半左右,四辆公交车从斑马线前进入辅道。几名行人正准备通过斑马线走到马路对面,一辆公交车在距离斑马线十多米处便使劲按喇叭,行人立即停下脚步不敢再往前走,公交司机加大油门,从行人面前呼啸而过。

记者观察发现,公交车让车不让人的情形较为普遍。如果遇到在斑马线前调头的其他车辆,公交司机会减速避免发生碰撞,但如果遇到行人,大部分公交司机都未采取减速措施。   

线路:941路、88路

闽DY9231的师傅,斑马线前百米就减速

1月8日傍晚时分,记者在湖滨南路非矿站搭乘941路(海滨大厦—集美灌口,车号DY9231)。湖滨南路上车辆、红绿灯、斑马线及站点较多,司机很谨慎地通过每一条斑马线,在斑马线前100米就开始减速,当车通过斑马线后再匀速行驶。

途经新村站前的一条斑马线时,虽然是绿灯,但司机突然减速停车。记者向车前望去,原来是有行人闯红灯。等行人通过斑马线后,司机才加速,缓缓通过。

当天傍晚,记者还在体育路搭乘88路(第一码头至高林,车号DZ1812)。当车子经过松柏中学时,正值放学高峰时段,路旁有三三两两的学生背着书包嬉闹着。

松柏中学门前的斑马线有红绿灯,当绿灯亮起,公交车司机刚起步,有两名女生闯红灯踏上斑马线。司机赶紧刹车,等她们安全通过斑马线后才慢慢行驶。

来自5589999的声音

斑马线不减速还抢道太缺德

一女士:公园南门中行门前有一条班马线,这里有很多小学生通行,但是有的车不减速反而还加速。现在是放学时间,刚才在斑马线上,有个车号是闽DQE617的小货车司机踩油门要加速,被我用手拦了才停下来。太危险了!本来车辆到斑马线前就是要减速礼让的,这些人难道自己没有孩子吗?上下学高峰期,来来往往的车辆应该注意一下,不减速还抢道这种行为太缺德了!

流动执法车也可抓不礼让的车

王先生:很多车在斑马线前都不减速,这对行人来说是非常危险的。交警不是有很多流动执法车吗?我觉得流动执法车不应该只抓变道压线和违章停放,对于斑马线前不礼让的车也要抓。

斑马线太密,能不能建天桥

王先生:湖里南山路从嘉禾路口到仙岳隧道洞口,这段路斑马线太密了。这里住户比较多,行人过斑马线都心惊胆战的。司机应该要礼让,但有时候想想,每条斑马线都礼让,这样车子真的是不用走了,因为斑马线太密了。我想说,这里是不是可以建一些过街天桥?

右转车不受信号灯限制不合理

曾先生:斑马线是保证行人安全通过的,但是允许右转车辆通行很不合理。因为有右转车辆,行人即使遇到绿灯也很难走。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主要体现在对弱势群体的态度。斑马线让行也不是很难的事情,为什么做不到?

陈女士:右转车辆不受红绿灯限制,过斑马线的时候遇到右转车辆,也是挺危险的。能不能调整车辆右拐不用等红灯的这个规定?

三岔路口建议设红绿灯

邱先生:首先,我要为厦门晚报点赞,你们抓住了民生的一个重大问题,同时为深化创建文明城市、宜居城市也是必须的。作为城市和道路的管理者,应该更多想到的是让行人怎么更安全,出行更方便,如果这件事办得好,实际上就是市政府为民办了一件实事。另外,强烈建议在三岔路口设置红绿灯。

(李淑琳 许雅真 黄翰 整理)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