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管队员整治占道经营行为。 
城管队员查处一处流动摊点。 
松柏路上,为了躲避城管,一个烧烤摊转移到公交站牌后。 
城管队员在整治占道经营行为时遭遇暴力抗法,手机破损。 尴尬的执法 在夜间摊位中,烧烤摊位的利润最高。夏天如果生意好,每天能赚一两千元。 根据相关条例,城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如果走快速处理的渠道,只能罚款50元。一些摊主缴了罚款后,晚上又重新开张。 惊心的数字 据思明区城管执法局统计,仅今年上半年,已遇到30起较严重的暴力抗法,已有多名城管队员受伤。 7月14日晚,思明区城管执法局在对东浦路上的占道烧烤摊进行整治时遭遇了暴力抗法,并造成2名协查员受伤。昨日本报对此进行了报道,在刊发后引起不少市民关注。 事实上,这并不是一起偶发事件,如果将时间倒退回15天前,一名城管队员在纠正早市过程中被一名卖鱼摊贩抓伤;16天前,一名流动摊贩的儿子开电动车将城管队员撞伤,造成左手软组织挫伤,肌腱损伤;20天前,市容机动组队员在整治厦大附近的流动小摊贩时被全身泼满米浆…… 思明区城管执法局党委副书记许文善表示,在执法开展的过程中,暴力抗法的现象不仅屡屡出现,而且还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一定程度上也让城管的执法环境日趋紧张。据思明区城管执法局统计,光今年上半年,较严重的暴力抗法就已经遇到30起,已有多名城管队员受伤。城管“被暴力”事件为何屡屡发生?昨日,本报记者对夜间摊位的生态环境,以及城管执法的难点进行了调查,希望能寻找到一个合适的答案。 厦门日报讯(文/图 本报记者 何无痕 实习生 林桂桢 侯诗含 通讯员 黄谦) 有需求 利润高 烧烤摊一晚能赚一两千 随着夏日到来,夜间占道经营现象也“回潮”,路边、小区门口随处可见夜间摊点,划拳声、吵闹声、烧烤油烟严重干扰周边住户;每到凌晨,主次干道两边餐饮垃圾满地,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引起市民不满。 从7月7日起,思明区正式启动为期三个月的夏季夜间市容综合整治行动,主要针对52条主次干道的夜间大排档、烧烤摊点占道经营等违章行为。 “重拳”出击之下,整治确实取得了一定效果,但许文善坦言,无论整治力度多大,时间多长,都无法从根本上对夜间摊点起到威慑作用,“常常是我们执法人员一走,他们收起来的桌子马上又搭起来,继续营业。” 为何这些夜间摊点宁愿选择与城管打“游击战”?在屡禁不止的背后,支撑他们的究竟是什么?对此,思明区城管执法局梧村中队队长童斌伟给出答案——需求与利益。 由于就职多年,童斌伟已十分了解这一群体的收入,他告诉记者,在夜间摊位中,烧烤摊位的利润最高。“尤其是夏天,大家都喜欢晚上出来吃烧烤就啤酒,如果生意好,每天赚一两千元是正常数。”低成本、高利润,也催生了夜间摊位的火爆。 而童斌伟的说法,也间接在烧烤摊主口中得到了证实,“收入不好说,不算低。但我们做这行也很辛苦,还要付房租,算下来其实赚得也不多。”文园路上的一位烧烤摊主跟记者抱怨。而面对记者“是否赚钱”的疑问,松柏路上的一位烧烤摊主直接回答,“不赚钱谁干这个?” 市民需求的旺盛,也更加催生了这些夜间摊位的火爆,市民陈先生告诉记者,每到周末他就会约上朋友去附近的烧烤摊位一起吃夜宵,“吃吃烤串配啤酒,才有夏天的感觉。” 罚金低 效果差 前脚交罚款后脚又摆摊 “他们的违法成本太低了。”前阵子,许文善刚针对夜间摊位屡禁不止的问题写了一篇文章,认为原因之一是利润高,之二便是违法成本低。 违法成本有多低?许文善告诉记者,根据《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条例,城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如果走快速处理的渠道,那么一次性只能收取50元的罚款,“无论你程度多严重,都是50元。” 如果走一般程序,罚款的力度要略大些——按每平方收取100元的罚款,但是不仅过程十分繁琐,还要经历立案取证的种种环节,“这些小摊贩本来就是流动性的,等你过程走完,他们人早就不见了。” 面对摊主们不愿缴纳罚款的情况,城管队员们只能暂扣物品,不过,易腐易烂的物品他们还不敢收,“东西坏了烂了,我们还要照价给他们赔偿。”所以城管队员们只能暂扣小推车等物品,而摊主只需要去缴纳50元的罚款,就可以把东西领走,“一领走,晚上路过,又看见他们开始摆摊。” 在记者的调查中,不少摊主都曾被城管没收过物品,不过并没有因此打消摆摊的念头,“反正看见就跑,被抓了就交钱,还能怎么样?”一名摊主说。 处罚力度相对较轻,违法成本低,有没有解决办法?在许文善看来,最根本的还是要从法制上寻求答案,“当时的法例对于现在执法难度的预见性不够,希望相关单位能推动城管执法法规的建设,这样才是根本的解决办法。” 短评 文明执法遭遇不文明,怎么办 在采访中,城管认为自己只是执行公务,摊主们也认为自己只是讨个生活。但社会秩序是需要大家共同维持的,城市的整洁、有序,还需一支有力的队伍进行维护,“现在的情况是,我们文明执法,执法对象却不文明。”一名城管队员无奈地说道。 许文善说,目前执法部门对于违法行为都是对事不对人,而执法环境的日趋紧张,和民众的认识也存在一定关系,“现在的网络舆论普遍把违法自然人当成是‘弱势群体’,认为对他们执法就是不人道、不人性。根本不从他们有没有违法、是不是守法上去认识问题。在这种舆论误导下,违法者即使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也容易产生对抗情绪,不把执法者放在眼里。” 面对暴力抗法的现象愈演愈烈,一些省市已希望通过地方立法,明确侮辱殴打城管者须承担法律责任,以保护城管队员的安全。各地也对城管执法行为进行规范,通过规范执法,以期减少暴力抗法发生。暴力抗法对城管队员所造成的伤害,同样也影响到了一个个普通的家庭。有人说,城管问题最后恐怕还是要回归到这样几个问题:城市是谁的城市,权力是谁的权力,城市应该是什么样的? 执法者说 执法边界模糊 权益无法保障 “刚开始工作时穿上制服,还有些光荣的感觉。现在一下班,穿着制服回家,走在路上,有些人还用异样的眼光看我。”对于自己的身份,思明城管执法局鹭江中队的协查员黄越强越来越没有认同感。 今年6月13日,黄越强刚在网上“红”了一把,在一则帖子中,他成为了网友们的谴责对象。这则名为《厦门城管又发威了,暴力执法打三个残疾人,引起公愤》的网帖中,用视频记录下了城管人员在香港广场对占道卖唱的残疾人进行劝导时发生冲突的画面。 “可是你知道吗?关于他们的投诉真的很多。有人谴责他们占道,更多的人则被卖唱的噪音干扰得受不了。接到举报,你说我们是处理,还是不处理?”“我也是执行公务,而不是对他有什么个人恩怨。”提起此事,黄越强有些委屈,冲突中,由于残疾人紧紧抓着他衣服,令他下体肿痛难耐,“路都没法走,最后只能住院治疗。”比起身体上的疼痛来说,黄越强更难过的是市民的态度,“一上网就看到大家铺天盖地的谩骂。” 记者从思明区城管执法局了解到,全区中像黄越强这样的协查员占到600名,而正式编制内的城管队员只有210名。在执法过程中遇到暴力抗法,受伤的协查员往往只能通过保险赔偿部分医疗费,当警方介入调查时,公务行为往往变成了民事纠纷。 除了协查员的身份带来的尴尬,编制内的城管队员同样有一肚子苦水,“做得不够,有人骂我们执法不力;强度力度大了,又说我们欺负弱势群体。执法的边界在哪里,要怎么把握,我们一直在摸索,却屡屡撞墙。”梧村中队队长童斌伟说。 而越来越频发的暴力抗法现象,让不少城管队员也意识到了一个问题——面对暴力,他们的权益又该如何保障? 遇到暴力抗法,城管队员们往往只能选择报警,“虽然我们为每位队员都办有保险,如果受伤,单位或街道也会给慰问金,但实际上,我们很少去追究这些暴力抗法人员的责任,赔钱的情况更是少之又少。反过来,对方却经常要找我们拿钱。” 对此,厦门市金海湾律师事务所的郑志宁律师认为,虽然协查员是以合同工的关系,在城管执法的过程中做一些辅助性的工作,但如果在协助工作的过程中被打受伤,也理应按照工伤处理,可以追究商贩的民事或者刑事责任,而如果编制内的城管队员在执法过程中遇到暴力抗法的现象,并受伤,可以以妨害公务、故意伤害等追究商贩的责任,严重的也可以追究商贩的刑事责任。 摊主说 城管一来 我们就撤 面对城管执法,流动摊主如何想? “我们全家都以此为生。晚上9点就出摊,一直干到第二天凌晨4点打烊,白天也没歇着,要做肉串。”在松柏路摆烧烤摊的摊主老刘告诉记者,六年前,他们全家从老家河南过来厦门,此后就一直经营流动烧烤摊。而最近大规模的整治行动也对老刘造成了一定影响——他们将烧烤摊“藏”在了公交车站后面,食材则放在一百米远处,顾客点什么,他们再小跑过去拿。“最近生意差多了。”老刘无奈地摇摇头说,不过,还是有不少忠实顾客找到了他们。 提到城管,老刘就叹气,“做烧烤的都被城管逮过,我也被逮过好几回。城管一来,我们就得撤。”说着,他听到一辆汽车开过的声音,赶忙警觉地朝马路张望,看到不是城管才放下心来。 而来自江西的老何,也有着相同的苦恼,2002年退伍后,他从老家过来厦门,在亲戚的帮助下做起了烧烤摊的生意。赚到钱后,他将妻子接来厦门一起做,孩子留在老家念书,“我的车也被城管扣过,后来花了50元去拿回来。” 在记者调查的多个流动摊位中,摊主们多来自河南、江西等地,流动性较高。福建省人口学会副会长、厦大公共事务学院退休教授郑启五说,“他们通常没有固定的住所和工作,所以遇到城管检查,推着小车就换地方,没有太多限制。” 学者声音 遵守规矩不可少 中央民族大学行政法学教授熊文钊:“社会秩序是建立在大家遵守法律的基础上的,如果大家都不遵守规矩,而一直由少部分人来管理,永远都是有冲突的。” 赋予权力很必要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田思源:现在需要给城管很好地执法、履行职务的权力,不能因为怕滥用权力而不赋予权力,同时也要加强监督。 部门配合很重要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小军:城管执法一定要有部门配合机制的硬约束,使处罚权能够与审批权、监督检查权等“上流”权限手段配合无隙。城管执法是一个典型的末端执法,要使末端执法权有效,必须与前端执法权相互衔接。通过立法规定的硬约束机制,实现权力手段之间、不同部门之间配合协调的无缝隙衔接,从而从根本上实现减少矛盾冲突和暴力事件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