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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擦写时需带上“审核通过”截图 地址变更也要注意 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民警提醒大家,无论通过哪一种渠道申请居住证“签注”,都要保存好“审核通过”的截图。持证人带着居住证和“签注”的“审核通过”截图,才能到居住证受理点办理擦写业务。 一些居住证持证人在有效期内更换住址,要先办理居住证的“地址变更”业务,才能办理居住证的“签注”。“地址变更”业务在居住证受理点和“i厦门”网站上都可以办理。 警方也查处多起骗领居住证的案件,涉案人员被罚款和刑事处罚,警方也提醒大家,在办理居住证时切勿弄虚作假。 【链接】 居住证签注申请 相关规定 1、根据《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的规定: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居住证持有人在我市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证签发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 2、办理条件:本人居住证和身份证、居住地住址或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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