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报讯(记者雷妤)厦门轨道交通管理也要立法了。今后若有施工单位随意在地铁保护区内施工、市民在地铁内做不文明的事,或将受到处罚。 昨日,厦门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一则“厦门市法制局关于公开征求《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向广大市民和社会征求意见。 《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结合厦门经济特区实际,旨在加强轨道交通管理,保障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安全,维护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共七章52条。《意见稿》中哪些内容与你我息息相关?晨报记者为您一一解析。 亮点1 随意施工处5万元以下罚款 地铁1号线建成后,除了运营之外,还面临着一个重要内容:保护。试想,若有单位任意在地铁沿线钻探施工,对地铁运营将造成多大的危害? 《意见稿》中规定地铁安全保护区范围,如地下车站与隧道外边线外侧五十米内、地面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外边线外侧三十米内、出入口等建(构)筑物结构外边线和车辆基地用地范围外侧十米内等。 其中,地下车站与隧道外边线外侧五米内、地面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外边线外侧三米内、出入口等建(构)筑物结构外边线和车辆基地用地范围外侧五米内等属于特别保护区。 在特别保护区内,除必需的市政、园林、环卫、人防工程,必需的水域疏浚工程,与轨道交通建设有关的工程以及经依法办理许可手续的现有建筑改建、扩建工程以外,不得进行其他建设(作业)活动。 未征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意见、未制定轨道交通安全保护方案的,或者未按照经轨道交通安全保护方案实施的,由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相关阅读:
- [ 01-17]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漳州(角美)延伸段 力争今年8月份动工
- [ 01-09]厦门轨道交通集团巡查地铁 发现不文明行为631起
- [ 01-08]市人大二次会议:厦门今年将制定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 [ 10-28]厦门轨道交通2号线爆破作业 道路交通临时限制
- [ 10-28]厦门轨道交通1号线莲花路口站将围挡施工半年多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