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本网原创 > 正文

《厦门市社会资本举办幼儿园暂行办法》发布施行

2018-03-12 18:34:35刘玮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谢添实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3月12日厦门讯(本网记者 刘玮)近日,记者从厦门市教育局了解到,经报厦门市政府同意,市教育局、市规划委员会、市公安消防支队联合印发《厦门市社会资本举办幼儿园暂行办法》(厦教基〔2018〕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厦门学前教育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十二五”期间共新增公办幼儿园99所,新增3万个学位。但是,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及“二胎”政策的实施,适龄入园儿童迅速增加,幼儿园学位供给不足问题突出,预计近年内厦门将迎来幼儿入园高峰。为进一步规范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幼儿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缓解学位供给不足问题,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根据国家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等有关精神,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市教育局、市规划委员会、市公安消防支队出台《暂行办法》,为社会资本举办幼儿园提供制度保障。

据了解,本次《暂行办法》共分十一条,对举办者条件、选址要求、园舍基本要求、设施设备要求、办园规模、师资配备标准、保教基本要求、卫生要求、安全管理要求、设置申请、有效期等11个方面提出明确规定。《暂行办法》的主要创新点是对改建幼儿园达到消防技术标准,允许暂不改变房产性质直接依法申办消防相关手续。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