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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7月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同法宣/文陶小莫/漫画)案外人无视法院财产查控措施,恶意付钱给“老赖”,该怎么罚?近日,同安法院开出执行过程中作出的“史上最高金额罚单”,决定对拒不配合法院执行的公司罚款50万元!目前,该处罚决定已经执行。 据悉,这笔罚款是厦门市法院系统迄今为止在执行过程中作出的最高罚款。这一举措,无疑将对无视法院权威、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的案外人给予有力震慑。 案外人企业擅自转钱给“老赖” 经查,郑先生于数年前向集美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兰某履行买卖合同,付清向其购买的模板钱款185万元,并向法院提供线索——兰某在厦门某建设集团有笔未结工程款,请法院予以保全。当时,集美法院查核确定后,向案外人厦门某建设集团公司送达了财产保全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2017年2月,案件因管辖地异议被移送至同安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生效后,兰某没有履行。于是,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在执行过程中,同安法院向该建设集团公司送达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向同安法院执行账户支付已由集美法院保全的工程款。 但是,该公司却提交了2次执行异议,辩称自己已经于2017年1月向被执行人兰某支付工程款805132元。因为兰某在公司处已无到期债权,所以该公司拒绝履行协助执行义务。 罚款50万再扣80万作为执行款 对此,同安法院特向集美法院函询,查明集美法院并未解除财产保全措施,也从未允许该公司向任何个人或组织支付该笔工程款。 于是,同安法院向该公司送达《责令协助执行单位追款通知书》,要求其如数追回已擅自支付的款项,该公司仍拒不执行。 同安法院认为,该公司作为有协助义务的案外人,未经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同意,擅自处置人民法院要求其保全的财产,且经法院催告拒不追回已擅自支付的款项,数额巨大,情节恶劣。因此,法院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00元的处罚决定,并从该公司账户划扣存款人民币805132元作为执行款。 处罚决定作出后,该公司不服,又向厦门中院申请复议。最终,厦门中院经审查维持了同安法院的处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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